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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地租賃合同2篇 "經營場地租賃:玩轉合同,踩坑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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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地租賃合同是企業在租賃場地時必須簽訂的法律文件,確保雙方權益和義務,並規定了租金、押金、使用期限等相關事宜。本文將詳細介紹經營場地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幫助企業瞭解如何規範合法地進行租賃活動。

經營場地租賃合同2篇

第1篇

(蘆葦地),供給乙方做儲煤場使用,由乙方自己負責修建及維護,甲方不收場地租金。

在乙方經營期間內,甲方協助乙方搞好物資安全,乙方對儲存煤炭派出專人管理。

三、 乙方煤運到甲方貨場後,甲方負責乙方的裝卸。乙方付給甲方裝卸費,一次性裝卸費為 元/噸;二次(倒運)裝卸費為 元/噸。

甲方為乙方提供裝卸服務時,甲方應儘可能為乙方降低損耗。乙方按每月銷售量,25日前給甲方結清當月裝卸費用。

四、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房屋、基礎設施(用電設施)、生活用水,甲方每年收取乙方3000元的房屋租賃費。用電裝表計量,按量付費。

五、 在乙方正常經營期間內,如甲方對貨場進行擴建或者改造,在乙方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可以繼續經營。相反,若乙方的煤場影響了甲方的施工,則乙方須尊重甲方的意見,對煤場進行改動或改建。

六、 合同期滿後,在甲方出租的前提下,乙方可優先租用該場地。

七、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雙方均可向東營區人民法院起訴。

經營場地租賃合同2篇

第2篇

出租方願意將場地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廣州市十三行故衣街6號a5檔______。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每月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1)保證金為 個月租金共 元。此款項簽約前繳清(甲方可提供收據)。

(2)每月租金於每月1號上午收,超過期限按約定收取滯納金(按月租金額的0.5%按日收取)。

1. 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經營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將經營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按時交付乙方使用,並按約定收取租金及各項費用。

3. 租賃期內,乙方如有以下行為甲方可提前收回場地:

4.在乙方期滿後,甲方負責對經營場地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將保證金如數返還(不計息),如乙方未交清費用,可將保證金抵扣所欠款項,如保證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項,應向乙方追回。

1.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辦理有關手續後有權在經營場地合法經營。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國家有關工商管理、物價、計生、防火、治安、衞生防疫等有關規定,做到守法經營、文明經商。乙方在檔內經營的物品應自行整理、擺放、妥善保管。營業時間因乙方管理不善、存放不當而造成貨物遺失、被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如乙方佔道經營,被有關部門處罰,出發款項和損失又乙方負擔。

3. 經營場地內的設施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或重新裝修,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才可施工。場內設施如有損壞,應自行維修。

4. 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經營不善需要推出經營場地,必需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結清各項費用後,雙方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保證金(押金)不退還。

6. 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企業的`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户口本等。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額的按日收取滯納金,拖欠日以上,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並無需向乙方退還保證金。

2.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因不可抗拒或國家政策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要解除的,雙方在結清各項費用後方可解除合同。因國家徵用該場地的,乙方應無條件交回所承擔的檔位,甲方無需作任何補償。如國家給予補償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 乙方與他人的債權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包括並不止限於由此產生的交通費、律師費等訴訟費用。

3. 在經營期間,乙方自行整理、保管貨物,不準超越所租賃檔口經營,經勸三次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收回。如因乙方對貨物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盜等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5.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商場作息時間每天正常經營,叁天不正常經營的則當乙方自動放棄檔位,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出租,乙方無權與此要求退還保證金。

7. 如因火災、盜搶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甲方對乙方無需賠償。

8. 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續約,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甲方不得另租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