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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管理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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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管理四篇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校長、各處室主要負責人以及學生宿舍管理員、學校門衞、學校電工等人員都要分別結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職責具體化,做到職責明確。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管理資料,提供參考。

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管理四篇

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管理一

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學校各職能部門要分別明確制訂各自安全工作職能,結合自身部門特點,把各自安全工作職能具體化,同時要形成校長負總責,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學校各級領導和相關安全工作人員,要分別明確制訂各自安全工作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校長、各處室主要負責人以及學生宿舍管理員、學校門衞、學校電工等人員都要分別結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職責具體化,做到職責明確。

3.學校各部門、相關人員要明確各自的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人員,不留漏洞,並作為簽訂安全責任書的內容。

4.學校定期、不定期地檢查,監督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並書面通報,對有關問題提出意見並督促整改。

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管理二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並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並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並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瞭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主動消防隱患,並認真做好台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上崗。

四、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瞭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範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管理三

為及時準確掌握學校安全動態,妥善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校和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此制度。

一、報告範圍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發生的師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強姦、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傳染病等突發安全事件。

二、報告程序和時限

學校發生師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發安全事故,不管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也不管是什麼原因,在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施救的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如情況緊急,可先電話報告,同時指定專人及時將事態發展情況續報,2小時內必須書面向教育主管部門或市政府報告。

三、報告內容

1.發生時間、地點、單位;

2.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況;

5.報告單位。

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管理四

《辦法》適用於茂名市消防工作責任主體消防安全責任的界定以及消防工作責任主體依法履行職責的監督,明確了“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責追責”的原則,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辦法》內容涵蓋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包含了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各級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主體責任,對消防安全參與者的職責均作了明確。

《辦法》進一步細化了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各級、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更加明晰,有利於全面推動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構建社會化消防責任體系,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辦法》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業主管部門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為主要責任人。

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並明確了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管轄權限。

《辦法》還對消防工作履職的認定作出了規定,並保障了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個人的複審救濟權利。

《辦法》出台後,將進一步明晰各級、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有利於全面推動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構建社會化消防責任體系,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