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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3篇 精簡版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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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是規範土地轉讓交易行為的合法文書,適用於個人、企事業單位及集體所有土地轉讓交易。模板包括甲、乙雙方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土地面積、轉讓價款、交付方式等重要條款,能有效地保護雙方的利益,確保土地轉讓交易的合法有效。

關於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3篇 精簡版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

第1篇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户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户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關於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3篇 精簡版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四、轉讓價格:甲、乙雙方議定土地的使用權成交價格合計人民幣 360萬 元。

第一次付定金元; 第二次在第一棟基礎攪搗完後為元; 第三次在第二棟基礎攪搗完後為元; 第四次剩餘款元。

六、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合法清楚及周邊界址,並確保手續及費用合法,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產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若有糾紛甲方必須在七天內調解,如甲方在七天內未調解,甲方負責賠償乙方購地款雙倍的違約金,並註明違約金在一個月內給乙方。

七、若乙方不能按時間向甲方付清所購地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購地價款2‰的滯納金。

八、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所需繳納的各項規費,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各項房產及土地過户手續(過户的名字由乙方確定),並且甲方負責叫原土地使用證本人無條件到場簽字,如原土地使用證本人不到場簽字,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 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税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税2號) 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税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3)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