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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3篇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全面引領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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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該範本包含了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必備的信息和合作細則。農村土地轉讓是目前農村土地改革中的重要一環,協議書的簽訂能夠確保雙方權益的合法有效保障。請繼續閲讀以瞭解更多關於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的重要內容。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3篇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全面引領鄉村振興

第1篇

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分清、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一層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甲方將坐落於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平方米。具體位置東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及附屬設施包括:甲方現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設設施及水電户口等。終身歸乙方享有。

2、保證此宅基地手續真實,來源合法,權屬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或債務糾紛,一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乙方向甲方預付人民幣貳萬元,剩餘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及相關手續後交付給乙方。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後,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萬元,並償付違約金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

(2)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宅基地使用證和相關手續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宅基地不能過户或無故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壹拾貳萬元。

8、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3篇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全面引領鄉村振興 第2張

第2篇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户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荒山荒地名稱:(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於 月日以前支付。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資產的處置: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鑑證後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第3篇

因種制經營需要,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換合同:

一、互換標的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耕地面積為畝,該土地具體位置(井研縣純復鄉永樂村三組,耕地名稱)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耕地面積為畝,該土地具體位置(井研縣純復鄉永樂村三組,耕地名稱)3.同時對換在內的有雙方原種制的田埂,兩塊耕地面積的差異不作任何補償。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在國家政策範圍內為自簽訂日起至長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各自享有互換後原承包

如在互換後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按照對換後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

違約方無條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全部經濟損失,賠償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該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