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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管理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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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管理

1 目的

規範試聘期員工的學習、工作及動態跟蹤工作。

2 範圍

適用於控股公司本部和下屬各公司的試聘期員工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

3.1.1 負責組織生產系統、物流系統以外人員的試聘安排與跟進工作

3.1.2 負責彙總全公司所有試聘人員的動態跟進情況,提交行政總監審核後向總

裁彙報

3.1.3 負責將總裁對試聘人員跟進的反饋傳達至相關總監、系統管理部和入職引

導人

3.1.4 負責入職引導人的溝通和培訓。

3.1.5 負責經手、初審生產、物流系統以外人員的轉正手續,複核生產、物流系

統人員轉正手續

3.2 系統管理部

3.2.1 負責組織所屬系統人員的崗前培訓和試聘跟進

3.2.2 負責經手和初審所屬系統人員轉正手續

3.3 入職引導人

3.3.1 負責編制《新員工試聘期培訓及工作安排計劃表》並按要求提交人力資源

部.

3.3.2 負責指導和督促試聘人員試聘工作並提交工作評價,對試聘人員試聘期間的工作質量和結果承擔責任。

3.3.3 負責為試聘人員提供工作聯絡和共享資源指引。

3.3.3 負責審核試聘人員的轉正申請。

3.4 行政總監

3.3.1 負責審核全公司《試聘期員工周動態跟蹤表》

3.3.2 負責執行層以上人員的試聘跟進

3.3.2 會籤其他系統操作層人員轉正手續,批准行政系統操作層人員轉正手續,’

複核執行層人員轉正手續,審核管理層人員轉正手續。

3.5 總裁

3.5.1 負責聽取試聘人員動態跟蹤彙報逼併提供反饋指導

3.5.2 負責批准營銷系統以外執行層、所有管理層領導層人員的轉正手續


4 相關文件

4.1《招聘和錄用管理程序》 P4103

4.2《人力資源業務垂直管理辦法》 W410109

4.3《崗前培訓實施細則》 W430101


5 相關記錄

序號

記錄名稱

表格編號

保存部門

保存期限

5.1

《員工轉正通知書》

F410305-01

人力資源部

離職後1年

5.2

《員工面試、錄用評鑑表》

F4103-05

人力資源部

離職後1年

5.3

《試聘期員工周動態跟蹤表》

F4103-09

人力資源部門

1月

5.4

《新員工試聘期培訓及工作安排表》

F4103-10

人力資源部門

員工離職後1年

....體系記錄4行政系統附410305試聘期員工管理


6 程序

6.1 試聘時間:

新員工自報到之日起進入試聘期,試聘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6.1.1 對試聘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可適當縮短試聘期,對直接引進的特殊人才,

可經總裁特批後直接聘用,無須經過試聘期。。

6.1.2 特殊情況如需推遲,需經行政總監、總裁批准,且最多推遲一個月,一個月後必

須由系統總監會同人力資源部出具結論。

6.1.3 對試聘期間轉崗的人員,必須確保在轉崗崗位上的試聘期不少於一個月。

6.2 試聘過程標準時間控制

6.2.1 崗前培訓及考試必須在入職後三天內完成。

6.2.2 熟悉相關情況必須安排在入職後一週內完成,如需異地出差實習的,不能超過兩

周,遇特殊情況需要超過兩週的,需在《新員工試聘期培訓及工作安排計劃表》説明,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6.2.3 入職半個月後,必須由入職引導人根據崗位承擔的職責,協助新員工制訂工作計

劃,讓其逐步參與、承擔實際工作,並在工作中,進行有意識地考察。

6.2.4 入職兩個半月,必須由用人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對試聘人員作出適崗性評價,得

出是否正式聘用的決定。

6.3 試聘期員工動態管理

6.3.1 人力資源部門與用人部門一起對試聘人員進行全過程動態跟蹤和考核,以便在試聘

結束時能就員工與公司、員工與所處崗位的適配性做出正確科學的判定。

6.3.2 試聘過程中實行層次管理模式,逐級負責。具體職責分工見《人力資源業務垂直

管理辦法》。

6.3.3 對控股本級操作層試聘人員,由培訓主管負責試聘管理;

對控股本級執行層及以上試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試聘管理;

各級試聘人員的直接上級作為其入職引導人負責進行入職培訓、排定試聘計劃,指導並跟進試聘期員工的工作,並定期向人力資源部門反饋試聘管理信息。

入職引導人應將試聘員工每週計劃和總結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跟進。

6.3.4 入職引導人對試聘人員的引導職責納入月度和年終績效考核範疇,對出現以下情況的,在月度和年終績效考核時必須對入職引導人進行績效扣分:

n 不清楚試聘人員職責和工作內容

n 工作安排不到位

n 工作計劃不緊湊,工作量不夠

n 對試聘人員的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導

n 工作評價不穩定,隨自身情緒和心態變化較大

n 試聘人員工作差錯頻繁

n 試聘人員績效考核登記超過1次C或D等

n 二個半月後不能作出適配性評價等

6.4 崗前培訓:具體參考《崗前培訓實施細則》。

6.5 試聘期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動態跟蹤、工作跟蹤和員工諮詢三大部分。

6.5.1 工作動態管理

入職引導人按照公司計劃管理規定,督促試聘人員編制工作計劃和進行工作總

結,定期將經審核的試聘人員工作計劃和總結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跟進,生產系統、物流系統人員通過系統管理部集中後統一提交人力資源部,其他系統人員直接有入職引導人提交人力資源部。

試聘人員試聘期間的總體計劃由入職引導人在實施招聘前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試聘人員入職前兩週的工作計劃由入職引導人採用《新員工試聘期培訓及工作安

排計劃表》的形式,對前兩週的工作作出明確安排,並對後階段的工作做大體計劃,在新員工入職前2天,由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彙總提交行政總監審核;兩週後即由試聘人員採用,周或月《工作計劃》形式自行編制,提交入職引導人審核。

入職引導人通過試聘員工提交的周工作總結、周例會等形式對其工作進展、完成

質量進行跟進,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實時指導;

對試聘期間需要進行異地實習的,人力資源部應會同用人系統明確需要異地實習的崗位、固化實習的內容、異地實習入職引導人,異地實習入職引導人實行A、B制,試聘人員前往異地實習前,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計劃提前與異地管理部門進行實習確認,異地實習完成後,試聘人員必須提交實習總結給人力資源部,同時異地入職引導人必須根據試聘人員異地實習的情況如實提交實習評價給工作地入職引導人和人力資源部。

對試聘期員工同樣納入績效考核,由入職引導人制訂考核表,並與其本人溝通

確定,按月度實施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做為員工轉正考察的參考,但不與月度工資掛鈎。

人力資源部門每週安排時間與試聘人員溝通,瞭解其工作動態,同時瞭解入職引

導人對其過去一週工作的評價,根據溝通和了解的結果編制《試聘期員工周動態跟蹤表》經行政總監審核後向總裁彙報,其中:

生產系統、物流系統試聘人員跟蹤情況由系統管理部彙總後周六前交人力資源部;

各銷售公司人員由銷售公司管理部彙總後周六前交人力資源部;

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直接跟進。

6.5.2 思想動態管理:

人力資源部門通過定期(每週)與試聘人員溝通交流及與試聘人員的同事、入職引導人瞭解情況等方式,及時瞭解試聘人員的思想動向,並即時解決,溝通結果與工作動態跟進結果一併記錄於《試聘期員工周動態跟蹤表》上提交行政總監審核後,彙報給總裁,提交流程同。

6.5.3 員工諮詢:

人力資源部門,特別是負責員工關係管理的主管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領悟公司的文化、政策與各項管理制度,從試聘期員工進入公司的第一天即承擔起員工諮詢的責任。負責準確及時的解答員工對公司、對部門、對所處職位等的一切疑問。及時瞭解其在試聘期間個人生活和工作上的疑難並積極幫助其妥善的解決,對本人或人力資源部回答不了,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即時向上級領導反映,給員工以滿意的答覆,讓試聘期員工能在一個充滿人文關懷和友善的環境中工作,儘快進入角色。

6.6 試聘期信息反饋

6.6.1 人力資源部門與用人部門對試聘期進行全過程管理,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處理,如

有異常情況,須及時上報相關領導,提請關注。

6.6.2 試聘人員動態跟蹤的一般信息通過《試聘期員工周動態跟蹤表》傳遞,如遇異常

情況,人力資源部門應不拘形式和時間及時反饋,系統管理部應及時反饋總監和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反饋行政總監。

6.6.3 人力資源部負責將總裁對各位試聘人員的評價和處理意見及時反饋、下達給相關

系統總監、系統管理部及入職引導人。

6.7 員工轉正

6.7.1 人力資源部於新員工試聘期滿前七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發出《員工錄用評鑑

表》,並要求該員工提交〈試聘期總結暨轉正申請表〉。人力資源部還將與新員工,尤其是部門副經理級以上的新員工的上下級和橫向部門平級之間的同事進行交流,務求全面掌握其試聘階段的情況。

6.7.2經所在部門、所在系統鑑定,人力資源部初審,最後由公司領導審批,對符合轉正

條件的員工實行按期轉正,具體的轉正審批權限參見《人力資源業務垂直管理辦法》。

6.7.3人力資源部向獲轉正的員工發出《員工轉正通知單》和〈薪資調整通知書〉,並與

其辦理轉正相關手續.

6.7.4聘動態考核過程中,發現新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等情況

的,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初審,公司領導批准後中途解聘.

6.7.5試聘動態考核過程中,如新員工德才出眾,工作表現優秀的,可由入職引導人、系

統總監提出提前轉正建議,審批程序同按期轉正。

6.8 員工介紹與正式聘任

6.8.1 員工在試聘期間,由人力資源部在對每週入職的新員工發佈“新人榜”,介紹新

員工的基本信息。

6.8.2 對於執行層及以上人員,辦理轉正手續後,由人力資源部發出正式聘任通知,特

殊情況需要在試聘期需要發出聘任通知的,需註明“試聘”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