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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基層推進“四個監督”統籌銜接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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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基層推進“四個監督”統籌銜接調研報告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基層推進“四個監督”統籌銜接調研報告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新時代如何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着力構建“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新格局,是當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探索實踐的一個重要課題。XX市紀委監委調研組通過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題調研,對“四個監督”統籌銜接經驗做法進行歸納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並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建議。

一、實踐探索

(一)深化體制改革,構建監督新格局。撤銷市監察局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局、職務犯罪預防局、反瀆職侵權局等部門,將市監察局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局、職務犯罪預防局、反瀆職侵權局等機構、職能、人員轉隸至市監察委員會,實現機構、職能、人員的全面融合。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設立了辦公室、組織部、幹部監督室、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和六個紀檢監察室共14個內設機構,保留了3個紀檢監察工作室,依規依紀依法行使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將11個派駐紀檢組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明確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將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工作覆蓋到市直各單位,實現監察全覆蓋。健全市委巡察機構,把巡察辦作為市委工作部門,選優配齊“一辦三組”人員。同時,出台了《中共XX市委巡察人才庫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了巡察人員選配與管理,組建了80人的巡察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為實現巡察全覆蓋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健全協作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制定了《XX市紀委監委關於構建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協作區的實施方案》,探索將全市17個鄉鎮街道劃分成3個紀檢監察工作協作區,並明確了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協作區的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統籌協調各鄉鎮紀檢力量,開展交叉辦案和審理,破解人員不足困境,切實落實“查審分離”制度,着力提升基層案件審查調查質效。出台了《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職責和監督權限(試行)》、《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審查調查工作相關流程(試行)》和《XX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年度考核暫行辦法(試行)》等文件,推進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建立了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組織部對巡視巡察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制度,把督促巡視巡察整改落實作為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組織部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形成目標導向,推動問題整改和線索查辦。建立健全巡視巡察成果共享機制,把巡視巡察成果與市委組織部的年度考核、幹部考察、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檢查考核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鞏固和拓展巡視巡察成果。

(三)強化統籌協調,提升監督質效。堅持和完善月報告季調度工作制度,各地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每月認真總結報告工作,每季度的調度會上,市委巡察辦主任、各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市紀委監委機關室部負責人均認真彙報本季度工作並謀劃下季度工作,市紀委監委責任片負責人分別進行點評,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線索親自督辦,讓“四個監督”統籌銜接落地生根見效。

(四)注重建章立制,優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中共XX市紀委關於加強鄉鎮(街道)紀(工)委履職情況監督實施意見》、《XX市鄉鎮(街道)紀(工)委案件質量抽查制度》、《XX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強化日常監督實施辦法(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察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共XX市紀委 XX市監委進一步規範問題線索處置工作辦法》和《XX市關於建立紀律處分執行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等制度,着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四個監督”統籌銜接效能,推動新時代基層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存在的問題

(一)“四個監督”存在短板,工作開展不平衡。推動監察職能向鄉鎮(街道)、村(居)延伸工作還處在探索實踐之中,基層監察監督還存在盲區和短板。各派駐紀檢監察組編制不足,“三單”、“一書”、“一函”制度落實不夠到位。巡察全覆蓋目標任務仍未全部完成,被抽調參加巡察的人員來自各條戰線,人員能力素質參差不齊,業務不精,存在巡察內容針對性不夠強、巡察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巡察整改成果運用不充分等問題,亟待解決。“四個監督”隊伍缺少業務精湛的相關專業人才,對一些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開展監督時,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

(二)信息共享不夠,銜接協調機制不完善。目前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執紀監督部門、派駐機構、巡察機構在監督力量整合、工作協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協調銜接不夠,缺乏機制保障。由於各監督主體掌握的信息特別是問題線索具有一定敏感性和涉密性,目前各監督主體之間溝通不暢、信息共享不充分,監督職責不明確,監督事項交叉重疊,存在無序監督、重複監督現象。

(三)制度供給側改革不足,實踐可操作性不強。“四個全覆蓋”從體制上實現了全覆蓋,但相關制度制定過於原則,缺乏有效保障措施。有的制度只是對上級文件規定照搬照抄,缺乏具體、規範、可操作的實施細則。“四個監督”統籌銜接制度供給不足,質量不高,執行力不強,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監督方式方法創新不夠,科技含量不高。“四個監督”的方式方法主要還是依靠聽取彙報、個別談話、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發放調查問卷、查看台賬資料、查看規章制度、作風督查等常規途徑,以採用傳統手段為主,使用信息技術措施較少,缺乏科技含量,嚴重製約和影響了“四個監督”統籌銜接的效率。

三、對策建議

(一)健全組織網絡,完善“四個監督”體系。結合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辦公室,拓展延伸監察監督網絡,抓緊研究制定縣級監委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辦公室的指導意見。同時,由鄉鎮(街道)監察辦公室面向轄區村(居)聘請一批監察聯絡員(也可以由村居監督委員會主任或村紀檢委員兼任),承擔鄉鎮(街道)監察辦公室交辦的工作,及時向監察辦公室報告基層組織和幹部中的苗頭性問題或者違紀違法問題,打通監察監督“最後一公里”。配齊配強派駐機構工作人員,確保編制足額滿員。加強巡察人才庫建設,有效解決縣級巡察機構編制少、專職力量不足的矛盾。健全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巡察監督體系,構建無縫對接、高效協作的監督新格局。

(二)壓緊壓實責任制,創新監督方式方法。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進一步完善“四個監督”各自監督主體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監督權限,建立管理監督和考核評價機制,壓緊壓實“四個監督”責任制。要研究制定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監督,打破“信息孤島”,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巡察監督體系和監督能力現代化,着力提升監督效能。

(三)加強統籌銜接,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聚焦解決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政策性創新方面問題,堅持和完善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巡察監督體制機制,構建監督工作協調機制、監督力量聯動機制、問題線索互通共享機制、監督成果運用機制,促進工作職責、各項規則、配套法規和協調機制貫通聯動,切實增強“四個監督”的系統性、科學性、實效性。

(四)從嚴從實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履職能力。優化幹部隊伍結構,通過公開招錄、選調等各種途徑,選配經濟、金融、財會、審計、統計、法律、計算機、工程建設等重要領域的專業人才充實到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巡視巡察和派駐機構工作崗位。加強學習培訓和崗位練兵,造就既懂黨紀黨規,又懂法律法規,還會運用信息技術進行監督的專業化幹部隊伍。加大統籌調配力度,兼顧組織需要和幹部期望,定期交流輪崗,強化幹部多崗位鍛鍊,培養複合型人才。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入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強化紀法意識、程序意識,嚴格工作規程,加強內控機制,嚴防“燈下黑”,提升依規依紀依法履職能力,推進“四個監督”規範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