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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合作合同3篇 品牌合作協議 - 簽訂成功的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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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合作合同是一種合作協議,用於規範雙方在品牌推廣、宣傳和營銷等方面的合作關係。該合同詳細規定了合作的目的、內容、規模、責任、義務、權利、期限、保密等方面的內容,是品牌合作的重要保障。

品牌合作合同3篇 品牌合作協議 - 簽訂成功的關鍵步驟

第1篇

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預混料和註冊商標生產濃縮飼料和配合飼料產品,銷售區域不限,使用安能商標,商標所有人為甲方。產品標準由甲方協助乙方制定並由乙方負責備案,使用乙方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生產登記證、廠名、廠址。

二、乙方應保證月銷量不低於100噸,年銷量不低於1000噸。自合作合同簽訂時起,給予乙方6個月市場啟動期,六個月後仍未達到目標銷量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統一定價優惠5%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預混料,乙方每次訂貨量應不少於2噸,訂貨應提前5天,且應在訂貨時按約定價格將貨款匯入甲方帳户;在甲方收到貨款後5個工作日內自行提貨;若需甲方送貨,甲方將按實際價格收取運費。訂貨後已生產的產品,必須由乙方負責在10日內提貨,否則扣發乙方每噸100元的返工費,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裝物等另外計價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提供的預混料產品質量符合企業標準和國家有關法規;對由預混料引發的質量事故負責。乙方對甲方的預混料產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出具國家認可的飼料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經雙方協商或司法程序解決。

五、甲方負責乙方產品配方的調整,由乙方自行採購除預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並組織生產;甲方負責乙方產品包裝物、宣傳品、標籤的設計,由乙方自行製作。

六、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一萬元,於簽訂合同時繳納,如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出現質量事故、對甲方品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如果無上述情況發生,於合作期滿、乙方使用完或銷燬所有與甲方品牌有關的包裝物、標籤後退還。本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義開展業務。

七、退貨:乙方由於非質量原因要求退貨須在產品保質期內提出,並承擔退貨運費和產品處理費。由於甲方原料採購、生產加工、裝卸作業等工作失誤造成的產品質量事故,退貨運費和產品處理費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任何人員與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均無法律效力,本合同加蓋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後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議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產品研發中心、客户服務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各執一份。

開户行:北京市昌平區農陽坊分理處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

品牌合作合同3篇 品牌合作協議 - 簽訂成功的關鍵步驟 第2張

第2篇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自願互惠的基礎上,雙方就乙方為甲方產品提供宣傳推廣服務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1.乙方負責對甲方經營的 (以下稱為“產品” )進行宣傳推廣。

1.2.乙方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為甲方產品進行市場宣傳推廣,沒有甲方的明確的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對外簽署任何形式的銷售合同或委託第三方代其履行 本合同的義務。

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業務時應當以甲方產品的宣傳推廣業務代表的身份宣傳甲方產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傳與甲方存在其他關係。並且,乙方在未履行本合同業務期間,不得以甲方的業務代表的.身份對外進行宣傳。

1.4.乙方可以以甲方業務代表的身份定製名片,但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應當立即銷燬剩餘的全部相關名片。

2.1.甲方對產品的宣傳資料擁有最終的解釋權,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對產品功能等進行解釋。

2.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對產品進行宣傳以及市場推廣。

2.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所需要的相關宣傳資料,甲方對宣傳資料享有所有權以及知識產權。

2.4.甲方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對乙方進行培訓。如甲方對乙方實施培訓,乙方應當積極準時參加。

2.5.乙方在宣傳推廣產品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諮詢和支持。

2.6.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推廣服務費。

3.1.首個服務月的服務費:簽定本廣告服務代理合同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先付首個服務月的服務費(即 元人民幣)。

3.2. 其它服務月的服務費:甲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每月 日前將當月的服務費付請。

3.4.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4.1.乙方應當誠實履行合同,積極與甲方聯繫,設計方案應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

4.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充分讓甲方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條款,乙方提交的方案須符合甲方的實際,方案必須具有聯繫性和實際可操作性。

4.3.乙方負有向甲方彙報工作的義務,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後,不得再自行進行任意更改,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

4.4.乙方在宣傳推廣過程中不得進行有損甲方形象及名譽的宣傳,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當違約責任。

4.5.乙方在宣傳推廣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誇大產品功能等。因乙方違反法律規定進行產品宣傳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 應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被有關部門罰款、被第三方索賠及進行相關訴訟的費用。

4.6.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有權從事其他勞動,但不得為與甲方產品存在或潛在競爭關係的產品進行宣傳或市場推廣。

4.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與產品宣傳推廣無關的活動。

4.8.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無需到甲方公司出勤亦無需遵守甲方的勞動規章制度,甲方亦無義務為乙方繳納任何社會保險。

5.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製作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費用不予退回,對本階段已發生的工作量,甲方應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5.2.甲方有權對乙的工作進度予以具體瞭解,並經常性檢查乙的工作進度。

5.3.甲方認為乙方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其修改意見進行修改,乙方拒絕修改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7.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經另一方催告後7日內仍不改正的,守約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權依法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7.2.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此時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違約金。

8.1.甲方未能按時向乙方按時支付相關費用,本合同終止。

8.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向外界披露在本委託事項執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商業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 方,不得委託第三方進行產品的宣傳推廣。

10.1本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1. 甲乙雙方當事人因本合同或就本合同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 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 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3篇

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預混料和註冊商標生產濃縮飼料和配合飼料產品,銷售區域不限,使用 商標,商標所有人為 甲方 。產品標準由甲方協助乙方制定並由乙方負責備案,使用乙方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生產登記證、廠名、廠??

二、乙方應保證月銷量不低於 噸,年銷量不低於 噸。自合作合同簽訂時起,給予乙方 個月市場啟動期,六個月後仍未達到目標銷量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統一定價優惠 %向乙方提供 系列預混料,乙方每次訂貨量應不少於 噸,訂貨應提前 天,且應在訂貨時按約定價格將貨款匯入甲方帳户;在甲方收到貨款後 個工作日內自行提貨;若需甲方送貨,甲方將按實際價格收取運費。訂貨後已生產的產品,必須由乙方負責在 日內提貨,否則扣發乙方每噸 元的返工費,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裝物等另外計價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提供的預混料產品質量符合企業標準和國家有關法規;對由預混料引發的質量事故負責。乙方對甲方的預混料產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出具國家認可的飼料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經雙方協商或司法程序解決。

五、甲方負責乙方產品配方的調整,由乙方自行採購除預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並組織生產;甲方負責乙方產品包裝物、宣傳品、標籤的設計,由乙方自行製作。

六、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元,於簽訂合同時繳納,如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出現質量事故、對甲方品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如果無上述情況發生,於合作期滿、乙方使用完或銷燬所有與甲方品牌有關的包裝物、標籤後退還。本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義開展業務。

七、退貨:乙方由於非質量原因要求退貨須在產品保質期內提出,並承擔退貨運費和產品處理費。由於甲方原料採購、生產加工、裝卸作業等工作失誤造成的產品質量事故,退貨運費和產品處理費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任何人員與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均無法律效力,本合同加蓋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後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議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產品研發中心、客户服務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