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向書當事人:甲方為承租方,乙方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一、服務和管理事項
第一條 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外牆面、樓梯間、四層樓頂屋面等。
第二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樓梯間照明、建築户外照明、水泵房;
商業層消防設施設備、扶手電梯、供電服務(高壓配電間值班至各樓層強電井);
供水至各樓層水錶前閥,下排水服務至室內共用總管及室外所有管道;
中央空調服務指冷水機組系統至各樓層風機房送風口;
電梯指所有扶手電梯和貨梯;
消防監控報警系統及消火栓、噴淋、消防水泵房等。
第三條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等。
第四條 公用綠地、花木的養護與管理。
第五條 公共部位環境衞生。包括裙樓周邊廣場及裙樓內樓道的衞生保潔、市場日常垃圾的袋裝化管理及集中代處置,區環衞處收取的清運費用由甲方自理。
第六條 公共秩序的管理和服務,包括物業區域內公共場所、各種車輛的行駛、停放及其收費的管理。
第七條 安全護衞管理服務。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大廈內的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協助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第八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提供相關技術諮詢。
第九條 因經營需要經批准,在室外廣場開展各項活動,予以配合。
第十條 其它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甲方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一條 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併合理收費。
二、服務和管理費用及其它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和設備更新資金,指提供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綠化的養護,環境衞生,安全防範,檔案資料管理服務收取的費用。乙方提供服務的勞動所得是服務成本費的合理利潤。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和設備更新費用,由乙方按季度於每季末向甲方收取次季度費用。
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服務費××元/月·建築平方米
設備更新資金××元/月·平方米
第十三條 甲方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應交管理費的千分之零點五交納滯納金。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有關費用的調整以政府有關部門文件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合同約定為準。
第十五條 公共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乙方設有獨立計量表核算,合理分攤計收。
第十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甲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十七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償服務項目,其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
三、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遵守大廈《業主公約》及其它業經業主委員會批准施行的其它管理制度。
2、參與監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參與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大中修方案、財務預算及決算。
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5、對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甲方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並報請相關部門審查核準。甲方的裝飾裝修應無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現象。
7、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 擅自改變房屋建築及其設施設備的實物、外貌(含外牆、外門窗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② 佔有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台、等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③ 損壞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④ 亂堆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⑤ 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建、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⑥ 未按規定行駛、停放各種車輛;
未停放在指定位置、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在消防通道上設置路障和亂停車。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催交或經多次催交未果時支持乙方採取必要的制約措施。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甲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3.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
4.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費用使用計劃及預算、決算報告。
5.負責編制房屋、設施、設備等的年度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