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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總支委員會“三會一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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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總支委員會“三會一課”制度

一、支部黨員大會

支部黨員大會每季最後一週召開(會議時間應在當月支委會後,4季度可視情況提前),支部全體黨員參會(黨員大會討論重要事項必須有本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參加方可召開,否則會議無效。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會議實行黨員到會簽名制度,開會前向與會黨員通報到會情況,而後按既定議程組織會議。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時黨委應派人列席,如有發展黨員的議題必須由黨委委員或組織幹部列席參加。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時由副書記主持,不設副書記的由排名靠前的支委主持)。每季例行議題:一是通報本季度黨員繳納黨費情況;二是評定本季度支部黨員積分。時間相對固定議題:一是1季度研究通過支部年度工作計劃、三會一課計劃;研究黨員志願服務工作。;二是4季度聽取審查支部年度工作總結,民主評議黨員。適時性議題(根據相關要求和年度工作重點時間確定):一是傳達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二是討論通過黨員發展、預備黨員轉正問題;三是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處分和組織處理;四是選舉支部委員會成員,選舉出席上級黨代會代表,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五是討論需由支部黨員大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黨總支委員會“三會一課”制度

黨員大會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根據會議內容,黨員大會可以採取舉手和無記名投票兩種表決方式,對多個事項或多個名單進行表決時,應逐一表決。到會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遇票數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時,應暫緩做出決議,待取得一致時再另行決議。如長時間意見不一致或特殊情況急需決議時,支部書記應將討論和表決情況報告上級黨委,請求上級黨委予以裁決。

黨員大會允許黨員保留個人意見或在會議期間發表不同意見,但形成決議後必須無條件執行。

二、支部委員會

每月最後一週召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及有必要時,支部書記可隨時召集)。參會人員:支委會全體成員,到會委員超過三分之二方可召開。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時由副書記主持,不設副書記的由排名靠前的支委主持)。每月例行議題一是通報本月黨員繳納黨費情況;二是評定本月支部黨員積分;時間相對固定議題:一是1月研究通過支部年度工作計劃、三會一課計劃;二是11月研究通過支部年度工作總結,民主評議黨員。適時性議題(根據相關要求和年度工作重點時間確定):一是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二是討論事關本單位發展的重要問題;三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四是領導和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領導羣團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五是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 分析黨員的思想狀況,制定加強教育管理的措施,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六是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確定黨員發展對象,評選優秀黨員;七是討論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項。

支委會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根據會議內容,可以採取舉手和無記名投票等表決方式,應到會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遇票數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時,應暫緩做出決議,待取得一致時再另行決議。如長時間意見不一致或特殊情況急需決議時,支部書記應將討論和表決情況報告上級黨委,請求上級黨委予以裁決。

支委會允許委員保留個人意見或在會議期間發表不同意見,但形成決議後必須無條件執行。

三、黨小組會

黨小組會每月最後一週召開(在支委會前召開,黨小組長會前一天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和主要內容通知本小組每位黨員)。黨小組全體黨員參會。會議由黨小組長主持(黨小組長一般由黨齡較長、黨性強、羣眾威信高、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同志擔任)。組織黨員學習;傳達支部的決議,研究貫徹執行黨支部決議的任務措施和每個黨員應承擔的任務;黨員彙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黨支部決議的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和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四、黨課

黨課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為便於組織,時間上可安排與黨員大會一致)。黨支部全體黨員參會。會議由支部副書記或宣傳委員主持。全年黨課中應至少有一次單位黨員主要領導廉政黨課,有一次支部書記黨課。每次黨課時間不得少於一小時,黨課內容應根據工作實際,每次突出一至兩個主題,以增強黨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