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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畢業生落户細則

欄目: 户口檔案 / 發佈於: / 人氣:6.03K

濟南日前頒佈實施《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接收落户實施細則》,本着便捷、高效、服務的原則,《細則》在四個方面實現新突破。

濟南畢業生落户細則

一是允許低學歷外地生源畢業生進濟就業。大專、中專學歷畢業生,只要在濟南市落實就業單位並與該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並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費,聘用期達到規定的期限(大專3年,中專5年)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就可辦理接收手續。辦理接收手續前,先將户口落回原籍,待達到規定年限後,憑接收手續辦理户口準遷手續。

二是對落户地點進行了明確。濟南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回原遷出地派出所落户,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可回原遷出地或具備落户條件的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上學期間父母在本市户籍變動的,可到父母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外地生源畢業生在本市市區落實單位的,原則上落本單位集體户口,在濟有產權住宅或租賃公房具備落户條件的可在住房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在濟有直系親屬的可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三是簡化了落户程序。落實就業單位的省內高校畢業生、辦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續的畢業生落户時不用再出示《就業協議書》。

四是加大了對“先落户、後就業”畢業生户口的管理力度。户口已落濟南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户的畢業生應分別於每年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中進行一次户口核對,户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已落實就業單位、具備固定住所的應及時辦理户口變更和遷出手續。對不按規定及時辦理户口遷出手續、逾期不參加户口核對,或申報情況嚴重不實者,或多次聯繫查找不到的,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不再繼續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公安部門將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將其户口遷回原生源地,或做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