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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3篇 校園安全目標管理:共建安全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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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圍繞“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展開討論。通過分析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探討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的責任分工和職責,以提高學校的整體安全水平,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3篇 校園安全目標管理:共建安全校園

第1篇

為了落實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和責任,確保學校的安全穩定,結合實際,學校特制定安全穩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負責人是分片負責的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中層領導、班主任為具體責任人,要加強建設平安學校的領導,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認真履行職責,並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二、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加強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學校要建立安全聯絡員制度,加強安全工作信息網絡化建設,規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

三、加強建設平安學校,治安整治及法制教育工作。年內開展平安學校、治安整治及法制教育工作活動不少於2次,督促學校開展各類普法活動,並配合政教是搞好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任務。

四、年初制定平安學校工作計劃,年末有工作總結,並報教育股備案。建立健全聯絡員例會制度和學校重大治安、安全問題報告制度,年內反饋綜治和安全工作情況各2次以上。

五、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處理安全事故詳細預案,把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認真做好各類責任事故上報及查處工作。

六、學校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安全演練以及校園內部治安管理和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不出”,確保師生財產和社會治安大局的穩定。

七、深入開展17大精神“三進校園”(進校園、班級、進學生頭腦),加強師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確保校園無重大事件發生。

八、做好師生交通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充分利用板報、班會課、集會時間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教育,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九、做好學校師生消防安全工作及飲食中毒、傳染病、多發病的.預防工作,校內外生產勞動、集體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做好校園治安管理和維護學校財產安全工作。認真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治安建設,確保校內校外安全。加強學校財產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學校財產的重點部分的管理。

十一、建立重要信息報送制度。各學校要建立安全信息月報制度的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十二、健全學校穩定工作預警機制,制定學校穩定工作預案,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3篇 校園安全目標管理:共建安全校園 第2張

第2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我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簽訂本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2、安全責任事故為0;消防經濟損失為0;食品中毒事故發生數控制為0。

1、健全機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職責落實,措施科學,獎懲過硬。

2、制度建設。年初有安全工作實施綱要,建立健全並落實

“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大型活動預案制度”、“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等規章制度。每位幹部、教職工有明確的崗位安全職責、重點崗位操作規程和符合實際的安全規則制度及預案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司其職。

3、隱患排查。領導並督導後勤、體育部門每月例查一次校舍門窗、欄杆、圍牆、活動場地、文體器具、電線及消防設施設備、消防通道等的安全情況。每月要督導後勤部門對學校隱患排查一次,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並有詳細記載,交學校討論決定實施,學校無力解決的,由學校書面請示報告。

4、食品衞生。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集體用餐規定,督促後勤、食堂建立完善各種制度,保證師生食飲衞生安全。

5、安全教育。督促教務處、少先大隊部開展好法制教育和安全常識教育,按要求開展“安全宣傳月”活動,並詳細記載。

8、其它工作。按時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2、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給予重獎。對發生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因管理疏漏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3篇

為了促進各中國小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維護穩定大局,確保教學秩序良好,根據上級《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精神,按照市教育局與中心學校簽訂的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的內容與要求,結合教育實際,制訂本責任書,由中心學校與各中國小簽訂。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警鐘長鳴”的安全意識,全面貫徹“維護穩定,確保安全,促進發展”的總體要求,以加強學校安全防範為重點,以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為主線,強化學校安全責任意識,加大安全保衞力度,提高治安防範能力,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發生,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1、各中國小為中心學校二級治安責任區。中國小校長為責任區第一治安責任人,對本責任區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具體抓落實的責任。

2、各中國小校長應將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計劃,納入工作議事和行動日程,組織制訂各實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到把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同教學工作一道統籌安排部署,實行定期考核。

3、健全領導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完善工作制度,做到組織、人員、責任三落實。對校園內影響穩定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渠道暢通,控防措施得力,把各種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1、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各自學校一方平安。

2、確保學校實現“六無”的工作目標,即:無刑事案件,無突發性意外安全事故,無飲食安全隱患,無體罰學生事件,無因調解不力、處置不當釀成影響全市的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無“flg”人員外出滋事,實現“發案少,秩序好,內部穩定,師生員工滿意。”

1、國辦中國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所在鎮、處綜治季度檢查考核,成績必須處在領先位置。其他國小接受中心學校每學期一次的全面考核檢查。

2、組織開展普法學習活動,聘請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制教育課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將法制課與常規教學同計劃、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進課堂,入大腦,嚴禁教師違法犯罪,杜絕學生違法犯罪。

3、切實加強“門前四包”工作,學校門面一律不準出租給飲食業主,淨化學校及周邊環境。

4、嚴格制訂和執行24小時值班巡邏護校制度和學生在校跟蹤管理制度,加強校園值班巡查,堅持領導帶班值日,節假日和夜晚要有人值班巡邏,確保校園安全。選好門衞,加強管理,做到24小時不失控。公路沿線的學校堅持路隊制度,並加強交通法制教育。晚上放學期間各學校在重點路段要有人巡護。

5、經常檢查校舍,排查隱患,及時整改,跟蹤監督,屬於危房的一律現場封閉。

6、校內池塘周圍要加強護欄,塘沿不留陡坡,水井一律加蓋,實行封閉管理。學生用水專人管理,定時開放。

7、安全用電。做到電線無破損,無裸露,線路排列整齊,按要求配備閘刀、開關、保險裝置等。學生寢室做到一棟樓一總閘、一層樓一單閘、一間房一保險一開關,室內嚴禁用蠟燭照明。教學樓、宿舍樓、教學用房的樓道燈、走廊燈、路燈必須完好。

8、食堂必須把“四關”、防“四毒”。即把住食物進料關,防帶毒;把住環境衞生關,防傳毒;把住食物管理關,防投毒;把住食物加工關,防中毒。食堂保持潔淨衞生,庫房通風無鼠跡,生熟食物分離保管,不準向學生出售過夜的剩菜剩飯。炊事工作人員要定期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9、有鍋爐的單位要接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運行狀態安全檢查檢驗,定期進行檢驗檢修,司爐工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鍋爐使用安全。重新購買鍋爐的單位,一律先報批,經審核後方可購買。

10、校內小賣部必須“三證”(健康證、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齊全,商品合格,嚴禁出售“三無”(無出廠日期及生產廠家、無保質期、無食品執行標準)食品,禁止出售危險玩具。

11、露天的體育器材每年定期檢修後油漆一次。課前,體育教師要仔細檢查器材;課中,要正確指導學生運用器材。禁止學生在有安全隱患的器材上訓練。

12、校園內任何時候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中學的學生寢室、微機室、實驗室、電房、食堂一律配齊滅火器,完全國小至少配備2-3個滅火器。

13、學校組織大型活動或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各中國小報中心學校審批,由中心學校報教育局備案。

14、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有計劃、有步驟地在重點要害部門(位)安裝技防設施,提高科技防範含量和應對案(事)能力。自防、自治、自控能力要有較大提高。確保女生宿舍安全,所有門窗晚上一定要能鎖得牢。

15、加大對學生財產防盜值守力度。特別是對學校電腦、遠程教育設備、教育教學儀器要加強值守,確保學校財產安全不發生被偷盜事件,對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排查整改到位。

16、採用門棟關照、值班守候、義務巡邏等多種治安防控措施,對重點部位,尤其是容易發生案件、事故的地方加強治安巡邏,發現並排查隱患。

17、校園發生的重大案件或重特大事故等,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在1小時內向教育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綜合治理(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1、學校內部(含轄區內)一年內發生盜竊、詐騙等刑事案件,並在社會上造成影響的;

4、所屬中國小教職工因黃、賭、毒1人次以上受到公安機關拘留或處罰的;

5、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造成師生傷亡或國家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

6、內部矛盾化解不及時、處理不公,造成越級上訪或聚眾鬧事罷工罷課的;

7、校內商店和廚房等因管理不善發生師生食物中毒的;

8、校內發生惡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責任災害事故的;

11、其它造成不良後果和不良影響的事件,且上級綜治委予以否決的;

12、凡是對處理“flg”問題工作不重視,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或年度有1名“flg”人員赴省進京滋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究學校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兩誰”原則、“三自”方針不落實,工作不力造成本責任區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2、綜合治理工作當年考核處末兩位的,給予其學校黃牌警告,並取消學校和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模資格。

3、受到一票否決的學校,取消該學校本年度評先資格,並按比例降低學校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人數名額;取消該學校第一、二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連續兩年受到一票否決的學校,對學校主要領導實行誡勉。

4、人為造成學校一票否決,且情節較重的,由紀檢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和當事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有關司法部門予以法律懲處。

5、因責任事故造成學校和個人財產損失的,要根據財產損失的程度,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和報紀檢部門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6、因教職工體罰學生事件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當事人全額負擔。同時,還要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政紀、法紀處分。

7、教職工因違紀違法受到政治部門處罰的,將依據台帳,由教育局追加同等數額的罰款,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本責任書若責任人有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責任,從接任之日起,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