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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峯谷用電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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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峯谷用電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用電管理,做好峯谷分時用電、避峯填谷工作,降低電力消耗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如下峯谷用電管理規定:
  一、組織領導礦成立分時用電工作領導小組,某某任組長,某某、某某、某某為領導小組副組長,三井機電工區分管電氣副區長及三電辦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峯谷用電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礦峯谷用電的統計、考核和檢查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三電辦公室,某某任辦公室主任。
  二、峯谷時段峯時段8 小時: 8:00-12:00 17:00-21:00平時段8 小時: 12:00-17:00 21:00-24:00谷時段8 小時: 0:00-8:00
  三、峯谷分時用電安排
  (一)原煤生產用電管理
  1、三井井下各水平主排水泵一律在平、谷時段排水,開泵時間:某革井:0:00-6:00;12:00-14:00;東城井:0:00-3:00;12:00-14:00;某某井:0:00-3:00;13:00-15:00。如因生產或事故急需在峯期排水,則應由礦(井)調度室安排。否則,對水泵司機每次罰款200 元。
  2、主井絞車、井下運輸皮帶、井下各採掘工作面、綜採工作面早峯8:00-12:00 原則上不準生產,進行設備檢查、檢修、維護工作。否則,每次罰責任單位主管100 元,罰集體1000 元。主井絞車在生產允許的條件下每天在17:00-21:00 之間停鈎2 小時。具體停鈎時間由礦(井)調度室安排。
  3、副井12:30-14:30 為停鈎檢修時間,9:30-10:30 、18:00-20:00 為停運時段。停運期間因特殊情況需上下井的,必須經礦(井)調度室同意方可走鈎。在其他時段如無物料提升,每罐乘人數不得低於規定乘人數的1/3。否則,每次罰把鈎工、打點工各100 元。
  4、壓風機在滿足生產用風的前提下,儘量減少運行台數。正常情況下開一台機,交接班時間停機1 小時。嚴格控制井下風泵的使用,確需使用風泵的地點,必須由使用單位申請、生產部確認,經機電礦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5、礦(井)調度室應科學、合理調度生產,原則上各採掘單位、主生產系統在早峯8:00-12:00 期間安排檢查、檢修。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礦當天值班領導請示。否則,每次罰當班調度員及調度值班主任各100 元。
  6、洗煤
  一、二廠不得在早、晚兩峯時段洗煤(應安排在平、谷時段洗煤)。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礦(井)當天值班領導請示。否則,每次罰責任單位主管100 元,罰單位集體1000 元。
  (二)非生產及生活用電管理
  1、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等電加熱設施,發現私自使用者一律罰款500 元。
  2、基層單位辦公室、單位宿舍必須做到一室一燈,並不得超過40w,否則每超1w 罰款5 元。嚴禁使用127v 串聯燈,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300 元。
  3、每發現一盞長明燈(室內無人亮燈、開關失靈、光線充足的情況下不需開燈而開燈的),100w 及以下罰款100 元;200w 及以上罰款200 元;500w 及以上罰款300 元;生產車間、場所、辦公樓、辦公室、會議室(包括物業公司、廣龍公司)早峯8:00-12:00 期間一律不準開燈(陰雨天、光線不足除外),否則每發現一盞燈加倍罰款。
  4、工業廣場路燈限制使用碘鎢燈、白熾燈,推廣使用鈉燈等節能燈具。確需使用200w 及以上燈具的,必須由所在單位報礦三電辦公室審批同意後,礦井供應部門方可發放,否則罰單位材料員及供應部門批料人員各200 元。對各單位使用的節日彩燈,必須專人負責,明確使用時間按時開關燈,若發現不及時關燈每次罰款500 元。
  5、物業公司所管轄的生活用水泵一律在早峯8:00-12:00期間限電壓負荷(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300 元。礦井內單人宿舍、探親宿舍、工人村居民用電早峯8:00-12:00期間應嚴格控制用電量。廣龍公司的生產廠點合理調整作業班次,應儘量避開2 個峯期生產。物業公司、廣虎公司用電量按集團公司峯谷分時電價進行電費結算。
  6、今後物業公司、廣虎公司不得擅自辦理外轉供電業務,如發現私自外轉供電,每户罰款5000 元。如遇特殊情況,須向礦三電辦公室提交書面用電申請,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批准,交納費用後,安裝峯谷分時電能計量器具,按上級電價標準收取電費,並遵守某某煤礦用電管理規定,否則不予供電。
  (三)空調機用電管理
  1、各單位需安裝空調機,必須向礦三電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批准,辦理使用許可證後,方可安裝使用。否則,對私自使用空調機的單位罰款500 元,罰單位主管領導100元。
  2、礦(井)內安裝使用私用空調機,必須向礦三電辦公室提出申請,正確安裝電能計量器具,按上級電價標準交納電費,並交納用電押金。對私用空調機未辦理有關手續的,給予罰款500元。
  3、夏季使用空調機,若室温低於或等於28 度嚴禁開機,室温高於28 度時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降低到25 度以下,否則每次罰款200 元。
  4、冬季使用空調機,若室温高於或等於5 度嚴禁開機,低於5 度時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升到15 度以上,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5、下班或確定離開空調機房間半小時以上的,應及時關閉空調機,嚴禁空調機無人運轉,嚴禁打開門窗開空調。冬季有汽暖或水暖的,嚴禁使用空調機,否則一律罰款200 元。
  四、檢查與考核
  1、加大用電檢查考核力度。由礦三電辦公室牽頭,礦企管部、財資部、質管中心等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本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考核並及時公佈。違章用電罰款按礦《關於有關項目及勞務費提成的管理規定》提取獎勵,用於獎勵檢舉及檢查人員。
  2、礦供電範圍內的所有用電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接受礦用電檢查。對拒絕檢查、無理取鬧、刁難打罵用電檢查人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降級、開除礦籍等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對查處的違章用電除沒收燈具、器件外,一律按規定進行罰款,罰款單由三電辦公室填寫後交礦財資部統一扣款。
  4、鼓勵職工羣眾積極參與用電監督,對羣眾檢舉揭發的違章用電者,經查實後對檢舉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並給予保密。
  五、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某某煤礦。以前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