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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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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農田建設是中央、省、市委為保障糧食安全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環節,是我縣發展現代農業和鄉村振興的重大機遇。根據《關於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意見》(鄂政辦發〔2016〕5號)、《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的總體部署,按照省市會議精神,以發改、財政、國土、水利、農業等部門相關高標準農田建設專項資金為整合對象,以縣為資金整合、建設實施主體,以項目區為整合載體和建設重點,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建成一批高標準農田,努力為把我縣建成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區、加快農業大縣向農業強縣轉變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規劃引導、統籌安排。以《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方案》為依據,兼顧並銜接其他相關規劃,加強與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有關重大工程建設、扶貧攻堅、災後重建和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統籌好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

2.突出重點、連片推進。以糧食主產區為重點,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現狀,優先選擇建設條件較好、相對集中的區域,集中連片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確保建一片、成一片。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縣政府是我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強化主體意識,進一步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完善公共財政投入保障機制。要充分發揮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的積極作用,不斷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

二、建設任務與進度安排

(一)建設任務和投資估算。

根據《陽新縣整合資金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要求,2016-2020年,全縣要建成高標準農田42.4萬畝,其中新建15.37萬畝,補建11.9萬畝;
總投資6.271億元,其中新建標準為3200元/畝,補建標準為1000元/畝。

(二)年度安排。

2016年新建面積5.7萬畝,補建面積3.44萬畝,投資2.264億元;
2017年新建面積3.8萬畝,補建面積4.11萬畝,投資1.627億元;
2018年新建面積3.0萬畝,補建面積2.35萬畝,投資1.262億元;
2019年新建面積1.6萬畝,補建面積1萬畝,投資0.612億元;
2020年新建面積1.27萬畝,補建面積1萬畝,投資0.506億元。

三、建設內容

高標準農田建設包括田、土、水、路、林、電、技、管八個方面,分別為整治田塊、改良土壤、建設灌排設施、整修田間道路、完善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體系、配套農田電力設施、加強農業科技服務、強化後續管護。

四、項目管理

總體原則是在堅持項目主體不變、資金渠道不變、使用性質不變的前提下,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驗收、統一報賬。

(一)統一規劃佈局。

由縣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簡稱協調領導小組)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點區域佈局。圍繞重點區域,由縣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高標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編制全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十三五”規劃。規劃經協調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後,各部門依據“十三五”總體規劃,編制本部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年度申報計劃。

各相關部門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庫組織立項和向上爭取資金,將項目計劃批覆文件報高標辦備案。高標辦及時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情況向協調領導小組彙報,在不改變資金渠道和規定用途的情況下,圍繞總體規劃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和整合,並提出統籌整合使用的具體方案,經協調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

1.建立健全項目庫。建立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庫,以項目庫建設促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合理安排。實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庫動態管理,到期項目、一次性項目要及時清理,經常性項目和延續性項目實行滾動管理,新增項目實行備選申報,並加強年度之間的項目庫銜接。

2.項目計劃申報審批程序。縣高標辦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提出年度項目申報計劃,經協調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再由各部門落實項目申報。即:高標辦提出年度申報計劃——協調領導小組研究同意——部門編制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劃——向上申報”。

3.項目計劃變更調整程序。協調領導小組批准向上級申報的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各部門不得隨意調整或變更。確需調整變更的按“部門提出調整或變更申請——高標辦審核——協調領導小組審批——向上申報”的程序實施。

4.項目計劃時間確定。每年6月30日前由高標辦根據“十三五”規劃方案,向協調領導小組報告下一年度實施計劃,經協調領導小組批准後9月30日前組織項目前期規劃設計並上報省高標辦備案。

(二)統一建設標準。

高標準農田建設應達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連片、設施完善、電力配套、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持續高產穩產”的要求。建設內容包括田、土、水、路、林、電、技、管八個方面。按照建設標準、投資標準的要求,高標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年度實施方案,確定本年度投資建設的具體項目,經縣高標準協調領導小組審核後執行。

(三)統一技施設計。

項目申報分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技施設計(初步設計)兩部分,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可由項目主管部門委託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組織編制。技施設計由縣政府明確項目法人後,由項目法人依法、依規在縣公共資源交易局遴選或公開招標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勘察設計。

技施設計嚴格執行《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廣泛徵求鎮(區)村組意見,立足長遠,注重實效。初步設計方案形成後由高標辦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及項目區鎮(區)負責人、村支部書記、水利站長、農業中心主任等項目設計審查專班,對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並形成統一評審意見。設計單位將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訂完善實施設計方案,高標辦將修訂後的實施設計方案報縣協調領導小組審核,經縣協調領導小組批准後報縣發改局批覆立項並組織實施。

(四)統一施工管理。

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實行項目法人負責、監管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鎮(區)村參與監管、相關縣直部門監督和縣高標辦督查相結合的工程管理體制,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程負責。縣高標辦、縣直相關部門派出現場專管員履行政府、部門的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高標準項目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高標辦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1.實行項目法人制度。由縣政府統—任命鎮(區)或縣直部門負責人為項目法人,全程參與項目技術設計、負責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及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區為一個鎮(區),項目區所在地鎮(區)政府或縣直相關部門為法人;
當一個項目區跨二個或二個以上鎮(區)時,項目法人可以確定為縣級相關主管部門。

2.實行項目公示公告制。實行項目公示公告制是充分尊重項目區農民意願,依法保障項目區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受益權,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羣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維護農民權益。項目建設公示公告分三次進行,一是年度建設項目區範圍及投資額度一經確定後,項目鎮(區)必須在項目區交通主道旁設立固定公示牌,二是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後進行公示;
三是項目竣工驗收後公告公示。主要內容為項目區面積範圍、主要工程量、財政投資額度、建設期限及相關舉報電話。

3.實行工程監理制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必須執行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建設部或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按照“公正、公平、獨立、自主”的原則,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並承擔監理責任,做好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的四控制。監理費按照《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統籌使用管理辦法》執行,上限不超過需監理工程投資額的2%,按招標合同約定金額列支。

4.實行項目招投標制度。項目法人對項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大宗物質材料設備採購時依法、依規按分級管理原則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採取招標方式遴選確定具備相應資質單位或供應商。項目法人應將招投標方案報高標辦審查,招投標結果報高標辦備案。高標辦要對招投標實行全程監管,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干預招投標活動。

5.實行合同管理制度。項目法人在開展項目實施管理中,對工程監理、施工,大宗物質材料設備採購、中介審計等其他業務活動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合同管理,約定標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履行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嚴格按合同條款,約束當事人行為,保護當事人權益,規範合同管理。台同簽訂後需報縣高標辦備案。

(五)統一竣工驗收。

1.實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法人自驗合格後,向縣高標辦申請項目竣工驗收,縣高標辦將組織縣直相關部門成立工程竣工驗收專班,查閲相關工程資料,核對工程計劃,抽檢工程質量並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分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項目竣工驗收達到合格以上,才能辦理資產移交併投入運行。對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項目法人迅速組織相關單位整改達標,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行審計決算制度。項目驗收合格後,項目法人應迅速組織監理、施工單位整理竣工資料,由監理單位出具監理核定的結算清單及監理報告,審計部門在限定時間內進行審計決算,出具審計決算報告,最終竣工決算以審計決算結果為準。

(六)統一報賬管理。

所有整合的項目資金,一律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度。其中,項目主管部門用於申報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或項目建議書)所產生的項目前期費,按一定的比例,將項目管理費撥至項目主管部門賬户,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

1.項目資金審批程序。項目法人單位提出申請—縣高標辦審核—縣財政局審核—分管縣長審核—常務副縣長審批。

2.工程資金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申請—監理單位審核—項目所在地政府意見—項目法人單位意見—縣監管責任單位意見—縣高標辦意見—縣財政局意見—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撥款。

五、加強資金整合

實行項目資金專户管理,統一報帳,建立整合相關項目資金一套專帳。

(一)整合資金管理原則。

堅持整合項目資金,統籌使用;
堅持縣級報賬制,專户管理:堅持按規劃預算,計劃安排;
堅持嚴格管理,規範程序;
堅持審計監督,績效評價。

(二)整合資金的組成來源。

1.以部門涉農項目資金為載體。包括髮改、財政、國土、水利、農業、交運、林業、電力等部門分別實施的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田間工程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土地治理、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中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高產創建、通村通組公路、配套農田電力設施改造、農田林網等項目資金。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上級下達的資金信息後,均應按程序將資金轉入到財政整合資金專户。

2.多方籌措缺口資金。針對項目資金缺口部分,一是引導項目區內涉農企業自籌資金投入配套設施建設;
二是縣級財政預算及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配套投入。

六、嚴格資金管理

縣財政部門將涉及的相關項目資金進行統一整合,設立專户,實行專賬、專人的管理,封閉運行,實現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項目建設資金撥付,實行國庫直接支付制度,即由財政專户直達項目招標籤約合同的工程施工單位或材料設備供應商賬户。

(一)工程付款方式。

因年度項目資金及各級財政配套資金到位時間參差不齊,為緩解合同資金撥付壓力,在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按7:3比例分兩年支付,工程施工期,按工程進度(lo%、30%、50%)分三次撥款,採購項目嚴格按合同支付資金。簽訂施工合同並交納10%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施工機械進場完成合同價款10%時,預付合同款的1o%;完成合同價款50%時,撥付合同價款30%,同時扣除預付款10%;
完成合同價款80%時,撥付合同價款至50%;
合同工程完工並經竣工驗收後,撥付合同價款至70%。預留合同價款30%(其中5%為質量保證金)待審計決算後,按完工鑑定書日期,一年質保期滿後,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及鄉鎮、村或運行管理單位,進行復驗,無工程質量缺陷的,由運行管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後,按規定程序撥付全部工程價款及質量保證金。

(二)相關費用的管理。

1.項目管理費。中央和省專項資金中按規定列有項目管理費的,按規定比例提取,打捆統籌按規定使用。中央和省專項資金中未按規定列管理費的,參照《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統籌使用管理辦法》,按項目資金5‰納入縣級預算安排。主要用於項目規劃、勘察、設計費,實地考察、檢查驗收、業務培訓、項目及工程招標、資金和項目公示以及工程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程項目一般工程初步設計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於人員工資、補貼、購置車輛等行政經費開支。項目管理費報賬時,按照報賬審核程序,嚴格審核報賬憑證是否完備、費用支出是否符合規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制度要求,費用額度和標準是否合理。對於報賬資料不全、報賬事項不明確或支出明顯不合理的、手續不健全的費用,不予報賬。

2.工程管護費。工程項目管護費按照《湖北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制訂的工程管護費管理辦法》執行,提取使用。

3.工程預(決)算審計費。工程項目工程預算、決算審計費及單個項目的竣工審計費,列入工程成本,付費標準按《湖北省省級財政投資項目評審委託付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列入工程成本。

(三)結餘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工程項目招標預算審查、招投標及項目完工後決算審計所形成的結餘資金,由項目法人提出申請,經項目監理審查、項目監管單位審核同意後報經縣高標辦研究批准使用,主要用於該項目區增補工程和不可預見的工程量。當期項目資金原則上結零,如果仍有結餘資金結轉下期項目。

(四)加強資金審計監督、搞好績效評價。

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肅財經紀律,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整合資金統籌、使用、績效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委託有關機構對完工工程項目進行績效評估。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陽新縣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農辦、財政、發改、水利、農業、國土、審計、交通、林業、扶貧、供電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辦,農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農辦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項目所在地鎮(區)政府也應組建強有力的工作專班,鎮(區)長(主任)為組長、分管副書記為常務副組長,財政所所長、水利站站長、農業中心主任、項目村支部書記等為成員。

(二)健全工作機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各相關主管單位抽調若干名技術人員集中辦公。高標辦負責綜合協調、規劃設計、工程監管、資金監管、竣工驗收等;
財政、發改、水利、農業、國土等部門劃定子項目區,負責子項目區監管和聯繫省市對口部門;
審計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管;
交通、林業、電力等部門優先將相關項目及資金整合到項目區。

(三)形成共建合力。發改、財政、國土、農業、水利等相關部門要加強與省廳部門就有關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對接,主動爭取項目資金,形成共建合力。林業、交運、電力、通信等部門要服務高標準農田建設大局,做好農田防護林網、田間機耕路、農田電力設施、杆線遷移等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鎮(區)政府和村“兩委”要主動做好宣傳發動、拆遷、土地流轉、投工投勞、矛盾調處等工作

(四)強化檢查督辦。省、市已將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納入縣(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考核範圍,縣委考核辦也應對照執行。縣高標辦將加強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竣工驗收、管護責任落實等全過程、全方位的檢查、督辦、監管和考核,及時通報檢查督辦清況。建立問責機制,凡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推進不力、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或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對縣直相關主管部門、鎮(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實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