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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誠信承諾書參考7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15W

承諾書的重要性在於確保雙方的合作順利進行,承諾書的簽署,代表着雙方對約定事項的認可和承諾,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考試誠信承諾書參考7篇,感謝您的參閲。

考試誠信承諾書參考7篇

考試誠信承諾書篇1

考生應將有效證件放置在桌面備查。

2考試期間嚴禁使用手機和其它具有通訊、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如已攜帶進入考場的,請務必關機並關閉鬧鐘後放置指定位置,不得隨身攜帶,違者一經發現,不論物品是否屬於考生本人的,一律以違紀論處。

3開考前應清空課桌抽屜,抽屜內不準留有任何書籍、紙條和其他寫有文字的物品,違者一經發現,不論物品是否屬於考生本人的,一律以違紀論處。

4考生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經允許不得自帶草稿紙,不得以備用為由在課桌上放置多餘的`文具。書包、筆袋、紙巾和書籍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務必放置在監考教師指定位置。

5《暨南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條規定:本科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80的畢業生,無考試作弊行為,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確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確切理解為:考試作弊者,無論其後的行政處分解除與否,都將不會被授予學士學位。)

承諾書

我已認真學習並將嚴格遵守學校關於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絕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承諾人:

日期:年月日

考試誠信承諾書篇2

以下是整理的《大學聯考誠信考試承諾書》,希望大家喜歡!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員會要求,凡參加大學聯考的考生,在考前必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為此,請考生認真閲讀《20____年大學聯考考生須知及誠信考試承諾書》前三項內容,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並做以下承諾:

1、模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按時參加考試。

2、嚴格遵守“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與考試有關的規定和紀律要求。

3、認真報名,牢記密碼,保管准考證;填報大學聯考志願內容真實、準確、及時,不延誤。

4、牢記《致考生的.一封公開信》和“考生注意事項”的內容,做誠信考試的學生。

5、不塗改體檢表上的任何信息。

6、認真填寫學籍和户籍等相關表冊,內容真實、準確、有效,不提供虛假信息,不泄露他人信息。

7、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領取學籍檔案。

以上誠信考試承諾,我將認真執行,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我願接受任何處理,責任自負。

考生簽名:________

考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考試誠信承諾書篇3

本人自願參加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閲讀了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xx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試誠信承諾書篇4

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然後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然後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然後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考試誠信承諾書篇5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道德品質的考驗。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每個人的共同責任。讓我們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正,讓我們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積極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一、考生守則

一、考生在每科考試前十分鐘,有秩序地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不得喧譁和隨意走動。

二、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水筆、鋼筆、三角板、圓規等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三、禁止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手機)、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一經發現即當做作弊處理。

四、考試結束後考生方可交卷出場,中途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五、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並保持好考場內的衞生。

六、考試結束鈴聲響後,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同學負責收取各排試卷,收好後放於講台由教師取走後方可退場。

七、對違反考生規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舞弊考生,將根據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成績,同時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二、學生違紀、作弊的認定與處理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的認定為違紀:

1、不按號入座,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行為;

2、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監考教師安排,頂撞監場教師的;

3、不遵守考試信號,提前或考試結束後仍答題的;

4、考場內從事與考試無關事情的行為;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的認定為作弊:

1、學生在考場內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書籍、試卷、紙條的;

2、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傳送紙條、使用電子工具的;

3、考試過程中抄襲他人答案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

(三)學生違紀、作弊的處理

1、凡違紀的同學,學校給予記過處分,全校通報,該科成績為0分;

2、凡作弊的同學,學校給予記大過處分,全校通報,通知家長,所有科目成績為0分;

本人已認真閲讀並詳細掌握上述《考生守則》和《學生違紀、作弊的認定與處理》的相關規定,並保證在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

考試誠信承諾書篇6

為維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教育,強化考生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閲讀以下內容後,簽字承諾。

考試規則

一、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以及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考場配置電子掛鐘,考生入場,不準佩戴手錶。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後,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考籍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後,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

五、開考鈴聲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考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要在答題卡規定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譁、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聲發出後,考生要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屬於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屬於考試作弊的,取消當次所有報考科目成績。

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當考科目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經批准在他人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禁止範圍內喧譁、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本人姓名、考籍號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0。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4。故意銷燬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5。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的。

6。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評卷中發現是雷同卷的。

8。考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實施作弊行為,後經查實的。

9。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秩序的。

10。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1。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

對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外,同時給予下一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全科停考處理。

我已認真閲讀了以上內容,我承諾在本次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自願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按考生違紀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承諾人:

學籍號:

年月日

考試誠信承諾書篇7

本人自願參加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閲讀了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