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黨建工作目標及考核考評情況;
(二)對黨員的考核考評情況,後備幹部推薦情況;
(三)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對象、發展情況;預備黨員培養、發展、接收、轉正情況;
(四)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受到表彰、獎勵、記功及通報批評、處分或處理情況;
(五)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廉潔自律情況:
(六)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受到投訴舉報情況;
(七)幹部人事制度執行情況。
(八)黨費收繳及變動情況;
(九) 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四、黨務政務公開,採用黨務政務公開欄發佈、會議通報等形式,必要時,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先行公示,充分聽取黨員及黨外羣眾的意見。
五、黨務政務公開,可以區分不同情況,採用年度公開、半年公開、季度公開、月公開的方式。必要時,可以隨時公開。
六、 黨務政務公開時間一般不少於一週,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七天。
七、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報經書記審核,重要事項還應報經總支委員會審核批准和局黨組同意。
八、黨的祕密事項,應當嚴格執行保密規定。
九、黨務政務公開的內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規定的公民個人名譽權、人格權和隱私權。
十、機關各支部應當主動徵求、認真聽取、積極採納黨員和黨外羣眾及有關方面對黨務工作提出的意見。
十一、黨員及黨外羣眾對黨務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應虛心接受,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