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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户籍受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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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消息

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户籍受理辦法

關於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現將《關於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予以公佈,請有關用單位和高校提出意見,有關用單位可參照此辦法,為2008年春季應屆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提出落户申請並遞交相關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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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0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户籍受理辦法

一、基本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上海市户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2.學習成績優良,具備規定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3.一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4.已與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應為直接錄用協議)。

(二)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用人單位一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07年3月1前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不受此限制)。

二、學業基本要求

申請辦理上海市户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學習成績、外語與計算機應用能力方面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學習成績的基本要求為: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外語能力要求為: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

(三)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為:獲得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畢業研究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於提交)。

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三、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上海市户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户籍申請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表》),可從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下載。

(二)由學校(或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填寫完整的就業協議書(如該協議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户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一般按學期分列)。

(五)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複印件。

(六)由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期間所獲各類獎項證書的複印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應在2008年6月30日前交驗證書原件。

2.國際性和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

(七)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企業非法人用人單位須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且註冊資金一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税税單原件;

4.上年度在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八)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畢業生入學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户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在本市創辦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並須提交公司註冊驗資證明、學校或培養單位出具的自主創業證明(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高校畢業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4.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或申請專利的,須提交專利證書複印件或專利申請受理證明(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説明。

四、受理期限

2008年1月7日起受理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户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08年5月31日。

五、受理地點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延安西路900號)。

六、審核結果的公佈

2008年3月30日前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公佈首批春季畢業研究生申請審核結果,其餘審核結果在受理截止期後20個工作日內統一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