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銜接,做好土地供應後出讓方案的報批和催交出讓金工作;國土資源部及省廳要求錄入的軟件和數據彙總。
2.承擔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3.負責收儲、供應土地的信息發佈、對外宣傳,編輯土地儲備簡報。
4.行使中心辦公室職能,做好人事、財務、檔案管理等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