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村級印章管理制度模板範本3篇 「規範村級印章管理,確保行政效能」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7.82K

村級印章是村級組織重要的管理工具,為了規範印章使用和管理,確保村級事務的正常進行,制定並實施村級印章管理制度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為大家提供一份村級印章管理制度模板範本,旨在幫助村級組織建立健全的印章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規範性。

村級印章管理制度模板範本3篇 「規範村級印章管理,確保行政效能」

第1篇

為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加強印章使用和管理,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條 本着村級印章(村黨支部印章、村委會印章和村委財務印章)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原則,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與鎮農經站簽訂“委託代管協議書”,將村級印章委託鎮農經站代管。

第二條 鎮農經站設專門印章管理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各村印章管理。

第三條 由鎮政府統一到公安部門備案,辦理準刻手續,統一刻制新印章,然後以適當的方式公佈新印章啟用和舊印章作廢。

第四條 各村財務人員為印章使用專辦員,負責到鎮農經站辦理日常蓋章手續。

第五條 鎮建立“村級印章使用審批表”。村民委員會一般性公文處理及村民辦理參軍、婚姻狀況證明、外出務工證明等日常事宜需加蓋公章的,由印章使用人填寫《村級印章使用審批單》,並經村黨支部書記、主任簽字批准後,由村級印章使用專辦員帶領印章使用人持審批單到鎮農經站辦理使用印章手續。

第六條 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宅基地、集體資產處置、建設用地審批、低保户報批、貧困户救助、計劃生育等重要或重大問題需使用印章的,必須按程序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經全體與會人員簽名和包村幹部、管區書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審批後,由村級印章專辦員持會議記錄及印章使用審批單到鎮農經站辦理印章使用手續。

第七條 本着“只管程序、不管內容”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審批和備案制度。凡未通過村級事務決策程序審批的一律不予用印,符合決策程序的方可用印並嚴格備案。

第八條 印章確需外調使用時,必須按印章審批程序辦理蓋章手續並登記備案後,由鎮農經站派專管人員陪同外調使用。

第九條 鎮農經站設立村印章使用專項登記記錄,逐項登記用印事由、事件、次數、批准人和經辦人等情況,確保印章的規範使用。

村級印章管理制度模板範本3篇 「規範村級印章管理,確保行政效能」 第2張

第2篇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閲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准,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徵得法人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增值税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税人資格證書”後給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並蓋發票專用章。

第3篇

第一條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准後,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籤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准,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一條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准。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後,然後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第十三條 上報的統計報表、有關證件、函件、報告等需加蓋本所印章的,應經呈報部門領導審閲簽名,經所分管領導簽名同意後方可辦理。需蓋所長印章的,經所長簽名同意後,方可辦理蓋章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所有介紹信、説明、證明等一般往來信函,應一式兩聯,統一編號,方可加蓋印章,底聯應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屬常規性工作,成批辦理的證書、證件等(如培訓結業證、車輛年審表等),需蓋本所印章及所長印章的,由主管部門確定1人負責辦理。每次蓋章須憑列有所需辦證人員名單、編號和部門負責人簽名的同意函,到所長辦公室登記並蓋章。

第十六條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辦公室彙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歡迎您訪問

第十七條使用行政公章,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各部門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各部門業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收費專用章、基建財務專用章、註冊專用章等,其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原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