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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協議書8篇 《安全第一,預防火災》——消防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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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介紹消防安全協議書,它是企業或單位與當地消防部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旨在確保企業或單位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該協議書通常包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建設、使用和維護、消防演練和應急預案等方面,對於維護社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消防安全協議書8篇 《安全第一,預防火災》——消防安全協議書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為確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一、出租房所處位置:

1.及時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3.履行對出租房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出租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乙方整改。

1.對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出租房內使用、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負責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

2.應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如需經消防部門驗收的,開業前,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相應的證書,方可開業或使用。

3.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及各項防火規定,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明顯。

4.負責消防設施的配置、檢查、維修、更換,並擺放在明顯位置,同時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險物品,禁止擅自安裝和改裝電源、線路。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警方報告。

8.自覺服從消防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消防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

1.若違反本協議書發生火災事故或引發火情,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

2.若乙方管理不嚴,違反消防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引發火災事故,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承擔法律責任。

1.一旦發生火情,雙方有義務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搶救。

八、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

消防安全協議書8篇 《安全第一,預防火災》——消防安全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娛樂場所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為加強保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一,防火檢查由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保安部和消防安全經理組織進行.

二,防火檢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消防安全經理報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責任部門當場改正.

三,防火檢查人員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四,防火檢查應填寫記錄;由消防安全經理簽字,存檔備查.

4.消防設施正常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5.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廚房員工,洗衣房員工及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的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中心,各廚房,機房,洗衣房,化學品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消防管理情況;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三,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七,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十,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並整改.

十一,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為杜絕火災隱患,確保人身安全,強化用電管理,制定以下規定:

二,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服從工程部專業電工的安全指導.

三,任何部門,商鋪,個人不得指派無證電工人員進行電氣線路,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四,各部門領導應重視工程部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第3篇

甲方派遣乙方人員(__名)參加消防大隊組織的"消防系統工程操作培訓,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培訓合同。

1、甲方為加強消防系統工程操作能力,為培養優秀的保安人才等,決定委派乙方(__名)到消防大隊進行消防系統培訓。消防培訓的目的在於使乙方掌握或提高消防專業知識與技能,以適應甲方的消防安全生產需要,更好地為甲方服務並作出更大貢獻;

2、培訓期間,由甲方出資安排乙方進行培訓內容,乙方要服從甲方的安排,完成消防培訓的目標任務。如乙方在培訓期間拒絕參加培訓訓練或未完成最低必要培訓時間的情況下,乙方必須將甲方培訓所負擔的費用償還給甲方,(即每人__元的培訓費共計__元);

3、乙方受訓人員保證在培訓期間及今後在甲方任職工作時不僅主動積極地向自己的下屬及同事積極傳授通過培訓所學技術專業知識與技能,而且充分發揮消防培訓的經驗成果,為提高甲方的消防安全的整體水平而堅持不懈努力工作。

1、乙方受訓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所有法律與法規,遵守甲方和甲方的相關機構的規章制度。如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自負法律責任;如有違反甲方之規章制度的情況,按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接受處罰;

2、因乙方受訓人員違反甲方之規章制度給甲方帶來負面影響及經濟損失時,甲方需開除乙方受訓人員時,乙方需賠償該經濟損失及照價賠償本次培訓費用,每人培訓費__元,其他經濟損失按實際損失賠付;

3、乙方必須保證所受訓人員於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甲方服務,如不能完成,按每人培訓費__元給予賠付違約金。

四、乙方受訓人員合同簽訂: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法律、甲方及甲方的相關機構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鑑證機構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鑑證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第4篇

甲方:北京東和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障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房、物、財產安全及施工隊伍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有關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制度,規範施工現場,做好消防基礎設施及應急準備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由乙方全權負責管理,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1、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情況、安全制度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乙方做好施工隊伍消防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嚴守規章制度等教育,協調乙方與城管、公安、消防等關係,確保施工現場周邊居民的安全。

2、甲方會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居住區、材料加工區的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情況實施監督,發現有違反操作規程和機械設備、工具不符合安全規定等問題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直至停工整頓,所產生的後果和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乙方必須持有當的勞動部門頒發的《施工作業安全資格證書》。並制定施工現場、生活區、材料加工區消防安全制度,設置危險作業區的警示標誌,明確消防負責人的責任和權利。

2、乙方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生產實施全面管理。

3、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工具、勞動防護用品均由乙方自備,乙方自備的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規定,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4、乙方在施工中從事電氣、焊接、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木工、登高架設、機動車輛(含無交通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具)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證》或《駕駛證》上崗,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用品。

5、乙方木工棚、鋼筋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鋸沫要及時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易燃物品必須設專人負責,並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設立明顯的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負責人。

五、施工過程中發生消防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等,甲乙雙方必須立即上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的消防部門或勞動部門(死亡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工程所在人民檢察院),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經消防部門或勞動部門等檢查同意後方可拆除,事故調查以乙方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為主,甲方及有關部門酌情派人蔘加。事故原因查清後,甲方退出調查組,所有的善後處理工作均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上報消防等有關部門二份。

第5篇

甲方自願將位於 內的面積為 平方米的廠房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及辦公使用,並於 年 月 日 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與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改,並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帳。

(六)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協調,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要求限期採取治理措施以達到標準要求。

(七)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配備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安全管理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對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並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使用特種設備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十)廠房、車間的裝修和設備安裝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不得將場所擅自轉租(轉包)。

(十三) 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並按規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誌,不得堵塞、封閉、佔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不得違法制造、安裝、改造和使用特種設備。

(十五) 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

(十六)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作業,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批准同意,並在指定地點、時間內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十七) 各類生產性廢棄物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定期清理,禁止隨意堆放。

(十八) 如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火災事故,須立即通告甲方,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會同甲方和有關政府行政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一)乙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於甲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於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保存 份,報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份。

五.本協議與雙方簽訂日起生效,《廠房租賃協議》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第6篇

為維護本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小區內各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市安全責任制執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本着對甲、乙雙方負責的態度,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協議書,以達到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小區內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目的,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常及時地向乙方宣傳國家、市政府、公安消防機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消防和治安保衞的各項規定。

(二)負責制定小區的安全防火、治安保衞制度。完善消防、治安工作的責任制,並負責小區員工的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和有關的安全教育普及工作,開展必要的防火安全活動。配齊消防器材和防火設施。

(三)負責檢查小區內重點及要害部位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保證所有治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四)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日常工作中的防火、治安保衞工作和消防隱患的整治工作。申報審批業主住宅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防火工作。

(五)負責火險、火災的撲救組織工作,刑事治安案件報警及刑事治安案件現場和火警現場的保護調查。協調善後處理工作。

(六)負責檢查清理消防安全通道及公共區域內私自存放的各種物品,並對物品所有者發出警告通知書。

(一)加強防火、防盜基本常識學習,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各種防盜能力。

(二)嚴格遵守國家和市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配合小區管理者做好入住登記工作,並按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在入住前辦理好居留證、暫住證、就業證,需要保姆、家庭教師的業主,請到公安機關指定的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三)配合小區管理者,填寫緊急聯絡表格以備在住宅出現報警及危及安全情況時,能及時聯絡各位業主,防止出現嚴重後果。如無法聯絡及乙方未能預先安排將住宅鑰匙交與甲方保管的.情況下而又不留鑰匙,致使甲方未能及時處理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使用住宅內的多種電器設備時,不得擅自挪動住宅內的消防安全設施(如煙感、温感、噴淋頭等裝置)。

(五)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物品帶入小區內。

(六)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和公共區域內存放雜物,任何由於違反規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為了小區內所有業主的安全,進入小區必須使用安全門鎖系統和訪客對講機。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條款。雙方中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將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一)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此協議書如有與國家和上級主管機關規定不符之處,當以國家或上級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第7篇

要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浙江省消防條修》,為確保乙方以承包、租賃或者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場地和處所(以下簡稱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1、出租房屋應有合法的產權證或主管(主辦)單位開具的使用證明。

3、履行對出租房屋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乙方整改。

1、對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出租房屋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負責。

2、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並依法經營。出租房屋用於公寓樓(出租)、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3、嚴格遵守各項消防法規及有關防火規定,出租房屋及其周邊消防疏散門、疏散樓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雜物佔用、堵塞或鎖閉,必須保持暢通。公眾聚集場所還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4、全面負責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檔案台帳和防火檢查記錄,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演練,做到責任到人。同時要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全”。

5、出租房屋內用電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和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功率、保險裝置應當與額定負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等。

6、做為庫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嚴禁吸煙,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禁止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

8、出租房屋內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用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甲方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請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由甲方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並出具“動火證”後,乙方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近嚴禁動用明火、燒烤及焚燒雜草要、樹葉、廢舊物品等。

9、出租房屋的消防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消防要求,始終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狀態,嚴禁遮擋或挪作它用,如有丟失損壞應及時購置或維修。

10、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維修、更換的費用。消防器材要適用場所、數量足夠、擺放合理、專人保管、定期檢測。

11、對出租房屋進行改造或裝修時,必須經甲方同意。由甲方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並確保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2、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建築結構。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搭建臨時房屋,已經批准搭建的臨時房屋使用到期後必須折除。

13、服從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及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提出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

14、公眾娛樂場所必須參加火災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

1、若違反本協議書發生火災發生火災事故或引發火情,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

2、若因乙方管理不嚴,違反消防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災事故,應由乙方負完全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承擔法律責任。

3、若乙方拒不執行消防法規及有關防火規定及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具備承租條件或存在嚴重安全陷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出租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經濟賠償責任。

4、若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建築結構等以及超範圍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出租合同,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由於違約造成經濟損失和相關法律責任。

1、一但發生火情,雙方有義務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補救。

七、國家法律法規對出租房屋有新的規定時,雙方須及時簽定補協議或重新簽定。

九、該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經濟和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公章):甲方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___年__月__日

乙方(單位公章):乙方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___年__月__日

第8篇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針,“突出重點,早做準備,統籌安排,服從大局”,以對人民的財產負責的精神,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進行加強控制,確保施工安全,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切實抓好防火工作,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甲乙雙方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嚴禁謊報火警。7、所有參施人員在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1、甲方對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倉庫、易燃物堆放場所)要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要“嚴禁煙火”。

2、甲方主要安全保衞消防領導,要對消防員日常工作進行提示指導。

3、消防員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4、甲方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情況。

6、施工前甲方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1、乙方要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2、乙方施工隊隊長必須是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責任人。

3、乙方必須成立安全消防組織(必須有書面內容),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練、普及消防安全常識。

4、乙方要接受甲方對其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消防知識提問及考試,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對不合格的消防項目及時整改,要服從甲方的安排。

5、乙方要設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員,做到人員落實,責任明確。

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應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必須有專人負責。

10、乙方不準隨意動火和明火作業,乙方如須動火作業,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申請,經項目經理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並落實看火監護人,在確認周圍安全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設備必須安全完好。動火施工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掛證上崗,懂防火知識,有防火預備措施,有看火人,記錄動火時間、地點。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準動用明火作業。

11、施工交叉作業時,防火措施不落實不準動火作業。

四、補充條款: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