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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租協議書4篇 《權益有保障,安心出行!——車輛租賃協議書》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1.08W

車輛出租協議書是租車服務中重要的合同文書。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涉及車輛的用途、保險、責任限制等方面,確保租車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簽署協議之前,雙方應仔細閲讀協議條款,理解並遵守協議內容。

車輛出租協議書4篇 《權益有保障,安心出行!——車輛租賃協議書》

第1篇

為積極支持**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金融業務發展步伐,促進**郵政企業最大限度地減少車輛購置投入,有效防止浪費投資現象的發生,根據省行的'相關精神和要求,甲方同意將自有汽車(附有效車輛行使證一份)一輛交付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就資產使用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二、資產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無權變賣、出售。使用期間,乙方應限額承擔該車所發生的油耗、維修、保險等車輛使用費,確保車輛的正常使用。

三、根據互利、互惠的原則,乙方在協議租賃使用期間按每公里1。5元計算,每年支付甲方資產佔用費不高於30000元。

四、租賃期滿,乙方如未支付甲方資產佔用費,甲方有權向地方仲裁機構申請民事仲裁。

五、為確保安全生產,防範安全隱患,甲方在資產租賃期間原則上不得長途駕駛,同時,協議租賃有效期內租賃資產所發生的安全性事故等損失費用一律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六、資產租賃期間,甲方不得隨意提出終止協議,如遇甲方因人事變更等合法性因素需終止協議,甲方須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整;凡甲方無任何合法因素隨意終止協議造成乙方發生經濟損失,甲方需承擔相關損失費用,且乙方有權在甲方各種所得中直接扣除。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蓋章後生效。

車輛出租協議書4篇 《權益有保障,安心出行!——車輛租賃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今有甲方將 號車從 年 月 日起包給乙方使用,從接車起一切交通事宜都由包車司機乙方負責,車主不負一切責任,闖紅燈,後果自負。

甲方收乙方抵押金 元,租金每月一結算。租金 元,包期一年,如乙方提前退租,抵押金不退,此車甲方收回,車租期使用到期,此車必須跟甲方租給乙方時一樣,甲方收回,否則甲方不付給乙方抵押金,乙方抵押金由甲方做修車費用。本車從包車起, 元以內修車費歸乙方支付, 元以外由甲方負責。此車在乙方租用期間出現其它意外,甲方車作價 元整,由乙方全額賠付給甲方。

如刮車、撞車、所有部位損壞,都由乙方承擔修理,如刮車撞車必須通知車主,如不通知車主後果自負。

另外,車胎、前速、本車主要部分開焊都由乙方承擔,乙方不許把本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如一旦發現,按自動解除合同。

如本車在外邊任何地方發生故障,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本人負責。

乙方從接車起如本車和本人出現其它意外都由乙方本人承擔,車主不負一切責任。

另外,乙方在修車過程中必須把車看管修好,不準離車,如離車,車出現問題,後果自負。乙方再接車前必須把車檢查好,如不檢查好一旦出現問題,後果自負。如車去外地出現問題全部由乙方自負,乙方不許用本車拉車,如一旦發現,扣乙方抵押金。

注:乙方在車出現問題不打電話,按違約扣乙方抵押金,如乙方在租車期間酒後駕駛,以按違約扣除抵押金。

第3篇

甲方將掛靠於沭陽縣恆通出租有限公司的蘇北京現代出租車交於乙方使用。

1、甲方提供手續齊全,性能合格的出租車交於乙方使用,租金為元。

2、乙方簽訂使用。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在使用車輛前應一次性向甲方交納風險保金元,取得車輛使用後應在每月(每天)號前向甲方交納當月(當天)車輛使用費元。

4、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修理,證件丟失補辦等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所有經濟損失有乙方承擔。

5、在承包期間,若乙方不再承租甲方車輛,乙方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且等待甲方查明乙方無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後退還風險保證金。

6、在承包期間內駕駛違規由乙方負責。乙方中途不得將車輛轉包其他人。

7、乙方無條件履行以上協議,如違約將扣留風險金80%,並承擔國家法律法規。

8、在承包期間內公司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金為180元/天)。每月16號交付租金。

第4篇

甲方因單位業務需要,使用乙方(車牌)(私)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車輛()交付給甲方使用,至______年__月__日收回。

甲方使用乙方汽車期間,乙方不得再將該車作為私車使用。

(一)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在業務範疇內進行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清洗費、正常保養(修)等日常費用。

(二)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使用期間的投保費用,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

(一)甲方在使用期內,承擔乙方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失竊、毀損等風險,以下情況除外:

1、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一)如甲、乙雙方在使用期屆滿時未達成延長使用期的協議,則該協議自動終止。

(二)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三)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週告知對方。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關協議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