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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7篇 "解讀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權利、責任與疑點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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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是指當執行法院執行裁定利益不一致,第三人對該執行結果具有異議時,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救濟。該申請書通常由第三人或其代理人撰寫,內容詳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本文將介紹其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項。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7篇

第1篇

複議申請人(異議人):____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鄭花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張__,系該公司總經理。電話:______________x.

撤銷西平縣人民法院(____)西執異字第118號《執行裁定書》和(____)西民執字第118號《執行通知書》。

對貴院的《執行通知書》,我公司依法提出異議,貴院於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執異字第118號《執行裁定書》,駁回異議人__公司的執行異議。

我公司認為,執行的法律文書依據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的規定,本案爭議的糾紛在審判時法院至今沒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是違法的、也沒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顧問到西平縣法院查詢原審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郵寄回執(網上查詢,簽收人李開放,但李開放是誰和我公司是何關係?我公司沒有此人,亦沒有授權李開放簽收我公司的法律文書。另一郵寄回執沒有顯示出有任何人簽收。還有一份郵寄回執,顯示門衞簽收,手寫中鑫之寶門衞房,我公司根本就沒有門衞,中鑫之寶門衞房與我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但並沒有簽收回執,也就是説,法院雖然郵寄了但是當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無法證明,怎能説明已送達我公司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六條,可知法院送達應有簽收回執才能説明的確已送達,否則該送達無具有法律效力是違法送達,違法審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備郵寄送達的前提條件。

本案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實體嚴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但卷宗中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案存在虛假、惡意訴訟,現又違法執行。法院對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審申請書至未答覆。

綜上,本案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且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的規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4、225條等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異議複議申請,請予審查並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審判員、執行員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請依法查處。

第三人執行異議申請書7篇

第2篇

被執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

被執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

在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就(20__)某某民初字第00號民事判決書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將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立即中止執行,並將已提取的異議人在某某銀行某某支行賬户內的資金依法進行執行迴轉。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等人金融借貸糾紛強制執行案,系異議人法定代表人個人與申請執行人的民事糾紛,異議人系案外人且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糾紛與異議人無事實及法律聯繫。貴院作出的(20__)執行字第001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提取異議人20__年度的收入。該執行行為嚴重侵犯異議人的合法權益。20__年度的租賃收入系異議人20__年度的主營收入項目,但異議人20__會計年度尚未結算,各項規費税費尚未依法繳納,員工工資、承包人承包費用等等亦未支付,貴院提取異議人營業收入的行為,致使異議人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且已造成異議人對他人違約之損失。另根據貴院年月日作出的(20__)執外異字第6號《執行裁定書》,貴院亦認可在執行過程中凍

結異議人賬户的行為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當依法解除對異議人賬户的凍結。試問?凍結異議人的賬户都無事實及法律依據,那麼直接提取異議人收入的行為又有何合法依據?因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執行,並將已提取的異議人在某某銀行某某支行賬户內的資金依法進行執行迴轉。

第3篇

複議申請人(原審異議人):張__,女,20__年8月16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路__x花園x號樓x層x座。系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鄭__之妻。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申請執行人):宋__,男,20__年2月11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街x號院x號樓x號。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王__,男,20__年2月16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x街x號樓x單元x號,現住__省__市__區__路__花園x號樓x層__號。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董__,男,20__年8月9日生,漢族,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鄭__,男,20__年8月2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x號樓x層x座。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蔡__,男,20__年12月7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x號樓x層__號。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郭__,男,20__年1月12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x號樓x層。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徐__,男,20__年10月27日生,漢族,住__x省林州市__鎮__村。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常__,男,20__年1月19日生,漢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複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秦__,男,20__年1月7日生,漢族,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複議申請人與九被申請人執行行為異議一案,複議申請人不服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執異字第17-6號《執行裁定書》,現依法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執異字第17-6號《執行裁定書》;

2、依法對複議申請人個人所有的位於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停止拍賣並予以解封。

一、原審裁定認定只登記在複議申請人一人名下的坐落於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錯誤的

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於20__年12月23日查封的登記在複議申請人一人名下的坐落於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鄭房權證字第號)是我孃家親戚全額出資購買,產權人是複議申請人一人,與被執行人鄭__無關。當初,被執行人鄭__因20__年在沁陽項目部施工,墊資借款無力償還,拖欠打工者工資兑現不及時,老家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的房產於20__年5月份被抵債賣去,致使複議申請人和四個子女無處居住。在此情況下,我孃家親戚看我們可憐,湊錢於20__年5月27日購買了坐落於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的房產並登記在複議申請人一人名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之規定,上述房產依法應屬於複議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況且,退一步説,即使上述房產屬於複議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鄭__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之規定,該房屋是複議申請人和四個子女唯一的生活來源和生活住房,依法不得拍賣。至於原審人民法院認為“異議人提供的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村民委員會證明與鄭__稱其住所地在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相矛盾”的問題,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在被執行人鄭__的户籍尚未遷出的`情況下,其稱其住所地還在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並無不妥,但這並不代表位於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的房產還歸被執行人鄭__所有。

二、原審裁定認定被執行人鄭__的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對該債務,複議申請人與鄭__應付連帶清償義務顯屬曲解法律,導致作出違法錯誤裁定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於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並不是所有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債務都系夫妻共同債務,還要具體看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家庭生活共同開支,原裁定在未查清該債務實際用途的情況下,就將該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實屬違背客觀事實。況且,在申請執行人宋__訴被執行人王__、董__、蔡__、鄭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20__)沁民初字第123號《民事判決書》、__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__)焦民終字第1059號《民事判決書》,該生效判決均已明確認定此債務系被執行人王__、董__、蔡__、鄭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的個人債務(注:案件證據中的《財產處理決定書》明確記載:對於宋__遺留工地的財產,予以變賣處理,以應付工地工作隊開支及必要的法律訴訟之需)。而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卻無視該生效判決,依然錯誤的將此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同時,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在對案件事實中的債務性質未依法查明和尚未裁定追加複議申請人為被執行人的情況下,就以執代審,直接認定被執行人鄭__的個人債務為與複議申請人的夫妻共同債務,這明顯侵犯異議申請人的實體權利,剝奪了複議申請人的訴權,依法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綜上所述,原審裁定置法院生效判決於不顧,違背客觀事實,對複議申請人的異議申請及事實理由於不顧,無視自身的錯誤執行行為,作出錯誤裁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其裁定,並糾正其違法的執行行為。

第4篇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係,貴院於__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採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係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餘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第5篇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__號__號房產。

異議人方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__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廣州市南沙區__大道__×號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户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第6篇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係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傢俱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第7篇

案外人獲知貴院在辦理__與__、__執行糾紛一案期間,於__年__月__日做出(20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將案外人位於__房屋查封,並準備進行拍賣。案外人認為法院採取的執行措施存在嚴重的錯誤,特依法提出本異議:

一、__人民法院(20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中查封的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案外人。

根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由此可知,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就生效,標的物的所有權也自交付時起發生轉移。結合本案:

1.位於__房屋雖然登記在__名下,但在__年__月__日案外人與__、__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書”,__作為協議書的見證人,

將該房屋轉讓給了案外人,並於當日進行了房屋交接驗收,將房屋交予案外人實際佔有、使用、管理,而且案外人也已經按照約定支付完畢購房款。貴院在(20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中也查明該房屋存在轉讓的事實,但認定被轉讓人錯誤。

2.按照案外人與__、__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__、__應該將該房屋過户給案外人,但__、__存在嚴重違約,不予辦理過户手續。案外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已將__、__訴訟至房屋所在地的__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並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在__人民法院的開庭調解筆錄中,__、__也承認了該房屋產權轉讓給案外人的事實。

3.案外人接收房屋後,一直在實際佔有、使用、管理該房屋,並支付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房屋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和居民委員會也均予以證實案外人就是房屋的業主。

因此,案外人與__、__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力,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案外人,案外人已經早已實際佔有、使用、管理該房屋,案外人享有的該房屋的相關權利依法也應受到保護。

二、貴院應依法撤銷(20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並立即解除對位於__房屋的查封、拍賣等執行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

財產的規定》第16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第17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户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由此可知,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只要在付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不動產,並對未辦理過户登記沒有過錯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就不應該對該不動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結合本案:

1.案外人已經支付完畢“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的購房價款。

2.案外人也早已經從__、__手裏接收房屋,並實際佔有、使用、管理該房屋。

3.涉案房屋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原因是__、__未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的約定,嚴重違約所致,案外人也已經將其訴訟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的義務,為案外人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因此,貴院應根據法律的規定,依法撤銷(20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並立即解除對房屋的查封、拍賣等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貴院應依據客觀事實,綜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從維護交易秩序和善意當事人的利益出發,切實公平維護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為此,案外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20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並立即解除對房屋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