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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中一定要知道的八個時間點

欄目: 權益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2.49W

當勞動者進入一家用人單位開始上班時,雙方就應該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在不懂勞動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給的合同並不會細看,以為只要簽了字就行。但實際上不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還是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勞動合同法中一定要知道的八個時間點吧。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任意設定試用期長度、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延長試用期等都是違法行為。

每週工作時間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其他特殊情形需要緊急處理及搶修等情況除外。

工傷認定時間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致死。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視為工傷,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醫療期時長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以後,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時間

在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其他特殊情況續訂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保存年限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中一定要知道的八個時間點

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勞動關係的確認和保障,可以有效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對於勞動合同法都應該有一定的瞭解,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應該注意多個細節,特別是上文中提及的八個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