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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8篇 考勤創新:高效管理與人性化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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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一環,它通過規範員工出勤時間、請假、加班等管理,增強了組織控制力和工作效率,有效提升了企業績效。本文將介紹考勤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實施方法,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的管理體系,促進工作秩序和員工紀律性的提升。

考勤管理制度8篇 考勤創新:高效管理與人性化結合

第1篇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司制度》再次嚴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台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台,由前台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台,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八、前台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彙總,並於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8篇 考勤創新:高效管理與人性化結合 第2張

第2篇

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考勤簽到時間以上級規定的作息時間簽到,簽到表由局紀檢組封存。

三、幹部職工因公務外出原則上應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到,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局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

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説明事由、時間。

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3天,經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同意後,由局長審批;3天以上,一週以內,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會同局長研究審批,病假需附醫院證明;一週以上交由班子會審批(病假需附醫院證明),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

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

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來抵衝。

六、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佈,接受監督。

如有異議,自公佈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

七、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與文明獎、衞生獎掛鈎,缺勤(公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除外)扣發衞生獎。

八、當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不超30天(含30天)的,從第21天起,依據宛龍人社政【20xx】5號規定,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40%,超過30天的停發工資;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公務員法》規定處理。

九、因違犯工作紀律,被上級督查部門查處的,按照省市區組織、紀檢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第3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户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情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情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情況,則計為曠工。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達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必須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達到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情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情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情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 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1、因本人結婚且達到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1、產假&陪產假a、符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可以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未提供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3、產假續假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提供“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複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

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出差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情況計為出差。

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積極落實執行

第4篇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後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准方可,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彙報對象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後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第5篇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管理綱。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温和,音量適中,嚴禁聲喧譁。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6、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着裝及修飾須方得體。

3、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遲到:9:10未到者一律按遲到處罰。當日在12點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資。在12點之後到公司者,扣除當天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5、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每月1天帶薪休息)。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部門經理請病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每月1天帶薪休息)。其他請假(如婚假等)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

6、請假內的薪酬,依下列規定支給:請假未超過規定天數或經批准延長請假時間者,其請假期間內薪酬照發。逾期過後,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扣除工資=逾期天數×當日工資。

7、曠工:早上10:00之前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按曠工處理,每次罰金100元。當月累計曠工超過三次者,無基本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8、 參考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部門經理請示後方可離開公司。

9、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加班費標準:為20元/小時。調休:累計加班時間10小時可調休一天。

1、薪酬計算:基本工資+話費補貼+工齡工資+車輛使用補貼+績效工資經理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計算:參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實際績效為準。

3、公司以任人唯賢、唯能、唯績為原則,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對於公司是很重要的,因為公司的未來取決於每一位員工的成功。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為工作勤奮、業績突出者提供晉升機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衞生,每個部門負責一個月的值日工作(詳見值日表)。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個人工作區內設施自己負責關閉,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等應該關閉的設施。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3、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4、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5、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2、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户資料、數據等信息。

3、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4、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5、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户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經理映,聽取意見。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並分配到各部門(清單詳見後附表格),超出配額之外的`物品填寫領用登記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門經理將本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綜合部專門負責人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綜合部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每週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綜合部申請做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3、有下列事蹟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週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准、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週內)。借款未衝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主管經理簽字後,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住宿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元/天/

伙食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元/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途中,如出現接待費用,先請示領導,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費用額度由領導批示定額,定額外。

6、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7、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2)、員工入職後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之後辦理五險。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範等)。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1、總則: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範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綜合部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a、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製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

c、綜合部負責對外印製名片的印刷業務,印製完畢後發給當事人

a、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範圍。

b、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准的名片。

c、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並予以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於造成甲方任何重損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以上管理制度為暫定審核版,未盡事宜,請各位領導給予意見和建議。

第6篇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後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並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後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遊戲,亂串科室,大聲喧譁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脱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籤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週結束後彙總公佈。

第7篇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範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鍊、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並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後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衞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衞生科批准,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癒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後的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7.病假或因工緻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並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後,可繼續休病假。從鑑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鑑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緻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週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衞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衞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週歲後,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1.按照《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願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後,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脱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後,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於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准藉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並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後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第8篇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定打卡時間裏,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並辦理相應手續後在卡上註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並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後,彙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督審核。

1.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週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週六週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2.節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脱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脱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1)

6.如果發現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曠工一週或一年累計曠工兩週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療的,在出具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1)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分及合理性,發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範,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即填寫《請假單》並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回來後補辦請假手續。

本制度於20xx年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後如有變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