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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及人員工作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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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及人員工作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來賓市興賓區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窗口的規範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公開、民主的原則,採取平時檢查、日常考核、定期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試行)》考核所稱的對象是指進駐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及派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駐服務中心窗口單位是指進駐服務中心的有關單位;
派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是指進駐單位派駐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的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員(包括臨時頂崗人員)。

第四條根據本辦法對各窗口單位、窗口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與區本級年度政務服務工作績效考評相結合。

第二章窗口單位考核

第五條事項管理

(一)除對場地有特殊要求、涉及敏感事項及安全因素和法律法規明確不需進駐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外的所有依申請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必須全部納入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凡未經規範程序批准,未進服務中心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

(二)已納入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事項,其受理和結果發放,必須在服務中心窗口完成,不按要求實現“一窗進出”的,或多頭辦理、體外循環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

(三)已納入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事項,文件有規定下放、承接、取消、暫停、調整的,未按要求及時進行動態調整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

第六條人員管理

(一)窗口人員選派、輪換沒有按規定要求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確認及備案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二)窗口單位對臨時頂崗人員疏於教育管理,違反服務中心規定、違紀或被投訴的,經查屬實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三)因人員安排不足或流程不合理,使服務對象等候時間超過30分鐘未予以業務受理被投訴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四)窗口單位在服務中心服務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允許安排窗口人員回單位自行取、送辦件材料,若有此情形導致空崗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五)未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同意,服務中心服務工作時間內窗口單位安排窗口人員參加本單位活動,導致空崗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第七條服務信息公開

(一)事項相關業務信息未按要求公開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二)公開信息內容發生變更時,未按規定及時更改、維護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第八條服務規範

(一)進駐事項無辦事指南,或辦事指南印製不符合要求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指出後仍不整改的,扣5分。

(二)窗口事項的辦理與公示事項的受理條件、申報材料等不一致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三)辦公設備未按規定使用,造成非正常損壞,或保管不善造成遺失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四)窗口單位進駐工作人員,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或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執的,每發生一起扣15分,並進行約談。問題嚴重的退回原單位並移交紀委監委機關調查處理。

(五)履行並聯審批牽頭職能的窗口單位,未按要求履行職能,或其他相關窗口單位未予配合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設收費項目、“搭車”收費的,或未按規定讓羣眾到服務中心以外其它地方繳款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退回原單位並移交紀委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七)與服務承諾不符,辦理事項超過承諾時限的,每發生一件扣5分。

第九條工作人員考核

窗口單位入駐服務中心工作的人員績效考評平均得分按係數×15分計入本窗口單位年度考評。

第十條綜合額外加分

(一)服務對象送來的表揚信(錦旗等)或口頭反映的好人好事,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認定證實,每件加2分,此項最高加分為6分。

(二)入駐工作人員向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提出服務中心工作建議被採納的,每條建議加1分,此項加分最高為2分。

(三)窗口單位為方便服務對象而進行的提速、簡化審批程序等有效創新,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認定的加2分。

第十一條入駐單位考核結果

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將入駐單位每月度考評排名的結果對內、外進行公示公開。

第三章窗口人員考核

第十二條出勤執勤

(一)上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者,每次扣2分。

(二)每天上班之前一小時不得請臨時假,臨時假必須由本人通過考評系統按程序請假,不得事後請假或由他人代請,請假後返崗應及時進行打卡登記,違反此規定者每次扣1分;
每月請臨時假不得超過4次且每次不超過1.5小時,每超過1次扣1分;
超過1.5小時者扣1分,特殊情況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確認後,做相應決策處理。

(三)同一窗口不得多人同時請臨時假、事假、年休假,不得因請假造成窗口空崗或影響辦事。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員的,請假半天以上須由原單位安排人員代班,替班人員按窗口工作人員同等考核,未按要求安排替班人員導致空崗的,空崗每半天扣5分;
當月空崗2次及以上抄告原單位,納入當月通報,交由紀委監委處理。

(四)窗口工作人員參加窗口單位召開的會議和活動,需通過考評系統按程序請假,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員的,要安排b崗工作人員頂崗,否則按空崗處理,空崗每半天扣5分。

(五)請病假、事假的需通過考評系統按程序請假,並安排b崗工作人員頂崗;
未及時進行報備及安排b崗工作人員頂崗的扣1分。一年內累計請病假、事假超過30天的,依照《來賓市興賓區幹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窗口每年底前需把次年窗口工作人員名單及其年休假天數安排表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備案,不按時報送備案的,扣1分。

(七)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召開的關於服務中心的工作、項目聯審或業務培訓會議,因非延時辦理業務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第十三條工作規範

(一)未按着裝規定着裝,每次扣1分。

(二)窗口應保持整潔衞生。各窗口負責自己所在區域衞生,垃圾入桶,辦公用品、辦公用具及資料擺放整齊、規範有序,否則每次扣1分。

(三)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打卡後外出吃早餐,中午在羣眾服務區域就餐的,每次扣2分。

(四)工作時間無故串崗、溜崗,每次扣1分,發現擅自離崗20分鐘以上的扣2分。

(五)工作時間在辦事大廳嬉笑、打鬧、大聲喧譁、搭肩挽臂、吹口哨、閒聊的,每人次扣2分。

(六)工作時間睡覺的,每次扣2分。

(七)工作時間嚴禁飲酒,發現飲酒查實每次扣5分,酒醉滋事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工作時間與服務對象交談有不文明言行,每次扣2分。

(九)工作時間帶小孩或寵物到辦公區,在非業務需要情況下讓非工作人員到辦公區的,每次扣1分。

(十)不準帶外人進入辦公區操作電腦,不準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或圍觀同一台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電腦,窗口工作人員工作電腦不準安裝任何遊戲軟件,一經發現即視為上網玩遊戲。在上班時間購物、玩遊戲、聽音樂、戴耳機、聊天、炒股、玩手機或觀看電影、電視劇等,每次扣2分。

(十一)不配合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各窗口首席代表安排,不遵守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相關制度管理規定,協調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每次扣2分;

(十二)服務對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員有索、拿、卡、要以及要求請吃、報銷發票等違紀行為,經查證屬實,每次扣10分,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十三)向洗手池、衞生間、飲水機倒茶葉、丟廢紙、丟廢物等,每次扣1分。

(十四)空調、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未及時關閉電源,每次扣1分;
工作人員擅自動用相關設備造成重大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

(十五)因窗口工作人員疏忽造成遺失、損壞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設備,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賠償,並每次扣1分。

(十六)其它違紀行為視情況每次扣1—5分。

第十四條業務服務

(一)不依法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存在違規審批的,每件次扣2分。作退件處理,未向服務對象提供充分的法律或政策依據,或未向服務對象充分説明理由而引發爭執的,每件次扣當事人2分。

(二)違反收費紀律,存在亂收費或體外循環、規避監督及擅自減免收費的,每件次扣當事人2分。

(三)因審批單位(含窗口)工作人員責任導致所受理事項不能按期辦結的,每件次扣當事人2分。

(四)未執行審批服務事項一次性書面告知,一次性告知單未留存的,每件次扣當事人2分。

(五)有虛報數據、提供虛假情況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每次扣當事人5分。

(六)當天辦理事項的數據資料未及時全部錄入系統的,每次扣2分;
錄入失誤而不及時報告和更正的,每次扣當事人2分。

(七)在羣眾提供原件的情況下窗口工作人員不得要求辦事羣眾再提供複印件,需要複印件應自行進行復印,因要求羣眾提交複印件導致辦事羣眾到大廳多跑路,一旦被投訴或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發現查實的,每次扣當事人2分。

第十五條投訴評價

(一)羣眾測評、電話短信回訪、評價器測評等服務質量評價情況,出現不滿意的,經查實每件(次)扣2分。

(二)12345熱線、羣眾來信、現場投訴、網絡媒體投訴等情況,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查實有責任的,責任人每件(次)扣5分。

(三)違反窗口工作紀律被新聞媒體、上級部門明查暗訪通報曝光,或窗口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受到有關部門通報問責的,每次扣10分,取消當年績效考核獎;
年累計2次的,予以退回原單位處理。

(四)根據評價器的評價結果,計算滿意度評價扣分。月度個人滿意度評價得分=月度辦件滿意票數/月度個人總受理辦件數×3分,此項最高3分。評議必須由辦事人進行,如窗口人員採取暗示、誘導等非正常方式或弄虛作假及擅自按鍵評價的,該項歸為0分。

第十六條綜合額外加分

(一)圍繞政府工作重點,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每次加1分。

(二)窗口工作人員受上級部門、新聞媒體、羣眾點名表揚,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確認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複獎勵的原則加1分:受到區縣級媒體或部門表揚的每件(項)加1分,受到市級部門表揚的每件(項)加2分,自治區部門表揚的每件(項)加5分;
國家級部門表揚的每件(項)加10分;

(三)創新服務方式,得到服務對象贈送錦旗或書面表揚,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確認的,每件次加2分。

(四)窗口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組織的活動;
在市級活動中獲得名次或受到表彰的加2分;
在市級以上活動中獲得名次或受到表彰的加3分。

(五)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設委屈獎。經核實是辦事者的原因,使窗口人員受到委屈的,每人次加1分,情況特殊視情況加分,最高加3分。

(六)窗口人員在政務服務大廳內應對突發事件中有特殊貢獻的,可視情況進行考核加分。

第十七條紅旗窗口評定辦法

窗口人員考評根據每月度考核結果,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名,前10%的窗口人員列入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紅旗窗口”候選名單,“紅旗窗口”最終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考核委員會討論決定。被評為“紅旗窗口”的窗口工作人員加5分。

第四章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十八條窗口工作單位考評分數與年底績效分掛鈎,分值佔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負責牽頭考評事項分數的30%。窗口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評分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統計報送各相關單位,分值佔當事人考評總分數的80%。各單位根據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提供考評結果及平時本單位考評情況按分值佔比確定綜合得分。績效量化考評與個人績效獎金掛鈎。

第十九條對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人員,進行通報表揚;考核結果一般的人員,由窗口首席代表及時提醒,自覺改進;
月考核結果低於60分的人員,由分管領導帶回原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及時整改,同時對內外進行通報批評,必要時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作為幹部職工職務升降、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每個單位基數得分值為100分,獎勵分值為10分;
窗口工作人員每人基數得分值為100分,獎勵分值為10分;
窗口單位及窗口工作人員綜合得分,各為基數得分+獎勵分,綜合得分最高分不得超過110分;
窗口單位入駐中心工作的人員績效考評平均得分系數是指,該單位入駐窗口工作人數年度總得分/總基數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