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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5篇 “學校把關生命安全:消防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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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重要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事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學校應制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責任部門和人員職責及應急處置措施。本文將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意義、內容和實施進行介紹,以提高學校消防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5篇 “學校把關生命安全: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1篇

為了進一步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學校與全體員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1、學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成立由校長負總責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消防工作領導責任。

學校與老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嚴格考核,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每年學校要對教師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每學期都要對消防設施進行安檢,每學期要進行至少兩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3、辦公室負責人,要當好兼職消防安全員,切實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要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管好本部門的電,不胡拉亂接,不超負荷使用或不關電源。要教育老師在辦公區內禁使明火,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4、各位教工均為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的責任人,特別是班主任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工作。

班級每年要積極參與學校開展的“三個一”活動,即:每學期要至少進行一次消防主題班會;每學期要出至少一期消防主題的板報或手抄報;觀摩一次消防滅火演習或舉辦一次消防演練。指導學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班級每學期都要向學校上交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資料,以作為學校考核班級的依據之一。

5、各位教工都應遵守學校制定的火災處理和救援預案,執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災的警惕性和在發生火災時的逃生自救和救護學生的能力。

6、對於學校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各教職工必須掌握使用要領,操作規程,確保發生火災時人人都能參與,使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來,戰之能勝。對不參與學校進行的消防培訓,不會使消防器材的,不得參與學校任何先進的評比。

7、後勤人員要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確保滅火器材齊備、完好、有效。要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學校任何工作人員,都應視學校消防安全如生命。任何不負責任造成安全事故者,學校都將追究相應責任。

為了做好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證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院的生活教學秩序,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如下:

1、熟知自己工作區域周圍各類防火器才的配備位置和使用方法,並做好日常檢查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人員彙報。

2、根據我院制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管理規定,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配合參加本部門安全的消防檢查,經常檢自己工作範圍和轄區內的安全防火工作,發現、督促和提醒有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監督、檢查自己辦公轄區和工作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對出現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

5、管理人員和教師應協助相關部門經常對自己管理的`員工或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發生火災時,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和現場人員並報火警“119”,在可行的情況下,立即對發生在身邊的、可控的初期火災起火點進行滅火撲救,防止火情蔓延。如已不是火災初起,火勢已達到不再是自己可控的態勢,應立迅速、安全的進行逃生撤離。

7、在遇有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堅決執行上級單位的指示要求,保證重大節日、重要活動的期間的消防安全防安全。

9、認真履行消防崗位責任制,認真遵守國家政策、法令。認真遵守我院的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認真掌握“四個能力”(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熟知“四懂四會”(四懂:懂基本的消防法規、懂基本的防火、懂基本的滅火措施、懂基本的疏散逃生方法。四會:會報火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熟練使用滅火器材設施、會撲救初期火災)。確保項我院的消防安全。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書5篇 “學校把關生命安全: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一、學校實行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學校消防工作由總務處具體負責,並在學校內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崗位防火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二、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並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並報學校安全管理處備案。

四、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教職工和學生教育培訓之中,增強消防觀念、懂得消防知識、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建立火災隱患登記整改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發現重大問題及時整改、報告。

六、整改火險隱患,加強學校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安裝維護應急照明燈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維修、維護人員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堅持向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時上報制度,消除隱患。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次數,填寫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在巡查記錄簽字。

八、結合安全管理處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師生開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練。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學和寒暑假期集中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校園櫥窗、板報、廣播、校報等建立固定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在校園出口處、主要道路、教學樓等明顯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宣傳展牌;

第3篇

為了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我校消防安全,根據《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xx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由學校與校屬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簽訂,再由各單位按照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逐級簽訂責任書,認真組織落實責任書的各項條款。

1、學校消防工作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各二級單位由行政一把手負責,並且明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層層落實責任,要做到組織、人員、責任和制度四落實。

2、保衞處是學校消防工作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消防工作在各責任單位的實施及督促責任書在各責任單位的具體落實。

3、各單位即為消防責任單位,其行政一把手為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黨政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責任人對本責任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各單位還須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員。包括學工處和後勤集團在內的所有在第一線崗位的管理和生產人員,必須是義務消防員。本單位屬地和本單位職工的校內住所都在各責任單位的管理責任範圍內。

4、各責任單位應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工作內容,實行目標管理,統籌安排佈置,定期檢查,解決問題。第一責任人應親自過問,親自抓,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消防責任主要內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演練,消防安全設施配備、管理與維護,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與健全,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整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和處置,重要場所和活動的消防保衞,火警火災的緊急快速處置,火災的協助查處,責任事故的追究和處理,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示意圖上牆,消防安全記錄詳實,台賬齊全裝訂成冊。

1、各消防責任單位應結合實際,本着“隱患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三原則,按照消防責任內容要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崗位職責,根據職責要求認真做好教育、演練、檢查和整改等工作。

2、單位第一責任人組織每月檢查一次消防安全,第二責任人每週檢查一次,消防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彙報給相關責任人,對於隱患問題較大,且不能及時自行解決的,必須立即報告給學校消防主管部門,並積極配合協調解決。

3、認真做好集體活動和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預案,併到保衞處報備,一旦發生火情,能正確、果斷、快速、有效處置並及時報告。積極配合保衞處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4、各責任單位要將“校園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到班級、科室、工程隊和承包商户及租賃人員;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相應培訓、整改資金。

5、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到每次活動有方案、記錄、圖片、資料和總結,全年要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和學生全面學習1-2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湖北省消防條例》。所有義務消防員要做到一年一訓,一換一訓。

6、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疏散、撲救、逃生示意圖,並將制度和示意圖張貼上牆。

7、教育本單位師生員工及其家屬自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挪用和遮蔽學校消防安全設施、妨礙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損失的,除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8、對易燃、易爆及毒、化物品要確定專人嚴格按制度管理,做到安全可靠,不出任何差錯。車輛(包括私有車輛)、燃氣和供電設備等要勤檢查,確保運行良好,做到不出火情。

9、積極協助保衞處查處火警火災隱患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及時完成消防管理任務。

10、各責任單位必須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作好會議記錄並將本單位的消防檢查整改情況向綜治辦公室通報(一月一報,每月25日之前,綜治辦公室設在保衞處)。

11、對學校出資配備在各單位的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牌、消防水帶、水槍、防火栓等器材設施要實行專人管理,認真做好日常檢查與維護,且不能挪作它用,除正常運行損壞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12、新建、改建、擴建與裝修項目在立項、招標及施工前必須報保衞處進行審核備案,以便消防檢查和監督,同時根據項目規模或重要性決定是否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否則學校不予審計和結算。

13、落實可燃物和明火源管理,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除火災隱患;落實動火審批,未經審批或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的,不得進行明火作業。

14、落實崗前培訓,新上崗或進入新崗位的從業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合格培訓的不得上崗。

學校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考核標準對二級單位(院、處、部、中心等)進行半年和全年綜合考核,並將考核情況予以網上公佈。

對消防安全基礎工作紮實、檔案規範、宣傳到位、措施得力、認真落實責任書的各項條款、責任範圍全年未發生火警火災、消防安全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報請學校批准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任單位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和負責人及當事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資格,且對其申報文明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1)、因消防工作組織、人員、責任和制度不落實,領導不力、工作馬虎,造成本責任範圍內發生火警火災的;

(2)、因管理防範和宣傳不力,發生火災事故,使國家和個人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3)、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當的,以致引發火情、火災等問題的;

(4)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隱患,經保衞處提出整改建議而拒不認真進行整改的;

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還要根據其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適用於本年度,無新的精神不作更改,若部門領導人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第4篇

為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公共財產以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有效促進和諧校園的建設,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此《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部門(班、組、室)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學校存在的`消防隱患及時予以排查、解決。

五、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確保滅火器材齊備、完好、有效。

六、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下班時,注意關好用電、用氣等設備。

七、利用黑板報、標語、集會等形式宣傳消防常識,並管理好消防工作檔案。

八、當好兼職消防安全員,切實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九、學校定期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評比,並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十、嚴格執行“誰造成火災,誰就要賠償損失”的規定。對於發現火災苗頭及時撲滅者,獎勵 00、00—500、00元。對於在火災中奮力撲救,挽回重大損失者,獎勵500、00— 000、00元。

此《消防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與各部門(班、室、組)負責人各執一份。

第5篇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中心學校與學區校長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為提高中心學校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各學區校校長要自覺接受中心學校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針對各室各場地的特點對學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各類規章制度。學校法人代表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四、每天下班前應有各班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功能室管理人員檢查安全,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

五、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六、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中心校批准;

七、未經中心校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

八、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中心校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九、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中心校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做好防雷擊工作,定期檢測避雷設施系統,確保設施完好。

十一、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和自查活動,一般部位每週檢查一次,重點部門日檢查一次,關鍵部位日檢查兩次,及時彙報和分析檢查情況,整改隱患不遺餘力,並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十二、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它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十三、學校要組織教師瞭解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中心校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它事故,由肇事學校校長或肇事人負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