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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08新法之勞動求職篇

欄目: 簽約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1.12W
聚焦2008新法之勞動求職篇
No.1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如旋風般引發如此眾多的關注與爭議:出台前向
全民徵集意見,就以近20萬條意見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紀錄;出台後實施前的幾個
月,又以個別企業“大裁員”再次引發人們的爭議。這部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
律,將給勞動者和企業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勞動合同法來了

亮點:全方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這部被譽為勞動者“保護傘”的法律,無論在試用期還是離職階段,都就如何保護勞
動者合法權益作出了具體規定。該法規定,用人單位若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拖延籤
訂的,將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此外,該法還設置了支付令制度,今後勞動者討薪可跳
過先仲裁、再訴訟的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督促用人單位支付欠薪。


  “鐵飯碗”不會回來

  焦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與現行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於勞動者的規定,如:用工必須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糾正濫用試用期的行為、糾正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
遵循的規範,以及合同到期前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條款。令人沒有料到的是,在它
實施前卻發生了一股企業與員工解約的風潮,不少企業開始大規模地解僱員工。

  去年年底,廣東東莞一家五金廠,包括陳先生在內的100多名職工接到企業重新進行
人員調整的通知,被迫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廣東一些企業包括華為等大型企
業,紛紛出台人事政策,大規模裁員,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個別外資企業認為在華投資成本會越來越高,只好撤銷了對華投資,轉而投資東南亞,以
降低企業成本。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令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是不是一條兇猛的“狼”?有人甚
至認為,勞動合同法既傷害了企業的利益,又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人們對於《勞動合同法》的關注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

  企業:“狼”來了

  在企業一方看來,勞動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讓人焦躁不安。

  廣東一家電子廠一名中層管理人士説, “工廠主要是想避免與工作年限長的老員工
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
味着一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成了永久員工,企業需終身僱
用他。顯然,這一規定給企業用人加了一道緊箍咒。”這位管理人士感歎道。

  用人單位滿腹牢騷,勞動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勞動合同法出台後,陳先生曾為之一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多了把“保護
傘”。結果,他卻糊塗了:既然是“保護我們勞動者利益,為什麼這部法律會讓我失去工
作呢?我在企業已經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歲的人了,這個年齡讓我再到哪裏去重新
找一份工作?”

  勞動合同法出台後,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不少。

  專家:企業誤讀勞動合同法

  究竟,勞動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施將
會帶來怎樣的效應?企業用工是不是將回歸“鐵飯碗”時代?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在接
受記者採訪時説,可以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可怕,它不是一匹“
狼”。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個職工在
企業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籤短期勞動合同,這本身就不利於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一個臨
時性的工作崗位很難想象能夠建立起穩定的勞動關係。增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有利於增進職工與企業的感情,有利於職工積極鑽研業務,使職工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
共同把企業搞好,形成企業與職工共贏的局面。

  企業為什麼會誤讀勞動合同法?關懷認為,這是由於部分企業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看成是又回到了過去計劃經濟下的用工制度,認為這部法律使企業缺乏用人自主權,捆住
了企業的手腳。企業如果對誰不滿意,就很難解除合同。其實,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剝奪企
業的用人自主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可以依
法裁員的條件,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法定程序與辦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
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
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這個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
,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他認為,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紛紛裁員,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企業這種
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

  為什麼陳先生等勞動者會認為是勞動合同法讓他們失去了工作?對此,關懷説,勞動
者不應該把目前出現的這個後果怪罪於勞動合同法,而是要積極通過工會或勞動監察部門
來維權,以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要看到,是企業誤解了勞動合同法使職工失去了
工作,勞動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守法:勞資雙方將日趨和諧

  勞動合同法固然是以保護勞動者為立法主旨,但也充分考慮了平衡資方利益。目前出
現的種種違背立法初衷的現象,主要是因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而引起。加之配套的實
施細則尚未出台,也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產生理解上的偏差。

  值得期待的是,為了全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也將作出司法解釋。相信,隨着實施細則和司法解釋的出台,對勞動合同
法的誤讀將會逐步得到糾正。

  同樣是勞動合同法立法參與者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提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還需要其他法律、法規的配套。如有關職業安全衞生等行業必須依靠安全生產法等法律、
法規的配套才會有具體的標準,勞動者的薪酬還需要有勞動工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來支
撐,公平就業還需要在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中作進一步的明確,勞動合同法中的多項
原則性規範亦需要通過相關的法規與政策來細化。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不是完成了規範勞
動關係的全部任務,而只是完成了一項重要的或者基本的任務。他相信,勞動合同法的實
施,能夠糾正失範的勞動關係、平衡失衡的勞動關係,最終實現構建規範、和諧、穩定的
勞動關係的立法目的。

  勞動合同法的確改變了我們的生活。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勞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切實依法履行職責,工會組織依
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相信這部法律將帶給勞資雙方更多的和諧。

No.2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亮點:平等保護勞動者休息休假權

辛苦一年,咱勞動者也可以休個假了!《條例》規定,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
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
帶薪年休假,且休假期間還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若因工作不能休假的,
職工將獲得日工資收入的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No.3
  就業促進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平等就業

  法律撐腰

  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使得就業形勢嚴峻、就業壓力巨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
業促進法,將給公眾就業帶來福音。

  該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依法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並促進其實
現就業。同時,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失業人員創
辦的中小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等企業、人員依法給予税收優惠。

  該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
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而受歧視。這就意味着,原先易遭受歧視的
乙肝病毒攜帶者、婦女、身體殘疾者等人羣的就業都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就業促進法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與再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
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除此之外,百姓將能從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獲得
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

No.4
  個人所得税法

  (修正案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低收入者

  減輕税負

  近兩年來,在我國居民收入進一步提高的同時,居民的生活消費支出和物價指數有所
上漲。從財税專家到普通百姓,呼籲對個人所得税工薪費用減除標準上調的言論越來越多
。2007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將個人所得税工薪費用的減除標
準從現在的1600元/月上調到2000元/月。該修正案將於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税徵收,關乎民生,對減除標準進行調整,合乎民意。專家指出,個人所得
税改革很大程度是為了減少低收入者税負,調節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別。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有關數據測算,把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2000元以後,全國工薪階層
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比例會發生一些變化。預計在2008年,工薪階層納税人數佔全國職工總
人數比例將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調整後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達不到減
除費用標準而免於納税,中低收入者負擔也將大大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