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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藥物殘留(獸藥監管)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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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產品藥物殘留(獸藥監管)整治措施

全縣農產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對不合格樣品追根溯源查處率達到100%,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本站和大家分享的 農產品藥物殘留整治措施資料,歡迎參閲。

農產品藥物殘留(獸藥監管)整治措施

篇一

為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確保人民羣眾農產品消費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1.新型農產品生產主體標準化入户率、安全用藥培訓率、農產品質量安全告知率、質量安全承諾書籤訂率均達到100%。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管控措施建立、生產檔案和用藥記錄落實實現全覆蓋。

3.違法案件線索核查率、違法案件依法處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機關移交率達到100%。

4.全縣農產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對不合格樣品追根溯源查處率達到100%,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5.告知承諾制度、定期巡查制度、問題隱患清單制度、飛行檢查制度、網格化監管制度一步完善。

6.第三方測評羣眾滿意度達到75%以上,社會共治氛圍進一步形成。

二、整治重點

(一)“利劍1號”行動: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產品,開展果蔬產品專項整治,全面排查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户,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禁用農藥的行為,採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行為,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範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行為。(農業股牽頭,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植保站依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整治方案見附件1)

(二)“利劍2號”行動: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開展畜禽產品專項整治。一是開展蛋禽用藥專項整治,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範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准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准的農藥類殺蟲劑、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行為。二是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以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户)、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户)、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在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三是開展畜禽屠宰專項整治,嚴查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行為。(畜牧科、屠宰辦牽頭,疫控中心、動監所配合,整治方案見附件2、3、4)

三、主要措施

(一)規範種植養殖屠宰行為。一是落實種植養殖主體責任。全面實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健全告知承諾制度。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向農產品生產主體發放《農產品質量安全告知書》、農產品生產主體要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農產品上市要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兩書一證”覆蓋率要達到100%。二是落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規範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三是加強檔案管理。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指導家庭農場、種養大户、小農户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四是強化科學用藥。積極推進誠信生產經營,組織安全用藥宣貫培訓,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加快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病蟲防治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培訓一批科學用藥技術骨幹,提升科學選藥用藥能力。

(二)加強風險隱患排查。一是加強日常巡查檢查。依託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平台,強化日常監管,完善監督檢查日誌。縣農業農村局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整治投入品使用不規範、生產檔案不完善、禁限用農獸藥使用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規定不落實等問題;鄉鎮監管站要落實網格化監管,明確監管責任人,對規模生產主體每季度至少巡查檢查一次;村級協管員對小農户開展巡查指導和宣傳引導。二是明確檢查重點。要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重點關注品種及參數清單》(附件6)為參照,重點檢查投入品採購和使用記錄、是否有超範圍超限量使用農獸藥和飼料添加劑情形、農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執行情況、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三劑”使用情況、養殖環節是否使用未批准的農藥類殺蟲劑、投入品貯存庫是否有違禁物質。三是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制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馬上整改到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責任、時限“三落實”,台帳管理,限期銷號;對問題較大的生產主體開展“回頭看”,固化排查整治成果,確保風險隱患真正消除,防止出現反彈。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要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於監測合格率較低主體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提高監督抽查比例。縣農業農村局要對轄區內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集中連片產區的重點產品開展監督抽檢。嚴格不合格產品後續處理,及時銷燬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處理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開展飛行檢查。採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根據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羣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檢查區域,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重點檢查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生產過程規範性以及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制定嚴密細緻的工作方案,突出檢查重點,確保飛行檢查的嚴肅性、針對性、實效性。檢查結束後要及時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加強跟蹤督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飛行檢查發現帶有普遍性、行業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按程序上報。

(五)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違法案件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及時核查率達到100%,情況屬實的違法案件依法處理率達到100%,對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機關及時移交率達到100%。對禁限用農獸藥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濫宰、銷售病死畜禽等重點問題,省市農業部門將對各地查處情況實施督辦,堅決做到“五不放過”(問題產品的來源和去向沒有查清的不放過;涉嫌單位責任沒有查清的不放過;問題產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徹的不放過;對相關責任單位查處不到位的不放過;後續整改防範措施不落實的不放過)。完善檢打聯動、行刑銜接、聯合懲戒機制,推進監管、監測、執法工作“三同步”,用足用好行政處罰手段,追根溯源處罰到人,對突破底線、觸碰紅線、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行動結束後,省農業農村廳將集中曝光一批重大農產品安全案件,形成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六)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微信微博、手機客户端等新媒體以及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做好宣傳工作,發動羣眾廣泛參與“利劍”行動。通過組織安全用藥宣貫培訓,普及農資科學選購、使用知識及綠色種養技術,做到國家法律法規、禁令宣傳到每個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在主要農產品生產場所宣傳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質名單、常規用藥名單和使用規範等,提高種植養殖者質量安全意識,引導其嚴格落實用藥要求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辨識國家批准的正規農藥獸藥,拒絕購買和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品、假獸藥以及其他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投入品。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6月上旬前)。確定任務分工,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對專項整治“利劍”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中旬至11月上旬)。圍繞“利劍”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打出一套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的專項整治“組合拳”,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着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20年9月)。省市開展指導調研,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利劍”行動措施落實落地落細,對省市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總結“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五、整治分工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利劍”專項整治行動總方案制定、風險監測、風險會商、信息彙總、宣傳及綜合協調工作;農業股、畜牧股、屠宰辦分別負責“利劍1號”行動、“利劍2號”行動行動分方案的制定,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本行業專項整治行動;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負責農產品監督抽查、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查處組織協調工作。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在縣域內具體實施,針對不同的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突出整治重點,分工包片,將整治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單位、到個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對監管對象進行檢查時,利用配發的移動監管終端開展工作,並將監管信息及時上傳至省級監管追溯平台,實現監管工作實時化、痕跡化管理;彙總現場檢查情況,建立現場檢查台賬,發現問題隱患限期進行整改。

(三)地方漁業主管部門在養殖環節發現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中屬於獸藥但未經審查批准的,應依法按照假獸藥處理,要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假獸藥行為,並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當地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農業綜合執法部門組織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其他不屬於獸藥的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漁業主管部門跟進開展監督抽查,查處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行為,並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其他相關部門。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農村局在本地疫情防控總體部署下,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風險等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開展“利劍”行動。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主動協調,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加大經費投入,強化條件保障,把“利劍”行動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予以推進,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成績”的工作理念,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查處解決。今年繼續把發現問題、查辦案件數量納入相關考核。

(二)加強協調配合。農業農村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農業股、畜牧股、屠宰辦、漁業股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任務,農業股、畜牧股、屠宰辦、漁業股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篇二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為進一步加強養殖環節獸藥(漁藥)安全使用監管,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和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畜牧法》《漁業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獸藥(漁藥)安全使用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獸藥(漁藥)使用監管做好養殖環節獸藥(漁藥)使用監管,確保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是農業農村部門的重要職責。近年來我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持續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獸藥(漁藥)使用不斷規範,但受多種因素影響,獸藥(漁藥)使用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使用違禁物質及假獸藥(漁藥)、超範圍超劑量使用獸藥(漁藥)、獸藥(漁藥)使用未規範執行休藥期、未規範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這些問題將直接影響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各地要認真貫徹《畜牧法》《漁業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落實主體責任為核心,以整治突出問題為重點,以轉變養殖方式為導向,實施系統、全面、綜合治理,切實提高健康養殖水平,提升獸藥(漁藥)使用及藥物殘留管控能力,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進一步加強養殖檔案管理根據《畜牧業法》《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等要求,畜禽養殖場户應當建立養殖檔案並及時如實記錄,養殖檔案內容須包括: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檢疫、免疫、消毒情況;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直聯直報信息平台備案情況;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水產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水產原良種場應建立養殖檔案並及時如實記錄,檔案內容包括:水產養殖苗種放養記錄、生產記錄、投入品採購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質量安全培訓記錄等。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依託養殖污染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建立的網格化管理體系,定期不定期對畜禽養殖場養殖檔案記錄情況檢查核實,督促養殖業主落實好有關規定,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

三、嚴格規範獸藥(漁藥)使用行為各地要督促指導廣大養殖場户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有關要求,從合法正規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獸藥產品並索取保存相關憑證;購買時要查看外包裝的相關標識,可通過“國家獸藥綜合查詢”手機APP掃描產品包裝上的“二維碼”,重點查看獸藥產品批准文號、作用用途(適應症)、用法用量、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信息是否齊全,也可登錄中國獸藥信息網()的“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查詢核實所購產品的批准信息;購買獸藥後要按照標籤説明書的要求存儲獸藥。養殖場户要建立獸藥供應商審核制度,獸藥供應商應為獸藥經營GSP企業或獸藥生產GMP企業;養殖場户不得采購禁用藥品、人用藥品、原料藥、假劣獸藥等。

畜禽規模養殖場户應按照《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配備執業獸醫或鄉村獸醫人員,在獸醫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使用獸藥,嚴禁濫用獸用抗菌藥物。各地要督促並指導養殖場户建立用藥記錄檔案,嚴格按照獸藥產品標籤説明書用藥,禁止超範圍、超劑量使用獸藥,並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切實維護動物健康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四、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各地要強化養殖場户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強對養殖場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發放獸藥(漁藥)安全使用政策宣傳掛圖和明白紙,將安全用藥知識宣傳落實到轄區每一個場户。要切實提高養殖場户獸藥(漁藥)安全使用意識,引導其根據預防和治療動物疫病的實際需要合理、規範、安全用藥,要重點宣傳農業部公告第278號、第2292號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94號、第250號等關於獸藥休藥期和禁用藥物的規定要求。建立養殖場户承諾制度,各縣(市、區)或鄉鎮管理部門要與轄區內所有規模養殖場户簽訂獸藥(漁藥)安全使用承諾書,落實養殖場户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

五、不斷加大獸藥(漁藥)使用監管力度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強獸藥(漁藥)使用監管工作作為一項長期重點任務,要充分調動養殖、飼料、獸藥、動物衞生監督、農業綜合執法等各方面力量,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要將監管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單位,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地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開展獸藥(漁藥)使用環節拉網檢查,尤其對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範圍使用獸藥(漁藥)、使用原料藥和人用藥、不執行休藥期、不規範填寫用藥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立案查處。

        各地要認真執行檢打聯動制度,加大現場檢查和對養殖場户採購的獸藥(漁藥)及畜禽水產品的抽樣檢測力度,發現不合格產品要一查到底,快速處置,嚴格執法。對符合納入四川省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重點監控名單”和“黑名單”情形的,要納入名單管理;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要通過公開通報、媒體宣傳、網絡公示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對違法行為的高壓震懾,要集中力量依法嚴肅查處一批典型案件並予以公開曝光,在社會上形成良好的嚴打震懾氛圍。各地要建立信息通報共享機制,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跨地區違法違規行為線索,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性質惡劣、影響面大的違法行為,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