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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出版合同3篇 "共同打造精品出版:合作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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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出版合同是指多個作者或出版機構合作完成一部或多部圖書或期刊的出版事宜的約定文件。這一合同規定了合作方在撰寫、編寫、出版、銷售等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了出版物的版權歸屬、利益分配等重要內容。協作出版合同在出版業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和保障作用。

協作出版合同3篇

第1篇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搞兩投;否則由著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後果負責,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税、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後三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為元。

(5)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税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税=碼洋×70%×1.5%),如委託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後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税(營業税=碼洋×3%),税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税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後,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1)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為該書的聯繫編輯。

(2)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為期10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為“ ”。

(4)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在每印張不超過x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協作出版合同3篇

第2篇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向着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繫着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搞兩投;否則由着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後果負責,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税、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後三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為元。

(5)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税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税=碼洋×70%×1.5%),如委託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後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税(營業税=碼洋×3%),税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税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後,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1)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為該書的聯繫編輯。

(2)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為期xx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為“ ”。

(4)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在每印張不超過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3篇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署的有關規定,向着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並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繫着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稿兩投;否則由着者(或譯)和甲方對後果負責,並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税、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後一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額為 元。

(5)根據新聞出版署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税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税=碼洋x70%x1。5%),如委託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後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納税(營業税=碼洋x3%),税款可在三個月內委託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税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後,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__本;重印時減半。

(1)根據新聞出版出版署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為該書的聯繫編輯。

(2)按新聞出版署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為期xx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為“ ”。

(4)甲方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銷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