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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社區用人管理工作意見

欄目: 工作計劃 / 發佈於: / 人氣:3.26W

各社區、直屬單位、機關各部門:

單位與社區用人管理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嚴肅人事紀律,規範用人秩序,有效提高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隊伍素質。經研究,現就規範街道機關、直屬單位和社區用人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對象

街道機關各部門、各社區(股份合作社)、街道工商公司、物業公司(物業管理站)、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河埒中心國小(輔導區)、文化站、殘疾人服務中心,河埒口派出所、溪南派出所、青山灣派出所(需備案)。

二、管理要求

1、控制用工總量。按照街道核定的崗位、編制、人數,嚴格控制本單位(部門)職工數量,不得擅自突破。

2、規範用工制度。各單位(部門)如確因工作需要或職工退休等原因,需新增用工的(包括正式工、借用工和臨時工),必須事先書面申請,並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街道組織辦備案,經黨工委、辦事處會議決定後,由街道組織辦、勞動保障所定期彙總,向社會公佈招工信息、統一制訂招錄流程,按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進行選錄(學校及衞生服務中心的人員招錄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並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會議集體討論後確定錄用人員並選派至各用工需求單位(部門)。

3、完善用工手續。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完善本單位職工的各項用工手續;新招錄人員一律到街道勞動保障所登記用工信息,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三、相關紀律

1、各單位(部門)一律不得私自招聘職工,也不準巧取名目、亂開口子擅自錄用臨聘人員。

2、各單位(部門)原有臨聘人員要進行梳理並完善備案和用工等手續或進行清退,退休職工原則上不準留用(特殊情況需留用的,須書面報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會議決定)。

3、各單位(部門)如違反本規定並經查實的,街道紀工委、組織部門將按違紀行為,追究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違規錄用人員一律作辭退處理。

4、街道紀工委、組織、勞動人事等部門要定期對各單位(部門)的用工情況進行檢查,並將調查情況及時提交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審閲。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正式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