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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管理制度3篇 ——打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內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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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管理制度”是指規範金融公司日常管理和運營行為的制度體系,是金融公司實現穩健經營和風險控制的重要保障。本文將從制度體系的建設、運作和完善等方面,探討金融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應對挑戰的方式。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3篇 ——打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內在機制

第1篇

1、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45—17:30,不允許遲到、早退,如遇特別狀況請假,需提前一天簽寫《請假申請單》交於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2、每天早上9點之前檢查當天工作所需辦公用品、文件等是否預備好,做好預備工作。

3、與客户溝通時要親切、急躁,多使用“請”、“感謝”、“對不起”等禮貌用語。

5、員工與客户溝通過程中不得任憑離開,假如的確要離開需對客户進展解釋,得到客户同意前方可離開。

6、客户有疑問時要急躁解釋,積極協調解決客户的問題。

4、員工不允許上班時間談天、吃東西、講私人電話。

1、下班時做好當天的工作總結,完畢當天應完成工作。

2、將辦公用品、文件整理好,將需要保密文件收入文件櫃並上鎖。

1、工作時間需穿着標準工裝,名牌統一佩戴在身體左上側。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3篇 ——打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內在機制 第2張

第2篇

各職員上下班需用指紋考勤。遲到一分鐘一元,遲到20分鐘按請假計算(扣一天工資)並不享有帶薪休班;遲到一小時按曠工計算,扣三天工資並不享有帶薪休班;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想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扣六天工資,曠工三天開除扣工資元。公司每月15號發放上月工資。

1、 嘉獎制度:每月完成1單的嘉獎提成為利潤的5%;每月完成2單嘉獎提成為利潤的6%;每月完成3單的嘉獎提成為利潤的7%,以此類推。

2、 懲處制度:每個員工要求每月必需完成一單業務,兩個月沒有完成一單業務的賜予警告。三個月還未能完成一單業務的扣除工資的50%算是懲處。

1、 建立健全的財務治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輯財務規劃,厲行節省,合理使用資金;

2、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需真實、精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展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精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準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懇求查明緣由,作出處理。

1、 嚴格遵守前台接待處的崗位責任、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3、 負責訪客、來賓的登記、接待、引見,對無關人員應阻擋在外或幫助經理處理;

4、 負責電話、郵件、信函的收轉發工作,做好工作信息的記錄、整理、建檔;

5、 維護前台區域內的乾淨,盆栽植物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7、 負責前台接待突發大事及公司領導臨時交辦大事的處理;

1、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治理制度,仔細履行工作職責;

3、 協作總經理外部公共關係處理來賓關係,做好重要來賓的迎送工作和客人意見的處理工作,有問題準時實行訂正和預防措施,不斷提高公司的治理效勞水平及美譽度。

每個員工多公司機密泄露大事負責。對違反上級決議所造成的後果擔當相應的懲罰。

第3篇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訂定員工之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並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之。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準、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資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之。

薪資之計算期間,乃自上個月20日開始至該月21日為止之薪資,並於每月25日給付薪資。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之規定,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已執勤之薪資為基準。

(一)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公司得依規定給付相等之薪資。

(二)員工請假時,則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三)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依下列計算方式,直9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鐘者,則不9扣薪。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四)主管階級在第3項及第4項之請假時,薪資扣除額最多以3日為限。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得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的交通津貼)′上班日數/每個月規定平均勤務時間

(一)薪資之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二)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後,亦可將薪資直接匯入員工之銀行帳户內。

(三)但薪資所得税及勞保費用,則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一)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平均薪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資=前三個月內平均薪資總額(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前三個月內之平均勤務日數

(一)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受社會經濟變化之影響,不得不暫時休業時,得於休業期間給付員工之休業津貼。

(二)休業津貼則依平均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員工。

無工作經驗之員工薪資,除參考基準內薪資之計算外,並與同業間之薪資比較後決定。

(一)中途任用之員工,其薪資計算除依第11條規定外,對於員工任職前之經歷及年齡,則依職能資格等級來區分。

(二)若為單純的勞務之勤務時,不論其學歷及經歷,而給予其職能等級第1等之職務。

基本薪資是由年齡薪資、年資薪資及職能薪資所構成,其標準如下:

年齡薪資以15歲為基準年齡,每月以給付肆仟元之薪資為基準,每增加一歲則按下列標準給付。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標準給付年資薪資

(二)“總合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8種等級,並依據職能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三)“定型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四種等級,並依據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四)職能資格等級需經由人事科評定後,依評定之標準劃分員工最低等級、級職薪資及升等,其評定標準如下:

各級主管之職位別,得依下列規定給付津貼。但主管因晉升(降級)時所發生之異動,其薪資計算則依第7條之規定處理,並採取按日計算。

對於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鉅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員工,公司得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之員工,得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得依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之計算同前條之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則不給付該項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乃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之勤務,其津貼之計算,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管理階層之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之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二)自動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核定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之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之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後,決定獎金髮放之標準。

(一)上期(7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並與七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二)下期(12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並與十二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