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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轉讓合同7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6.56K

要知道合同一直都帶有着法律的作用,我們寫合同之前一定要熟悉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寫出來的合同才足夠嚴謹,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礦權轉讓合同7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礦權轉讓合同7篇

礦權轉讓合同篇1

甲方(轉讓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受讓人):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礦產資源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權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1目標探礦權。

1.1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以下簡稱目標探礦權),其勘查許可證編號為:機關為:

1.2目標探礦權系發證機關以方授予的。

1.3目標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1.4目標探礦權的地理位置:

1.5目標探礦權的勘查區塊範圍座標為:

1.6目標探礦權的勘查區塊面積為:

1.7目標探礦權的勘查礦種為:

1.8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目標探礦權勘查程度為:

2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款。

2.1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目標探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2.2合同項下的探礦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

2.3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應立即對停止勘查活動,並在日內向乙方交元(大年月月日。。。。。。,審批發證(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的方式,於年月日向甲職務:職務:付目標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正本原件。乙方在收到該原件時應向甲方出具收條,並於當日支付甲方轉讓價款的%(即人民幣

郵編:310005元)作為預付款。傳真0571-88389181

1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號中環大廈8f

2.4在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即人民幣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2.4.1目標探礦權的轉讓獲得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的同意或批准;

2.4.2依法設立的礦業權交易機構出具了探礦權交易鑑證文件;

2.4.3甲方履行了本本合同3.5條約定的全部義務,取得了探礦權轉讓批准通知書。

2.5乙方在獲得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勘查許可證之日,立即向甲方支付剩餘的%的價款(即人民幣元)。

2.6甲方應在乙方支付每筆轉讓款項前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税務發票。3轉讓審批及登記。

3.1甲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後應立即向礦業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目標探礦權轉讓審批手續,並取得礦業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探礦權轉讓核查意見書》。

3.2在辦理本合同3.1條所列的向礦業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審批過程中,甲方應自行備足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全部文件。

3.3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探礦權的,核發《探礦權轉讓核查意見書》之日,甲方應立即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公示事宜,並取得國土資源交易部門鑑證的探礦權交易文件。

3.4在辦理本合同3.3條約定的公示及取得國土資源交易部門鑑證的探礦權交易文件的過程中,如果須依法按評估備案的結果補交探礦權價款的,甲方應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補交探礦權價款。同時向礦業權交易機構繳納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將繳費發票複印件交付給乙方。

3.5在取得國土資源交易部門鑑證的探礦權交易文件後,甲方應到國土資源部門按照要照要求遞交轉讓資料,申請並取得批准目標礦權的轉讓通知書。

3.6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第3.1條,第3.2條,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約定的義務時,需要乙方提供配合的,甲方應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3.7甲方還應在國土資源部門批准目標礦權的轉讓通知書之日起向乙方移交該目標礦權勘查區塊範圍內的全部地質技術資料。

3.8在甲方履行了第3.5條約定的義務,取得探礦權轉讓批准通知後日日內,內,乙方應向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探礦權變更登記手續,取得新的探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號中環大廈8f郵編:310005傳真0571-88389181權證。

3.9在乙方申請辦理目標探礦權變更登記的過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因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逾期未辦理的,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轉讓未獲批准的處理。

4.1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目標探礦權的轉讓申請未到得到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國土資源交易機構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礦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准時,本合同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後退還乙方支付的。

日內,目標探礦權的轉日內4.2因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簽訂後

讓申請未到得到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國土資源交易機構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礦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准時,本合同終止。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應立即退還甲方支付的轉讓價款的%的預付款(人民幣元),同時按照合同第2.2條約定的總%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賠償金。日內,目標探礦權的轉4.3因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簽訂後讓申請未到得到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國土資源交易機構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礦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准時,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按照合同第2.2條約定的總轉讓價款的

5保證與承諾。

5.1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5.1.1甲方已依法繳納了探礦權的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

5.1.2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至目標礦權變更登記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礦權證前),目標礦權的勘查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甲方對目標礦權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5.1.3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至目標礦權變更登記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礦權證前),目標礦權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目標礦權與其他礦權不存在現實的或潛在的礦界爭議;

5.1.4目標探礦權未設定任何抵押權;

5.1.5目標探礦權不存在現實的或潛在的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5.1.6甲方不存在持有目標探礦權勘查許可證採礦、承包、出租、轉讓、與

他人合作開採等違法行為;

5.1.7甲方的探礦權已具備了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要求的轉讓條件;

5.1.8目標探礦權的轉讓不存在可能無法獲得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的任何情形;

5.1.9目標探礦權轉讓完成後,不存在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可能基於目標探礦權轉讓前因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或行為而被吊銷的情形;

5.1.10甲方已完成了轉讓目標礦權所需的一切授權、批准(除礦業權審批機關的批准外)、備案等程序;甲方轉讓目標礦權,不會違反自己公司的章程,不會違反自己與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5.1.11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至目標礦權變更登記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礦證前),甲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的各項義務,以確保目標礦權的合法、有效存續,並確保目標礦權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5.1.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不會與第三方簽訂處分目標探礦權的協議,也不會在目標探礦權上設立任何他項權利;

5.1.13甲方已依法辦理了勘查用地審批手續;甲方與土地所有人簽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實、合法、有效;自目標礦權變更登記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礦權證前),土地使用合同沒有也不會被土地所有權人終止或解除;自目標礦權變更登記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礦權證前),該土地使用權合同上沒有爭議,如果有爭議,甲方已經解決完畢。

5.2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5.2.1乙方為依法設立的企業的,具備受讓目標探礦權的資格條件;

5.2.2乙方已完成了受讓目標探礦權所需的一切授權、批准(除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的批准外)、備案等一切程序;乙方受讓目標探礦權,不會違反自己公司的章程,不會違反自己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

5.2.3乙方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義務。

6交易税費。

由甲方承擔目標探礦權轉讓所產生的一切税款與費用。

7年檢及延續事項。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依法需要對探礦權辦理年度檢查手續或延續登記手續的,應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如果要乙方配合的,甲方應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給於協助。

8賠償責任。

8.1任何一方所作的保證與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違反了其所作出的任何保證或承諾的,則該方應承擔對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8.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向乙方交付目標探礦權證,逾期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履行,並要求甲方承擔轉讓價款%的損失賠償。天8.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時間向相關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的,逾期超過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還預付款,並要求%的損失賠償。甲方承擔轉讓價款總額

8.4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依法辦理目標礦權的年檢手續和延續登記手續,並致使目標礦權滅失或無法辦理轉讓手續及變更登記手續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還已付款,並要求甲方承擔轉讓價款總額失賠償。

8.5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履行礦業權人的各項法定義務,致使目標礦權滅失、被吊銷,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從而使得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還已付款,並要求甲方承擔轉讓價款總額%的賠償責任。

日內(含%的損8.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逾期

本數),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承擔應付而未付款項金額過責任。

9通知。%的賠償責任;逾期超%的賠償日,甲方有權解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

9.1甲、乙雙方之間的通知和聯絡,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後十天視為收訖。

9.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生改變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均視為符合約定條伯的通知,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10保密條款。

10.1除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相關有權政府部門的要求外,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內容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法律顧問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應盡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員對本合同所涉及的內容進行嚴格的保密。同時,乙方對於在目標礦權的轉讓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亦負有保密責任。本合同生效以前,乙方不得將目標礦權的有關情況向第三方泄露。

10.2本條約定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1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標礦權的轉讓獲得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或同意後生效。

12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不能得到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13擔保條款。

同意為對本同成立時起甲方全部義務的履行與含締約過失責任在內的一切責任的承擔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同意為本合同成立時起乙方全部義務的履行與含締約過失責任在內的一切責任的承擔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14獨立條款

14.1本合同第4條、第8條具有獨立性,在合同成立後就對雙方有約束力。在本合同成立時起到本合同生效時止的時間段內,甲、乙雙方同意該兩條的約定為締約過程中違反相關義務而導致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在本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同意該兩條中的約定自動轉化為履約過程的違反相關義務而導致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

14.2甲、乙雙方均已充分認識到本次交易對各自的重大意義,在充分考慮瞭如果交易失敗對另一方造成的交易機會的喪失、締約的成本費用、合同履行後對雙方的收益等相關因素前提下,約定了本合同第4條、第8條的損失賠償方式。甲、乙雙方一致認為該損失賠償方式合情、合理,無論是在合同成立之後,還是在合同生效後,如果交易受挫時按照該約定方法算出的損失賠償正好可以有效地彌補另方的損失。

15其他

15.1本合同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甲乙雙方各自己的擔保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本合同的全部文稿以打印為準。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文本的內容,應在修改處加蓋甲方、乙方、甲方的擔保人、乙方的擔保人四方的印章,否則修改不發生法律效力,仍然以原文本的內容作準。

15.4甲方聯繫方式。電話:子郵箱:

乙方聯繫方式。電話:箱:,傳真:。

礦權轉讓合同篇2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説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衞、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衞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兑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

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礦權轉讓合同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地塊(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轉讓金於合同簽訂時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權轉讓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充分發揮農村土地的經濟效益,特別是開發利用荒廢閒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員羣眾充分討論同意後,經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和有償原則基礎上,一致協商將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經營權超長期轉讓出租,特訂立本合同。

一:該兩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積為共計: 畝(大寫: 畝)。

二:該土地租期五十年。從20xx年 月 日。

三、土地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社畝五十年按元/年計算總額為元(元整)。採取現金支付,合同簽字日即時結算。甲方收到款項後出收據並加蓋村民組公章和村民組長簽字蓋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雙方協商一致向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報村民委員會一份,並報趙家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員簽名名單(甲、乙方及村民委員會應持有該名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權轉讓合同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高 朗管理區荔枝根一隊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土地建築和其他附着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現有位於 春江大道鳳尾山 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

土地面積 840 平方米,轉讓面積共為 840 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 商住 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止。規劃用地許可證編號公號066 。

甲方土地位臵與四至範圍以用地規劃許可證為準。

第二條: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樹木,平整土地。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例如建房等)。土地後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於山體放坡。

第三條: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合計 給甲方。乙方預付合同定金人民幣合計 伍萬整 元,在 年 月 日交納,甲方將上述土地通過國土掛牌拍賣獲得使用權後過户給乙方時,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由乙方負責到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相關税費後辦理變更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在此過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或簽名等手續的,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因土地問題,交易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礦權轉讓合同篇6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甲方將持有公司的股份與乙方就股份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持有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大寫:),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3、甲方應承擔股權權利無瑕疵的保證義務,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5、乙方承認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6、甲、乙雙方之間的股份轉讓合同,經公司股東會股東過半數股東表決通過後,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股東名冊變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7、因股份轉讓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手續費、税費等)由承擔。

8、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經公司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10、公司股東會關於甲、乙雙方股份轉讓的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內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權轉讓合同篇7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了進一步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山地資源,促進農林業生產發展,建設高效綠色產業。現決定在甲方所位於:開發農林業。甲、乙雙方特訂立山地承包合同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承包範圍:甲方自願協商將其所位於 的山地出包給乙方農林業開發,共 畝。

三、承包期限、承包費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5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無異議,可順延至下一個承包週期。

承包費每年付款一次。以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計算,共 元/年,於本合同書生效之日付款,今後以此類推,在每年該日一次付款當年承包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在10天內自行清理髮包山地範圍內一切作物和建築,否則,乙方有權處理該承包山地範圍內一切地上附着物。

9、乙方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10、乙方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乙方有權在承包的山地範圍內建造所需的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11、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12、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13、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户追討。如該農户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户個人。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的續包權。

14、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乙雙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15、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包括生產、生活設施)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清理完畢。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2、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書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