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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貸合同範文3篇 優質借貸合同模板,輕鬆搞定借貸協議!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2.81W

本文為大家提供了關於借貸合同範文,包含了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基本條款和注意事項,以及針對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時間等方面提供的合同模板,供大家參考。無論是個人借貸還是企業借貸,都可以根據這些範文進行起草和定製,確保合同的合規和嚴謹。

關於借貸合同範文3篇 優質借貸合同模板,輕鬆搞定借貸協議!

第1篇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關於借貸合同範文3篇 優質借貸合同模板,輕鬆搞定借貸協議! 第2張

第2篇

甲方因本合同2.1條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請流動資金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貸款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中期或短期)流動資金借款。

2.2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將貸款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3.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 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3.3甲方應按本合同3.2條的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如因特殊原因經乙方書面同意可提前或推遲 日提款。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甲、乙雙方辦理的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借據或借款支取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2、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並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3、甲方已向乙方預留與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甲方文件、單據、印鑑、人員名單、簽字樣本,並填妥有關憑證;

4、甲方已按乙方要求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户;

5、於提款前 個銀行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書面提款申請及有關借款用途證明文件,辦理相關提款手續;

6、甲方已向乙方提交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上述提款條件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提款申請,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4.1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提款日起依據實際借款天數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季)結息,結息日為 (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日為非銀行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2.2 本合同利率確定為在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基準利率基礎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實行一期一調整,以(年/半年/季/月)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確定時間為貸款合同生效日,由乙方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的相應檔次的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和雙方約定的浮動幅度確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第二期及以後各期的利率確定時間為貸款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由乙方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的相應檔次的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和雙方約定的浮動幅度確定當期利率。如遇調整當月不存在與貸款合同生效日對應的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對應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內無論分幾次提款,都按貸款合同生效日或對應日確定的當期利率執行,並在下一期貸款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同時調整。

貸款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是指貸款合同生效日滿一期之後的相應日期,如,貸款合同生效日為某年5月9日,則以一月為一期的第二期對應日為該年6月9日;以一季為一期的第二期對應日為該年8月9日;以半年為一期的第二期對應日為該年11月9日,以一年為一期的第二期對應日為次年5月9日,以後各期依此類推。

乙方於利率變更之日起30日書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達與否不影響執行。

4.3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利率確定辦法,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在乙方處開立如下賬户作為借款發放賬户,借款的發放和支付應通過本賬户辦理。

5.2.1 借款資金支付方式應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執行,單筆提款的借款資金支付方式應在提款申請書中予以確認,乙方認為提款申請書中選擇的借款資金支付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變更支付方式或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5.2.2 乙方受託支付,即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手。根據銀監會相關規定和乙方內部管理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乙方受託支付方式:

a.乙方與甲方新建立信貸業務關係,且甲方信用評級未達到乙方內部要求;

b.提款申請時支付對象明確(有明確的賬户、户名)且單筆金額超過 萬元; (提款申請時,甲方為乙方重點客户中信用評級達到乙方內部要求且無貸款挪用記錄的客户,可不受此條標準約束。)

5.2.3 甲方自主支付,即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借款資金髮放至甲方賬户後,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手。除前款約定應採用乙方受託支付方式的情形外,其他借款資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自主支付。

第3篇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用於出借人債權擔保的形式有三種:保證、抵押和質押。不管是哪一種擔保形式,擔保人與權利人都應當簽訂書面的擔保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屬合同,明確約定擔保的性質、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擔保的範圍等:

1、明確擔保的性質。即明確是上述保證、抵押、質押中的哪一種,因為不同的擔保形式其生效方式、效力強弱、實現方式都有所不同,具體不同之處在下文中詳述。

2、明確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與主借款合同相對應,是針對某一個借款合同債權的擔保,還是針對一段時間內某幾個借款合同債權的擔保,因為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可能會因為主合同的效力瑕疵導致擔保合同的效力出現瑕疵,所以明確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權,使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對應起來,能夠減少在出現糾紛時,合同效力認定和擔保的債權數額認定上的麻煩。

3、明確擔保的範圍。此擔保的範圍與2中擔保的債權數額略有不同,因為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時,必然會出現一些必要的費用,甚至是違約金、訴訟費、律師費等的產生,都可以約定在擔保範圍之內。所以,明確擔保範圍,儘量將可能出現的合理合法的損失都約定在擔保的範圍之內,最大程度地實現擔保的作用,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當然,不同的擔保形式所需注意的點也有所不同,下面一一詳述: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是保證人以其資產信譽作為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擔保的擔保形式,需要着重考量保證人的資產狀況,其是否具備代主債務債務人履約的能力。正是這個特點,使得在簽訂保證擔保合同時,我們還需特別注意以下三點:

1、確保保證人的主體適格。因為保證人以自己的資產信譽作為擔保,所以並非所有的機構、組織都是適格的保證人。《擔保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未取得企業法人書面授權的分支機構等,不得為保證人。

2、明確保證方式。保證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即除特別情形外,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只要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根據上述描述可以看出,連帶責任保證對於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擔保更強也更有選擇的餘地,所以應儘量爭取在合同中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或者在合同中不約定保證方式,在爭訟時,法院也會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的。所以,債權人儘量不要在保證合同中將保證方式約定為一般保證,為自己實現債權增加麻煩。

3、明確保證期間。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否則以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計算。《擔保法》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是一般保證的,應在保證期間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應在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所以,債權人應當十分注意保證期間的時間節點。

抵押是指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法律規定的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但並不轉移該財產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這是在民間借貸擔保合同中最常用的擔保形式,它以確定的足額的財產為擔保,所以相對來講,也是對債權人的權利實現保障性最強的擔保形式。基於這個特點,在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確保抵押人是抵押財產的真實所有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查看財產的相關權屬登記證明,查看抵押人是否是該財產的所有人,該財產是否有其他的權利瑕疵,譬如是否設立過其他的抵押,是否存在和他人間的權利爭議等。

2、確保抵押物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擔保法》第三十七條對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種類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此不再詳述。

3、爭取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對於《擔保法》第四十二天規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的,必須向相關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合同才生效。對於其他財產作為抵押物的,無此強制要求,在抵押合同成立時即生效。但建議儘量爭取辦理抵押物登記,只有登記才有公示效力,能夠對抗第三人,並且能夠在同一抵押物上有多個抵押權的情況下,確保一定程度的受償優先權,最大程度地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4、明確抵押物是否辦理保險。為防止抵押物滅失的帶來的損失,應當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為抵押權人。

5、明確辦理抵押及其他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的承擔問題。因抵押登記產生的費用、因財產評估鑑定所產生的費用、因抵押財產保險所產生的費用等等,都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加以明確。

6、保底條款。在合同中約定保底條款,若抵押物因存在未披露的他項權利或與他人的權利爭議,導致抵押權人損失的,由抵押人賠償損失;並明確在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不足以抵償所欠債務的,是否由抵押人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等。

質押也是以特定的財產作為擔保,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其與抵押相比區別在於質押物是動產或財產權利,且需要轉移佔有,即需要將質押物交付於質押權人。質押形式在民間借貸中不常見,需要注意的是其以質押物的交付為生效要件,特殊的財產權利質押,如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財產權利作為質押物的,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生效。

擔保合同其實質還是一份民事合同,約束平等民事主體間的行為,所以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細節外,其他如送達條款等需要在合同訂立時注意的細節問題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