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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9篇 「住得安心,租得放心——房屋租賃合同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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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房屋租賃合同”為主題,旨在全面介紹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格式和具體要求。房屋租賃合同作為租房雙方的法律依據和雙方約定的權益保障,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本文,讀者可以瞭解租房合同的基本要素,提高租房簽約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房屋租賃合同9篇 「住得安心,租得放心——房屋租賃合同全面解析」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享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的房屋租賃給乙方等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出租給乙方做使用。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上述指標,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對本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後的備案數據為準;如相關指標變化,不影響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履行。

第二條甲方免費提供位臵用於乙方樹立門楣、廣告標識等,若物業或第三方對此有異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果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提供空調外機掛放位臵為。同時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完成空調及標識安裝過程中的溝通工作。

第三條甲方需在簽約時向乙方提供與原件核對一致的土地證、房屋產權證(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應提供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竣工驗收資料)、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和房屋平面圖等複印件。

第四條甲方對該房屋的消防等公用部分的設施設備予以安裝到位,並保證設備、設施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可安全使用。

第六條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期限時間為:年月,到期時間為:月日,乙方的租金起付日為月日。

第七條甲方提供(即乙方於租金起付之日前免費使用該房屋進行自費裝修),免租期時間為年月日至月日。

第八條出租房屋合同期內租賃費用(包含租賃相關税費)為。詳細如下:

第九條乙方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季/半年/年)一次,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務發票,發票事項為“房屋租賃費”。乙方在年

以上帳號如有變動,甲方需在變更後3日內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物業管理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第十二條乙方使用水電費按實際發生量,並根據國家有關 部門的收費標準進行支付,支付方式為。

1.甲方應於 2013年1 月1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製作房屋交接清單。如系甲方原因導致遲於上述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有權順延房屋租賃期限並延期支付房租費。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及附屬設施給乙方 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水電容量須足夠保證乙方經營辦公需要, 房屋的水電錶、進户線、開户等基本配臵由甲方完善,甲方保證水電路接口安裝配臵至租賃房屋。

3.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如甲方出租房屋達不到消防安全規範要求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和後果。

4.甲方保證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房屋租賃期內向乙方主張房屋相關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房產權利等原因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且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甲方對乙方在房屋內合法守章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進行干涉妨礙,不管雙方發生何種糾紛,甲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擾乙方的正常經營,否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6.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的正常使用,修繕房屋及消防設施是甲方的義務。因甲方房屋質量及結構原因引起的漏水、滲水、開裂及管道等問題或出租房屋的內部設施設備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15日內進行維修完畢;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由甲方承擔,甲方不主動承擔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直接扣除。上述問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7.如系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採光、通道及消防設備損失,甲方應積極配合解決。

1.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做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根據自身需要對房屋進行相關改造裝修。

4.乙方在房屋裝修及經營期間所涉及到的裝修垃圾、污水、油煙等污染物,須由乙方妥善解決,保證房屋的乾淨整潔及相鄰公共區域的乾淨整潔。

5.合同終止時,乙方應按時騰空交回房屋,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6.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條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六條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交付租金1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拖欠租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收取違約金。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甲方應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並需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十八條租賃期間,甲方非因第十六條的原因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甲方需退還乙方剩餘租期的租金,並賠償乙方裝修費用,尋找新辦公或營業場地的成本支出以及更換辦公或營業場地導致的營業損失等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租賃期間,乙方非因第十七條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退還已交租金且無需補償乙方裝修費用。

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15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二十二條如出現本合同約定的單方可解除本合同的情形時,有解除權的一方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本合同即告解除。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2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租賃合同9篇 「住得安心,租得放心——房屋租賃合同全面解析」 第2張

第2篇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路街(巷、裏)號樓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築(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注: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個月(不少於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本事項採取先租後買方式。租賃期暫定為六個月,甲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日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按照元/年(元/月)標準,採取按季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於每季度首次月15日內付清。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房屋租賃抵押金元,並預付一個季度租金,計元。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鑰匙及其它設施,如水、電卡等。

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安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甲方應給予積極協助,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1、待乙方獲得其上級行房屋購買批覆後,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租賃合同自動失效。

2、房屋購買按照元/平方米單價,以最終辦理的房產證面積計算。

3、甲、乙雙方辦理房屋過户等手續涉及的契税、手續費等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4、鑑於該房屋甲方辦理了按揭貸款,為了確保雙方利益,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機構辦理購房資金的劃撥、協助辦理房產產權及過户手續。中介委託代理費由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後,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60%預付給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將資金支付給甲方,並監督、協助甲方償還按揭貸款。

6、甲方償還貸款後,應積極辦理乙方名下的產權(房產證)手續,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預付款後30日內辦理完過户手續,並向乙方移交。

7、經乙方收到並驗證產權手續的合法合規性後15日內,乙方將剩餘60%房款支付給中介機構,並由中介機構轉付給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支付剩餘款項的,乙方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向甲方支付罰金。

1、甲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給乙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3、甲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或在乙方取得批覆後不與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的,應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並賠償乙方全部裝修款以及乙方為使用此房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費用,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元。

4、乙方違反合同,自行裝修房屋、租賃期滿後不購買此房,應賠償租賃前甲方全部裝修款元,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元。

4、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移交產權手續,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向乙方支付罰金。

5、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每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向甲方支付罰金。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1、甲方承諾對此房屋充分擁有合法產權,否則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前發生的任何費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第4篇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房地產市場不斷髮展,與此相應,商用租賃房屋的合同糾紛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據徐匯法院房產庭統計,商用租賃房屋的合同糾紛案件約佔該庭受理的房地產案件的三分之一,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和建築裝潢工程糾紛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勢。分析商用租賃房屋的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爭議焦點和重點環節,有助於促進正確審判該類房地產糾紛案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1.從訴訟主體看,原告為出租人、被告為承粗人的佔大多數;原告為承租人、被告為出租人的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轉租等情況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從訴訟請求看,以給付欠租最為普遍,一般還伴有給付水、電、煤等其他費用、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違約金等其他訴訟請求,此種情況與原告為出租人的居多這一情況吻合;原告為承租人的,訴訟請求則以要求賠償損失的居多。

3.從合同形式看,普遍為非標準合同,合同內容較為簡單、不規範,有的缺乏必要條款,有的合同名稱為合作合同、聯營合同,租金則以補償金、淨利潤等名義,合同普遍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4.從合同效力看,無效租賃房屋的合同佔有相當比例,無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賃房屋為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佔多數。

5.從審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審理期限較長,造成審理期限較長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轉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裝潢費處理的需要進行審計,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應訴。與其他房地產案件相比,租賃房屋的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應訴的比例較高。

1.租賃房屋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此類租賃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種觀點認為,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房屋,不同於違法建築,其建設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之一。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對建設房屋取得所有權的進一步確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前,建設者對房屋仍然是具有財產所有權的。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出租則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租賃房屋的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房屋,儘管建設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以前可以認為具有房屋所有權。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權並不等於可以出租房屋,根據《上海市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須具有租賃房屋所有權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條件,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一規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詞。故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租賃房屋的合同是無效的。

2.判決收回房屋的,當事人未在訴訟中提出要求處理裝潢費的,法院應否對裝潢費一併處理?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七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退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對裝潢費用應一併處理;而且,如果法院對裝潢費用不予一併處理在收回房屋後,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對裝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訴,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另一種觀點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是對裝潢費用的處理原則,而法院對裝潢費用處理的前提是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主張,如果當事人未在訴訟中提出主張,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不應處理,法院進行處理則超越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院如判決收回房屋並處理裝潢費用後,至判決生效和執行完畢的一段時間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裝潢仍需要進行折舊,這樣出租人的權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租賃房屋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是否只能採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租賃房屋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只能採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

另一種觀點認為,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租賃房屋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除採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的方式處理財產外,如果承租人無過錯且實際使用房屋和水、電、煤、電話等設施和接受服務的還應當根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以補償或其他形式處理財產爭議。

商用房屋租賃同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應當遵循合同自由、鼓勵交易、尊重當事人訴權、法院有限干預等原則,注重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1.審查合同效力。審查租賃房屋的合同是否完全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是否屬於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規定的無效的民事行為,租賃房屋是否屬於《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可以認定有效的,不應認定無效;可以認定部分無效的,不應認定全部無效。

2.審查過錯責任。審查當事人對租賃房屋的合同無效或者違約有無過錯,是一方過錯還是混合過錯,是重大過錯還是輕微過錯,以及過錯對繼續履行、財產處理,賠償損失等方面的影響程度。

3.審查合同應否繼續履行。對於無效租賃房屋的合同,當然不再繼續履行,對於有效租賃房屋的合同,應當鼓勵當事人繼續履行,如一方因過錯而造成違約,另一方堅持終止合同,雙方確實沒有繼續履行的誠意和可能的,應當判決合同終止履行。

4.審查裝潢費處理。如果合同終止履行,當事人對裝潢費處理提出主張的,應當要求一方當事人提交裝潢工程的決算書和原始單據,並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折舊因素等協商報價。如果協商報價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委託審計。

5.審查租費處理。對於房屋租金和水、電、煤、電話、服務、押金等其他費用,當事人提出主張的,應予一併處理。

6.審查約定違約金處理。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應當依照約定違約金處理;如果約定違約金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7.審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轉租的,可能終止合同的,應當將房屋使用人追加為第三人。對於產權人和房屋使用人願意直接、簽訂租賃房屋的合同的,可引導雙方另行簽訂附條件的租賃房屋的合同。在判決終止原租賃房屋的合同的判決生效後新的租賃房屋的合同生效,以鼓勵交易,減輕當事人的損失。

8.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對於未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的合同有效繼續履行的,應責令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對於租賃房屋的合同不規範的,可引導當事人採用標準合同重新簽訂租賃房屋的合同;對於租賃房屋的合同無效且嚴重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當事人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

第5篇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將位於長沙市

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為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轉租。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按季結算。每季季初1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12月至2月為一個季度,依此類推)。如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應當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乙方接收承租房屋時,向甲方交納20xx元(貳仟元)押金,乙方退還房屋當日,甲方將該貳仟元押金退還乙方,甲方延遲退還租金的,應當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乙為:方交納租金及押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四、如房屋需要修繕,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修繕,並由甲方承擔修繕費用。出租房屋內電器傢俱等設施因正常老化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因出租房屋內空調老舊,甲方承諾在20xx年5月前將該房屋內兩台空調維修至正常使用狀態。如甲方不進行修繕或者空調維修,乙方可自行修繕或者維修,修繕或者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該費用憑修繕費用收據或者發票在修繕事實發生的下季度租金中扣除。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的維修由乙方負責,乙方有權在接收房屋半個月內要求甲方維修出租房屋內電器設施,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出租房屋內添置一張寬米以上的牀,價格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購買並運回出租房屋,購牀款及運費由甲方承擔,由甲方單獨向乙方支付或者在購牀事實發生下個季度乙方應付租金中扣除。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5天內答覆。雙方協商續簽租賃合同或者終止合同。如甲方在該的方式,自年月日起至的房屋出租給年月日止,期限內未答覆,則視為同意按同等條件續簽本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雙方在簽名處註明聯繫方式,如聯繫方式變更,應當在3日內通知對方,因一方聯繫方式變更未通知對方引起的責任由未通知方承擔。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電視機壹台(狀態/購買時間:4、電冰箱壹台(狀態/購買時間

第6篇

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就租賃商業用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座落在方使用,面積約,長度:,寬度:,以房產部門登記面積為準。

2、出租房屋僅限於經營銷售業務,如有改變,需經甲方認可。

1、出租的商業用房,每年租金分別為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

2、租金按年度交納(上交租),即交門市房之日起三日內交納第一年全部租金 元,甲方如不按時交付門市房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的壹拾萬元房屋押金及損失。

2、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之需要的水、電、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環境衞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確認,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2、租賃期間,未經甲方確認,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

4、如乙方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需乙方轉租時,可以協商解決。

房屋在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對房屋的正常維護,乙方不得以影響其經營而拒絕或索賠。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或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承擔費用,乙方不予修繕的由甲方修繕的其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給予乙方 的裝修時間,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1、租賃期間,如甲方須收回出租房屋終止合同履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當年租金的20%計算。

2、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出租賃房屋的合同履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當年剩餘租金不退。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應按交付租金的2%支付滯納金,乙方拖欠超出10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並按本條款的第2款之規定的違約的違約金規定追究期違約責任。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有關義,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自然災害影響消除後繼續履行合同。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

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至第六年交租金時,做為抵用租金使用。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雙方協商作出書面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7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甲方願意將經營、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擁有經營管理及所有權(市區街號)的商鋪共間,合同約定套內面積㎡的鋪面出租給乙方,作為的經營場所。

2、第一年使用費為人民幣¥(大寫:)以後每年租金總額上調百分之八。

3、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水電費、保潔費、電話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保潔費、水電費、電話費、寬帶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1、租賃期間,不允許乙方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實欠租金和費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子負荷的任何儀器或機械以及特殊設備,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鋪或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清潔、完好地(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商鋪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也無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施工和經營而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房屋,並保證房屋內的水、電兩通。

2、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經營權,但是,因偷盜行為及自然災害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開其經營性質及經營種類之前,甲方不得隨意將其商業信息對外泄露。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雙方協商解決。若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須將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乙方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1條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俱設備等)

第4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第6條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1個季度的租金;以後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約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8條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10條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税收由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第11條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環境衞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承擔。

第12條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牆、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位、汽車車位)等。

第13條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4條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和承擔原乙方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5條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甲方的行為。如乙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係自終止本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

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16條甲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可以不徵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乙方。

第17條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條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予以修繕,超過7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第19條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採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20條對房屋進行的修繕費用,乙方可以抵銷租金或向甲方索還,並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説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諮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第22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元,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

第23條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計算。

第24條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為,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行。

第25條乙方經甲方許可在租用房屋內進行的裝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滿搬出房屋時,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折價裝修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折價裝修費用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一致,按照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拆遷房屋的裝修費用的補償的最高標準執行。

第26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27條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計算。

第28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經政府審批的,則應經有關部門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條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可一次折價轉讓給甲方;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7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超過7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第30條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遷後7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31條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32條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覆,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34條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35條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0日內將情況告之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36條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37條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發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認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維護或修繕完畢之前,甲方應減免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條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天內返還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39條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繫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第40條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41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42條甲方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治安許可證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各項手續。如果甲方在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30天內,仍然沒有辦理上述手續,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43條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第44條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15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説明。如果在15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45條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返回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交付的中介費用、乙方的來回搬遷費用、乙方已經支付和雖未支付但將要產生的裝修費用、乙方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設備安裝費用(如: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安裝費、電器安裝費用、電線電錶安裝費、中央空調通道安裝費、煤氣管道安裝費、網絡安裝費、暖氣安裝費等)。

第46條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人民幣元(大寫:)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

第47條如果因乙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在合同無效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補償金人民幣元(大寫:)作為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否則,甲方有權暫時扣留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同第45條含義)甲方不予以補償。

第48條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60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49條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6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責任。

第50條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51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存二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53條本協議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訂頒佈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訂的規章。

甲方簽字:(出租人)住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時間:

乙方簽字:(承租人)住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

第8篇

甲乙雙方就年月日共同簽訂的《門面房租賃合同》(以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共計人民幣元整。

2、乙方已實際對承租房進行裝修,但未裝完已停工。外牆受損嚴重,門窗待修整。

3、乙方承租房屋共添置了二台空調,別無其它傢俱和電器。

4、乙方從年月日租房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付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房產税等費用。

5、乙方在裝修期間,因違規操作,私拆外牆攝像頭,造成攝像頭零件缺失,無法恢復安裝。

三、乙方須向甲方付給:外牆門窗修補費用,因違約造成的拖欠房租、違約金共計人民幣元。但因乙方情況特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意乙方以兩台空調抵充此款,互不相欠。

四、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的可移動物品歸甲方所有,租賃房屋內固定物品及裝修部分歸屬甲方,本條約可移動物品具體是兩台空調。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遷出租賃房屋,把門面房歸還甲方。

六、乙方須於此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到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註銷手續。

七、自年月日至本協議簽訂期間,乙方因裝修與別人發生的經濟糾紛,違規裝修,私拆損壞攝像頭等罰款和索賠均與甲方無關,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在此協議簽訂之日,須到物業管理部門交清在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和因裝修造成攝像頭零件丟失等費用。

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原《門面房租賃合同》作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9篇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市區路(村)街(坊)號的房屋,建築面積m2,(房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市區住宅幢號的房屋。建築面積m2,(房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元整,並於當月(季)初天內交清。

四、租賃房屋的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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