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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購買合同優質7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05W

現在職場人對合同的書寫方式一定都熟練掌握了,在寫合同時,我們都要考慮到雙方的合法權益,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房屋購買合同優質7篇,感謝您的參閲。

房屋購買合同優質7篇

房屋購買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公司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擬向甲方購買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產(住宅)開發手續由甲方出面辦理,乙方負責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

3、上述房屋的建築設計、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現有周邊開發項目的規劃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體的要求,甲方據此實施;

4、房屋的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關雙方之間的本次買賣,為辦理產權登記至乙方名義而必須在形式上另行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則雙方另行簽定;

6、有關產權登記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辦理,所需税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

7、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買方(乙方):身份證號:電話: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購買房產事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_______(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為__________________此售價包括室內所有主修,固定配套設備、及室內傢俱:電視、電視櫃、雙人牀一張、單人牀一張、飯桌椅子一套、衣櫃、牀頭櫃、洗衣機、油煙機(上網費餘元:如乙方需要留用付元整)。

第三條、甲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房屋所有權證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它文件。

第四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證件:身份證、户口本及買賣過户應出具的其它文件。

第五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前所發生的費用(水電費)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户手續乙方正式接受此房屋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定金在____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為人民幣元,作為房款一部分。餘款在過户完成時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如甲方違約退還定金外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八條、交房日期____________

第九條、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自願購買該房。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房屋購買合同篇2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確保該房產可進行市場交易,手續齊全;確保該房產沒有設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房產無任何權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該房產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甲方向乙方介紹的房產情況,真實、準確,不得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不得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

第二條、甲方所轉讓的房產坐落於: 省 市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 户,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準),總房款為人民幣(大寫)(¥ )。

第三條、甲方保證過户前交清該房產的水費、電費、供暖費、天然氣費、物業費及所有與該房產相關的費用,單據交乙方確認。

第四條、甲方出售該房產,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轉讓。

第五條、甲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訂金。

第六條、該房產的附屬設施物品明細詳見《房屋買賣訂金合同》中的附件《附屬設施清單》。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乙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當日支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 ),剩餘房款將於過户當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貸款:

乙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當日支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 ),除銀行貸款之外的剩餘房款將於過户之日支付甲方,銀行貸款將自動打到甲方的指定銀行賬户中;

c:分期付款: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過户時間:

a:甲乙雙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起 日內辦理過户手續;

第九條、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列任意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該房產總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且訂金不予返還。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第 種税費承擔方式:

a:甲方承擔與本房產過户相關的一切費用;

b:乙方承擔與本房產過户相關的一切費用;

c:與本房產過户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甲方應當於過户後且收到全部房款後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於乙方並將户口遷出,交房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在場,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於乙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甲方以該房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須按訂金罰則處理: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雙倍返還訂金。

第十三條、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導致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且在此以後7天內將發生事故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寄給對方;

2、 因政府產業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補充約定如有與其他條款不相符的,以補充約定為準。

第十五條、補充約定: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妻子:

乙方妻子: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定日期: 年月日

房屋購買合同篇3

合同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購買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的房屋為xxxxx(單位)集資樓【號樓】 【單元】【層】【房】。該房屋用途為生活用房,屬於磚混結構。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 元/㎡,總金額為 整(¥: 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付款。但必須於集資樓竣工前交清所有房款和附屬工程款。

2、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按《xxxx(單位)集資房交款通知書》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條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並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房屋裝修承諾書、按揭人員承諾書,同時由甲方提供物業管理相關材料。

第六條房產保證

甲方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產權登記

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所需相關手續、訖税由乙方承擔。採用按揭貸款方式還款的人員,在還清所有貸款及本息後由甲方給予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其相關手續費用及訖税由乙方自付。

第八條乙方的房屋僅作生活住房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九條本合同第二條所列建築面積為施工圖面積。房屋單價為概算預售價,實際房屋單價以竣工驗收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其餘部分手寫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肆頁,且每頁頁首加蓋有同仁縣旅遊局公章,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一x年十一月 日

房屋購買合同篇4

甲方:黃x嶽,男,生於1994年12月1日,漢族,xx省xx縣人,住xx縣xx鎮x路,身份證號:5x52x412014477,電話:1389x32。

乙方:文x,女,生於1982年9月19日,漢族,xx省xx縣人,住xx縣x鎮x村九組37號,身份證號:5x524x193743,電話:186850x89。

20xx年11月28日,甲方購買在xx縣民生路一街二幢住房一套,層向三樓左,面積125.5平方米。現因資金緊缺,急需出賣房屋,按原購價貳拾柒萬壹仟零捌拾元(小寫:271080元)出讓給乙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要約和承諾過程,中自願達成如下購房協議:

一、房屋範圍:座落於xx鎮民生路第一街二幢三樓,東為自有牆;南為自有牆;西為自有牆;北為自有牆。另包括門窗廚具、水、電、氣設施與電器等和裝修設施全部在內。

二、房屋價款:以售價每平米按2160元,房款共271080元,由乙方在20xx年5月30日前將全部付清甲方房款,並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三、產權證照: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並於20xx年12月30日前辦理完畢,税費由乙方承擔,否則,視為違約。

四、房屋交付:甲方於20xx年5月30日將其房屋及其所有設施設備交付乙方所有。

五、變更解除:本協議如需變更解除,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解除。如對本協議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解和起訴,不能用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六、違約責任:違約金定為10萬元,任何一方擅自違約承擔違約金外,並賠償對方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七、生效方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致共識,立此協議。

甲方:乙方:

房屋購買合同篇5

甲方(賣方):

契約人: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訂立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葫蘆島市 區(市) 路 號 幢 單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價款分 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問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後,乙方中途梅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梅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賣買交易過户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接有關規定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契約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契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篇6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xx區xx,為xx結構、建築面積xx平方米、樓層xx、房型xx、權屬xx、裝修狀況xx。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xx,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xx。

三、房屋買賣税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xx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户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xx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合同篇7

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輝

案例:

乙向甲購買了一套房屋,但是該房屋有法院查封,雙方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對此人們認識不一致。

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確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覆函》(1997年4月7日通過)其中提到:“北京亞運特需供應公司在此後擅自將其已被查封的房產轉賣給北京沃克曼貿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

其實隨着市場經濟地不斷髮展,無論在立法界還是司法界越來越維護交易的穩定,保護合同的效力,強調意思自治。不輕易干預交易,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

首先,從合同法歷次解釋的角度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購買查封房屋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日通過)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購買查封房屋的確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xx年2月9日通過)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xx年7月7日通過)第15條:“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係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第16條:“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衝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範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應該就是屬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並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乙向甲購買了查封房屋,願意為甲歸還其所欠的債務,並解除查封,這在現今社會經常發生,這也是甲清償債務經常採用的方法。甲乙雙方的交易沒有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跟談不上損害國家社會利益。若債權人認為甲低價轉讓侵害其利益,其有權提出撤銷權之訴,撤銷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無需公權力介入來確認合同無效,從而影響交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若購買期房,產權證還沒有辦理,那麼簽署的房地產轉讓合同是否無效呢?這點法律界曾經也有爭議,但是目前已經形成了一致意見,轉讓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產登記機構不準辦理轉讓登記。第三十八條第(四)款: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可能是表見代理,那麼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為其他共有人可能會追認,若追認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要是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該規定,並不一定合同無效,只是登記機構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給予登記。

認為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與登記效力,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沒有登記還沒有取得物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區分兩則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1、有利於保護買受人依據合同所享有的佔有權。

2、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賠償。若合同無效,違約責任也就無效了。

3、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辦理產權登記。若確認合同無效,就要返還房屋,那麼就妨礙了現有的財產秩序,也剝奪了買受人主張房屋的權利。

其次,從其他規定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過)第21條:“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並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並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現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記的,被執行人也不太可能隱瞞,登記部門更不能擅自辦理登記,若這種情況發生,則要追求其法律責任,該規定明顯帶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該規定只是明確登記行為無效,沒有規定轉讓合同也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20xx年10月26日通過)第二十六條:“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准許佔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該規定明確了被執行人的轉讓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法院的查封沒有公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實該規定的基礎都是轉讓合同是有效的,若無效就不可能對抗第三方,而且本條的規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覆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xx年3月16日通過)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物權法》明確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據合同法等規定,不登記不產生物權,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物權法的出台,明確了合同效力與物權登記無關。最典型的規定是抵押權,原來規定抵押不登記,抵押合同無效,但是物權法規定抵押不登記只是抵押權無效,抵押合同還是有效的。

購買查封房屋的轉讓合同應該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產登記機關不受理轉讓登記,所以買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