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人員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9.15K


人員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規範公司人員的考勤,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權責:

3.1 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維護和修訂;

3.2 其他各單位: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

4.1打卡:

4.1.1 公司職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上班時間因私事離廠,必須憑(外出申

請單)打下班卡後離廠,上班時間因公離廠需憑(外出申請單)

經保安驗證方可離廠,(外出申請單)留在保安處,等到出差

人回廠時由保安在單上籤上回廠時間再交回總務,如因公離廠

且錯過打卡時間必須持(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

在單上籤署原因並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後籤卡(外出申請

單)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4.1.2 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需請部門主管出具書面聯絡單寫明上下班

時間,並由行政主管籤卡才可生效,籤卡每月不能超過三次,

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處以警告處分每次;

4.1.3 上班時間內人員因公私事外出必須接受保安檢查,不得拒絕,

違者不予放行;

4.1.4 打卡必須本人親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均給

記小過一次處理;

4.1.5 輪班時,應按時交接班,若接班者屆時沒到應及時上報處理,

不得因時間到了就擅自下班。

4.2 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4.2.1 遲到:上班時間後十五分鐘內到位為遲到,遲到一次給

予記警告處理,一個月內遲到達三次以上給予記小過

處理(不含三次);

4.2.2 曠工:遲到十五分鐘以上為曠工,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

鍾為曠工一小時;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如一天

之內連續兩次曠工或兩次以上的

以曠工一天論處(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2.3 早退:不到下班時間就提前離位,提前十五分鐘以內的為

早退給予警告處分.早退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的按曠

工一個小時論處,早退三十分鐘到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理,

一天內兩次或兩次以上早退的按曠工一天論處。

4.3 請/消假:

4.3.1 請假:員工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寫《員工請假申請單》

(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

4.3.2 請假應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辦理,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

提前一天辦理,突發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 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級幹部批准後方可生效(包括一天),

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經班組長同意、部門主管複核,

報總經辦批准後方可生效;

4.3.4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辦批准,各主管人員在請假獲批後,

要提前安排好部門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3.5所有人員請假5天或超過5天的,應提前兩天提交

《員工請假單》報權限主管人員逐級審批。

4.3.6 消假:請假人歸廠(或歸位)後還應進行消假

(指提前回廠上班要進行消假)

4.3.7 請假人沒有及時消假的以超時/超期歸廠(歸位)處理

4.3.8請假人沒有按批准的時間歸廠(歸位)以曠工論處(參照

曠工的處理方法處理)超過三天 含三天)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4.3.9 請假批准應逐級審批,不得越權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況下造成在批准的時間內不能歸廠(歸位)上班的可延假,

特殊情況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鎮級

人民醫院所開的證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當事人提供相應的

證明人或證明材料並經行政部進行查驗,方可生效;

4.3.9 特殊情況下超期的經驗證屬實的應由當事人補寫延假條(請假條),

補寫延假條按請假的程序進行,但需註明是延假並寫明原因。

4.5.請假的流程:

請假人到行政部領請假條-------組長簽字批准------ 部門幹部簽字批准

總經辦核准------回行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