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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7篇 《聚焦安全,關注生命——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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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是學校管理者為保障學生安全而簽訂的重要法律文件,涵蓋學校的安全管理、紀律管理、應急救援和責任追究等方面。該文件旨在明確學校各級領導與行政人員的職責和義務,促進學校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範化。

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7篇 《聚焦安全,關注生命——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1篇

為加強學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保證廣大師生安全過冬,特簽訂冬季取暖安全管理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禁室內明火取暖。對所有取暖設施、設備,教室及學生宿舍有專人負責,定期及時檢修,要認真安排,必須保證按時、正常供暖。

1、落實定期年檢制度。鍋爐設施、設備需年檢的要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年檢,年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2、學校鍋爐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嚴禁無證上崗、違規操作。

3、取暖前及取暖過程中對鍋爐供暖設施、設備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檢查、維修、保養,要經常進行故障及隱患排查,及時維護整改,嚴禁帶病運轉,確保採暖運行安全。

(四)、學校後勤負責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證供暖質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五)、門衞電暖取暖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由專人負責運行,做到人離必須斷電

(六)、教室用暖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成立安全用暖小組,教育學生不能隨意亂動教室的所有采暖設備

(七)、注重安全教育。學校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時突出冬季特點,對師生進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電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確保安全過冬。

1、學校將加強學校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對學校冬季取暖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組織定期與不定期檢查,並通報檢查結果,對管理目標落實好的科室給予表揚,對不能落實管理目標的班級科室及個人提出批評,並責令整改。

2、實行冬季取暖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學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堅決杜絕因管理不到位影響正常供暖或造成取暖安全責任事故,凡因學校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責任不落實,出現不能正常供暖或發生冬季取暖責任事故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7篇 《聚焦安全,關注生命——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育人”目標,明確學校班級、家長及社會的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及《元子街鎮初級中學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的要求辦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學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電,不帶小刀、雷導管等易燃易曝危險品到校;不得騎無閘、無鎖自行車上學,不騎飛車,遵守交通規則;理化實驗課及體育課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要求行動;不吃黴變及來歷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學樓緩行、右行,遵守《教學樓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強行過河;不做超過自身能力的事。

三、學生要注意上學、放學路途安全,遵守路隊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財物,搞好個人衞生,遵守作息時間,嚴防傳染病。

四、學生家長及班主任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輛,鼓勵學生按時加入保險,下大雨、大雪或漲水時要按時接送。

五、上述各條學生必須做到,如有違背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學校、老師概不負責。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xx年8月31日終止。

第3篇

為加強學校飲食衞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促進食堂相關人員規範操作,特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以便嚴格執行。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衞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將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切實可行的羣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並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大宗食品必須嚴格執行集中定點採購,按相關流程操作,索證索票齊全有效、批次對應。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及倉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衞生,應採取必需的滅(防)蠅、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蟲措施。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嚴格主、副食庫專人專鎖,有條件的食堂可安裝監控設備。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複印件,食品安全知識及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規範等。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衞生管理相關的衞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後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證所出售的食品衞生安全。堅持食品留樣制度,不採購過期、黴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三無”產品原料及“麻辣鮮”、“排骨香精”等;野生菌類、出芽土豆、青西紅柿等蔬菜堅決不進入食堂;不出售涼菜和剩菜剩飯,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師生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八、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獎罰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制度、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並留有記錄。按相關要求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衞生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食堂管理人員是食堂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食堂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規定。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完善學校安全目標管理和獎懲辦法,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穩定和社會安定,鞏固提高兩基成果,促進我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全面落實縣政府和教育局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學校決定與各教師簽訂20xx學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簽訂和考核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的單位:

l、全面推行學校安全責任制。各教師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生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全面實行學校領導負責制。

2、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重於泰山”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

3.學校安全校長負總責,分管人員抓具體工作,經常性研究討論防火、防水、防毒、防電、防盜等熱點問題,安排部署好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做好開學和放假全年四次全校安全大檢查工作,結合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同時極配合縣政府組織開展的各次安全大檢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狠抓各類安全事故隱。

4、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使師生100%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全民安全事故防範意識。開學、期末及重大節日要對師生進行防火、防水、防毒、防電、防盜、遵守交通規則等安全教育,夏季進行遊泳安全教育,冬季進行防凍、防煤氣中毒教育,按季進行預防感冒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隊會、班會等進行廣泛的多元化安全宣傳教育,使師生掌握安全知識,提高自身安全事故防範能力,減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法制道德觀念,使領導依法從政,師生員工依法從事。

5、加強安全培訓,提高專、兼職人員的安全素質。龍潭國小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負責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員要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l、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責任單位為考核對象,

2、考核實行百分制計分,凡達到指標任務的項目得滿分,達不到指標任務的項目按規定扣分,扣完為止。

3、考核以出台的簡報、總結、記錄、報表、信息等材料為依據,無依據或依據不足的扣分或不記分。

4、量化考評實行學校自評與教育局組織考核結合的辦法。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責任單位為考核對象。

2、考核實行百分制計分,凡達到指標任務加分,完小成按規定扣分,扣完為止。

3、考核以學校保存的上報、總結、日錄、報表為依據,無依據或依據不足的扣分或不記分。

(1)優秀:考評得分存95分(含95分)以上。(2)合格:考評得分在80_94分。(3)基木合格:考評得分在75_79分。(4)不合格:考評得分在74分以下。

對考核不合格的視具體情況查究領導的責任和實施一票否決。

5、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獎懲同安全、消防、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道路交通日標管理工作合併兑現。

第5篇

為了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我校消防安全,根據《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xx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由學校與校屬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簽訂,再由各單位按照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逐級簽訂責任書,認真組織落實責任書的各項條款。

1、學校消防工作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各二級單位由行政一把手負責,並且明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層層落實責任,要做到組織、人員、責任和制度四落實。

2、保衞處是學校消防工作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消防工作在各責任單位的實施及督促責任書在各責任單位的具體落實。

3、各單位即為消防責任單位,其行政一把手為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黨政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責任人對本責任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各單位還須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員。包括學工處和後勤集團在內的所有在第一線崗位的管理和生產人員,必須是義務消防員。本單位屬地和本單位職工的校內住所都在各責任單位的管理責任範圍內。

4、各責任單位應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工作內容,實行目標管理,統籌安排佈置,定期檢查,解決問題。第一責任人應親自過問,親自抓,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消防責任主要內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演練,消防安全設施配備、管理與維護,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與健全,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整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和處置,重要場所和活動的消防保衞,火警火災的緊急快速處置,火災的協助查處,責任事故的追究和處理,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示意圖上牆,消防安全記錄詳實,台賬齊全裝訂成冊。

1、各消防責任單位應結合實際,本着“隱患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三原則,按照消防責任內容要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崗位職責,根據職責要求認真做好教育、演練、檢查和整改等工作。

2、單位第一責任人組織每月檢查一次消防安全,第二責任人每週檢查一次,消防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彙報給相關責任人,對於隱患問題較大,且不能及時自行解決的,必須立即報告給學校消防主管部門,並積極配合協調解決。

3、認真做好集體活動和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預案,併到保衞處報備,一旦發生火情,能正確、果斷、快速、有效處置並及時報告。積極配合保衞處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4、各責任單位要將“校園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到班級、科室、工程隊和承包商户及租賃人員;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相應培訓、整改資金。

5、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到每次活動有方案、記錄、圖片、資料和總結,全年要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和學生全面學習1-2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湖北省消防條例》。所有義務消防員要做到一年一訓,一換一訓。

6、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疏散、撲救、逃生示意圖,並將制度和示意圖張貼上牆。

7、教育本單位師生員工及其家屬自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挪用和遮蔽學校消防安全設施、妨礙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損失的,除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8、對易燃、易爆及毒、化物品要確定專人嚴格按制度管理,做到安全可靠,不出任何差錯。車輛(包括私有車輛)、燃氣和供電設備等要勤檢查,確保運行良好,做到不出火情。

9、積極協助保衞處查處火警火災隱患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及時完成消防管理任務。

10、各責任單位必須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作好會議記錄並將本單位的消防檢查整改情況向綜治辦公室通報(一月一報,每月25日之前,綜治辦公室設在保衞處)。

11、對學校出資配備在各單位的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牌、消防水帶、水槍、防火栓等器材設施要實行專人管理,認真做好日常檢查與維護,且不能挪作它用,除正常運行損壞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12、新建、改建、擴建與裝修項目在立項、招標及施工前必須報保衞處進行審核備案,以便消防檢查和監督,同時根據項目規模或重要性決定是否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否則學校不予審計和結算。

13、落實可燃物和明火源管理,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除火災隱患;落實動火審批,未經審批或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的,不得進行明火作業。

14、落實崗前培訓,新上崗或進入新崗位的從業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合格培訓的不得上崗。

學校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考核標準對二級單位(院、處、部、中心等)進行半年和全年綜合考核,並將考核情況予以網上公佈。

對消防安全基礎工作紮實、檔案規範、宣傳到位、措施得力、認真落實責任書的各項條款、責任範圍全年未發生火警火災、消防安全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報請學校批准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任單位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和負責人及當事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資格,且對其申報文明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1)、因消防工作組織、人員、責任和制度不落實,領導不力、工作馬虎,造成本責任範圍內發生火警火災的;

(2)、因管理防範和宣傳不力,發生火災事故,使國家和個人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3)、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當的,以致引發火情、火災等問題的;

(4)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隱患,經保衞處提出整改建議而拒不認真進行整改的;

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還要根據其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適用於本年度,無新的精神不作更改,若部門領導人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第6篇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上學和放學時,派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加強消防檢查,及時添置和更新消防設施,消滅火災隱患;消防通道必須暢通,消防應急指示燈和消防標識齊全。

3、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三無車)。

4、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做好課題科研工作,按步驟有序穩妥進行,並注意加強交流,總結經驗,按時上報,接受學校監督指導。加強宣傳,引導全組教師支持和配合,形成濃厚的學習研究的教育科研氛圍。

經營的食品類商品要加強衞生管理,不準“三無”產品進小超市,對易變質、難貯存的魚肉類燒烤食品、自制食品、小食品等不準經營。

(二)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作用,定期邀請交管部門專業人員到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帳,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欄,將學校的交通安全組織、職責及責任民警的情況懸掛於顯著位置。

2、教育並保證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3、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文明騎車,在校園內推行,在校園外做到靠路右邊行駛,不走路中間,不單手騎車或大撒把,拐彎要伸手示意,不闖紅燈。

4、學生家長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繫,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經常教育學生負責放學回家及節假日期間對學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放學時車輛違規裝載學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並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注重安全教育。學校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時突出冬季特點,對師生進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電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確保安全過冬。

為規範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責任人)和家長(監護人)共同簽訂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7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領導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持我鎮國小校園的安定穩定,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做到“六同時”(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同獎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安全機構健全,辦事人員落實,分工明確,職責具體,責任到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一方平安。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各國小要進一步健全學校各項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重大責任事故報告制度以及國小、幼兒班學生非正常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學年初,各國小要根據《南安市學校安全工作量化管理辦法》(試行)標準,逐項抓緊落實,特別要落實層層簽定各種安全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包括對在校內務工等外來人口(非在編人員),要簽定有關遵守校規校紀和不準參與校外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為內容的治安責任協議書,做好安全防範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學校校舍建設及管理安全工作。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切實加強學校建築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建立健全校舍基建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格執行基建程序,把好工程質量關,嚴禁出現無立項、無報批、無證設計、無施工許可證、無委託工程質量監督、無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六無工程”。對有嚴重結構隱患的校舍要逐幢作出鑑定,由學校及時向中心國小及當地政府報告,並迅速採取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已經屬於危房的,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並封閉停止使用,堅決杜絕校舍倒塌造成傷亡惡性事故的發生。

四、做好師生交通安全工作。對學校和幼兒班組織學生參加需要集體乘車船外出活動,要預先對師生做好車船使用的安全教育,不得使用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運送師生,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行駛證上的核載人數。師生集體外出應儘可能使用國有集體或專業運輸單位提供的車船,對在山區、邊遠山區無規範運輸單位而需租用個體私營運車船時,學校應事前報經車船管理部門對此類車船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師生安全萬無一失。要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紮實開展創建“交通安全校”活動,開闢“綠色通道”,在交通要道旁的國小,推廣學生頭戴“交通安全帽”,學生放學實行“路隊制”的經驗,協調並推動下崗職工從事接送國小生、幼兒放學工作,確保學生校內校外安全。

五、做好師生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物品,要有專門庫房存放,實行兩個人兩把鑰匙管理,健全完善的使用制度。經常檢查電路設施、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伙房、庫房、實驗室、儀器室、電腦室、圖書館(室)、師學宿舍等重點部位,要按照有關防火規定使用。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消防制度,重點部位要設置滅火器材,並經常檢查,要教育學生保護學校的消防設施,保持較高的完好率。嚴禁組織學生到林區燒烤、野炊和參加撲救山火活動。

六、做好飲食中毒、傳染病、多發病的預防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保證國小生、幼兒集體飲食安全,加強學校和幼兒班食堂及學生午餐、營養配餐、課間加餐的各項衞生規定管理。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更要注意飲食和飲水衞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疾病的發生,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

七、做好生產勞動、集體活動和校外集體活動安全工作。不宜組織國小低年級學生、幼兒參加簡易生產勞動,不得讓國小高年級學生從事複雜而繁重的體力勞動。學生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勞動。

體育教育要與醫務人員密切合作,建立學生體格檢查制度,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幼兒,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才能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衞生標準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學校要嚴禁學生擅自到湖泊、江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或遊玩,杜絕學生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

組織學生、幼兒參加集體校外活動,一定要事先經學校集體研究,做出周密計劃,嚴格組織,並有學校負責人或教師帶隊。要建立大型集體外出活動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制度。在活動前,要向學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場所活動,也不要到沒有安全保障設施的地方或場所活動。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學生遵守勞動守則。組織學生參加有關單位舉辦的集體活動,必須有安全保障措施。

八、做好校園治安管理和維護學校財產安全工作。要依靠社會各方力量,認真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治安特別管護區,落實特別管護區各項規定,充分發揮綜治、治安副校長(外聘)的作用,強化學校安全綜合治理功能;繼續抓好創建“安全學校”活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校園治安宏觀世界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切實可靠的.安全防範體系。特別要加強對電腦室、儀器室、財務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學校財產的重點部位管護,在防火、防盜、防潮等方面,切實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

九、制定防範預案,嚴肅查處重大事故。各國小要認真研究,制定滅火、防空、自然災害應急疏散預案和處理安全事故的詳細預案,並抓好預案的培訓與演練,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細心做好善後工作。要認真做好各類責任事故的查處和結案工作。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凡發生師生死亡或羣體性安全事故的應在3小時內報中心國小、教育局。所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及時查清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防範措施,並書面向中心國小報告,中心國小及時向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處理事故的規定是:在規定的期限內嚴肅處理事故有關責任者,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堅決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廣大幹部和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以達到吸取教訓、教育羣眾、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目的。

十、各校要根據市“量化”辦法,指導平時的學校安全工作,確保每項工作落到實處,中心國小將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把學校安全工作與獎懲結合起來,實行綜治“一票否決”。

十一、責任書的職責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者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