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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供貨合同範本5篇 保障供貨穩定的長期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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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供貨合同是指供應商同一買家在一定時間內長期供應特定貨物的合同。本文提供一個長期供貨合同範本,包含了合同簽署雙方的基本信息、貨物描述、價格和支付方式、交貨時間和方式、質量保證等方面的內容。

長期供貨合同範本5篇 保障供貨穩定的長期合同模板

第1篇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願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註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文件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週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週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後確定該結算週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週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户如下: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後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繫應以中文書寫並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後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繫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繫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繫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繫。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於參閲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並行不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本合同下甲方為需方,乙方為供方。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本合同,雙方在此承諾已完全知悉並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購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導)、單價、

發貨時間:甲方提前5天將所需規格和數量(以書面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約定時間交貨。

第三條 貨物接受與驗收:乙方按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必須提供場地並組織驗收,雙方辦理材料驗收手續。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方式:甲方付給乙方20%定金(貨款總額),計叁萬圓整,貨到工地後付清每批次貨款(將款打至所指帳户)。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時間除外)拖延或者拒絕供貨,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 乙方所供貨物質量必須全部達到國家規定和要求的檢測標準。若乙方所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或技術監督部門或其它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的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 乙方須按供貨時間,保質保量的按時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5、 乙方需提供必須的報驗資料。無條件接受甲方監理或者總包單位的監督檢查。

3、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更換供貨廠家需按合同在7日內給乙方結算全部貨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屬於違約行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應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一(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應付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乘以違約天數)。

第六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單獨變更或者更改合同,對象有權拒絕生產或者收貨,並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七條 甲、方任何乙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長期供貨合同範本5篇 保障供貨穩定的長期合同模板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由乙方製造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本供貨協議,並就此協議以下方面達成一致的商務約定: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2、甲乙雙方將按年度(或季度)定價,並參照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3、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國範圍內調整價格的情況,無論價格上漲或下降,則乙方按照其調整後正式生效的新全國統一列表價格按原折扣折讓價給甲方供貨。但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前已經簽訂的購銷合同仍按購銷合同約定價格執行。但是如果價格下降,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違約。

4、按照以上三條定價原則,經雙方協商後,價格在本協議中定為 。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質保期內實行質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不符合約定的標準或有其它質量問題,經證實後,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由於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及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付款方式為: 。甲乙雙方要求的付款條件為 。協議生效執行中,乙方給予甲方每筆採購訂單____%的貨款欠款額度,但每月貨款欠款額累計最高欠款額度為 萬元,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欠款,甲方應先付清超額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貨款必須在年底一次性結清。

甲方所需產品每批金額 元以上時由乙方免費送至甲方所在地倉庫,或承擔物流等運輸費用,其每批金額 元以下時由甲方自行從乙方經銷商 處提取或承擔物流等運輸費用。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現金、回扣、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2、不得以諮詢費、勞務費等名義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種費用,不在乙方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3、不準在乙方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正常按約履行時為索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而藉故刁難。

4、甲方工作人員不得為謀求私利而擅自私下與乙方就採購有關的工作問題進行私下協商或者達成默契。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送禮金、回扣、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以諮詢費、勞務費等名義索要的各種費用,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3.不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公款旅遊和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不利用宴請等活動影響甲方人員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履行環節為獲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

5.乙方不得為謀求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採購有關的工作問題進行私下協商或者達成默契。

1、甲方每月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約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 計算。

2、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不準確,導致乙方發錯產品的,由甲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同時,如果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準確,而乙方發錯產品,則由乙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

3、乙方所供產品因設計、製造、質量等原因,引起生產上的所有損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4、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降價後,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違約,並由乙方補償三倍的差價。

在履行本協議及具體購貨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滿後重新協商續約事宜及條款。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共同發展的合作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1.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基礎價格、供貨量等。“產品價格表”中如無特別説明,則默認該價格均已含17%增值税。 產品價格表:

2.合同中供貨量為□年度□季度□月度或 階段指導參考性計劃,需方可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供方應以需方的《採購訂單》作為供貨依據。

3.除本條所列的價格及本合同中列明應由需方承擔的費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如無特別約定上述價格應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用、包裝費用、運輸費用、售後服務費用等。

4.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產品市場價格降低,或需方訂貨量增加,供方價格應相應下調,實際供貨時發生價格下調的,結算價格以供貨單中註明的下調後價格為準。

1.技術、質量要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技術、品質等部簽訂技術、質量等相關協議,該等協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性能、材質、工藝及服務應以合同及所簽有關協議等文件為準。(根據採購貨物實際情況定,非標產品或複雜、成套產品必須要簽訂技術協議)

2.供方應提供符合需方質量要求的合格產品。供方應向需方提供出廠驗收技術條件及/或出廠檢驗標準,並在每批供貨時附一份按驗收技術條件及/或出廠檢驗標準做的檢驗報告。每件產品應有檢驗合格證。

3.供方提供的產品國家規定必須達到3c認證標準的,供方必須通過並提供3c認證。

4.需方在必要時,可以到供方的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對供方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監督檢查;並可在供方庫存中抽查,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供方需承擔檢測費用,供方應在發現之日起15日內製訂改進計劃報需方,並將實施結果向需方報告。

8.需方需要採取處理、更換時,供方要對需方給予全面的協助配合。即使貨物已超出了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斷是由於供方的責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質量問題,供方也應對用户進行維修、更換、賠償。

9.對因供方貨物質量原因造成:連續出現質量問題;出現市場重大、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用户投訴或法律訴訟;或給需方榮譽造成很壞的影響或給用户造成重大損失時,供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及需方的名譽損失,同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貨或終止供貨合同。

10.在質保期內,供方提供產品出現與上述質量條款不符之處,需方將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質保金;供方在質保期內對產品承擔“三包”義務,質保期滿收取成本費用。

2.供方未書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裝物或包裝箱,需方可選擇自行處理或要求供方處理。

4.包裝必須適合長途運輸,適於正常狀態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裝箱和包裝物應完好無損,否則需方有權拒收供方的貨物。

6.供方產品包裝應嚴格做到使產品能安全運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貨地點,保證貨物無磕碰、無鏽蝕等質量及其他瑕疵。

4.供方未能達到協議中的裝運要求,如延遲、錯發貨、錯發送地點,為按時履約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運輸方式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5.交貨時間、數量、品種等具體要求根據需方供貨通知單執行。

6.供方應承擔產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風險,直至產品交付給需方並經驗收合格為止。

7.貨物運達需方指定地點並經驗收合格前,風險由供方承擔。

1.每批次的供貨數量與交貨日期等由需方以書面形式(《採購訂單》)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時供貨的情況發生,供方必須在接到需方供貨通知單後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應嚴格按需方《採購訂單》中確定的時間、數量、交貨地點等向需方供應產品。供貨期是指配套產品到達指定地點的期限,是根據需方的需求所確定的,供方應嚴格遵守。

4.如果預期可能會發生供貨延遲,供方應主動通知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延遲,供方應根據情況及時調整供貨計劃。

5.供方應將訂購的產品保質、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點。交貨日期以需方實際收到貨物日期為準。

退回給供方,由此產生的包裝、裝卸、運輸費用及風險等由供方自行承擔。

7.交貨附件:供方按供貨通知單向需方提供貨物時,包裝物內應同時提供供貨(裝箱)清單、產品合格證;如供應商從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單及合格證明,進口件還需提供進口原產地證明及/或商檢證明。

8.供方派駐及送貨人員必須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規定。

1.供方產品到達需方指定地點,需方倉庫保管人員簽字接收,需方人員簽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驗收。

2.驗收標準: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雙方確認的標準驗收。

3.需方應在產品到貨後的合理期限內按驗收標準進行驗收,並出具書面報告,驗收結果以需方出具的書面報告為準。

4.供方產品的交貨數量,指經需方入庫前通過驗收的數量。

5.需方在裝配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缺陷及在售後使用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應立即通知供方,供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不得以產品已經需方檢驗合格而推卸責任。

2.結算方式:供方憑雙方簽字確認的終驗收報告和17%全額增值税發票(在貨到驗收合格後開具)與需方結算。

4.供方應及時向需方提供實際銀行賬户。其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需方,未經雙方事先一致書面同意,供方不得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讓任何第三方託收應收款項。

5.需方有權拒付供貨質量有缺陷和供貨數量不足部分的產品的貨款,直至有質量缺陷的配套產品得到更換和補足數量不足部分為止或得到的解決。

6.需方有權決定從貨款中扣除因產品質量缺陷而造成相關損失的索賠金額。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賠金額,則供方須在接到索賠通知10天內付清剩餘金額。

1.合作期間,供方為需方生產的需方專用產品,未經需方明確的書面授權,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需方得到的任何技術資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該產品。

2.未經需方明確的書面授權,供方不得將提供給需方的擁有專有技術的產成品轉給第三方來生產。

3.合作過程供方基於對需方供貨產品所進行的技術改造(包括專利權、專利申請優先權)為雙方共同擁有。

4.如供方違反上述條款,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數額為該產品實際結算價格的 倍,並調整供方供貨量、停止供貨或終止合同。違約金由需方財務部直接從供方貨款中扣除,貨款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預見的、確實阻礙其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嚴重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災害及事件。但是,對於那些可以預見的自然災害,供方應事先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響,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事件存續期間不承擔責任,在此期間雙方都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問題應通過雙方協商加以解決。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應立即(不應遲於獲悉不可抗力後二天)用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合同另一方並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不可抗力影響存續期間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可不承擔責任。

1.因供方產品質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產品的最終用户)人身、財產損失,由供方償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實際損失。對產品缺陷,供方應進行整改,否則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對其產品檢驗合格而免除其所應承擔的產品責任。

2.需方發現供方所發配套產品與產品定購計劃要求數量不足時,需方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權來需方核查,如情況屬實,供方應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時間內予以補足,其費用及損失由供方承擔。

3.需方發現供方所發貨物與產品訂購計劃要求品種不符時,需方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況屬實,供方應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時間內免費更換錯發的貨物,因錯發貨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供方承擔。

4.供方應承擔逾期供貨的責任(不可抗力除外)賠償逾期供貨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間接損失。

5.需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供方的過錯,從而減少損失。供方應補償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1.供方連續 個月不能及時供貨,則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需方損失由供方承擔。

2.由於供應商責任造成生產現場停產的實際損失由供方承擔;

3.由於產品不合格的賠償:不合格產品價值+關聯損失+鑑定費用

關聯損失:指由於該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損壞、人員的傷亡等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

本條所稱損失,同時包括給需方的最終用户造成損失而發生的索賠。

鑑定費用:指用於證明該產品狀態、明確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檢驗試驗、人員差旅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

對由於供方產品不合格造成的停產,賠償金額按上述兩種算法中較大金額計算。

2.供方交貨的產品有質量瑕疵時,需方有權選擇退、換貨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價接收。因不合格產品造成的損失,按合同有關產品不合格賠償條款處理。

3.供方交貨少於需方供貨通知單所規定的數量及品種或未按供貨通知單要求時間供貨時,需方有權要求按供貨通知單所規定的數量品種供貨或補齊,供方須及時供貨或補齊。未及時補齊部分產品處理辦法:按未供貨或未補齊部分供貨金額的 %給需方以補償。

4.交貨時及在需方生產線上、倉庫、售後服務中發現供方產品有質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24 小時到達需方或最終用户現場進行修理或更換, 否則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同時供方賠償需方上述實際費用的 %。保用期內,供方免費給予需方或最終用户修理或更換,負有包修包換義務;保用期外,供方給予需方的最終用户提供優惠價格。供需雙方資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務網絡。

5.因供方上述違約行為造成需方停產或其他損失,供方賠償需方損失同時,在供方停止供貨期間,需方有權另選供應商。

6.當供方出現違約行為,需方進行索賠時,需方將索賠清單及計算依據書面提交給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內供方不提出書面異議,視為無異議,需方將從供方貨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違約時沒有依據上述條款對供方進行索賠處臵,並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責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貨服務的,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需方。剩餘貨款,需方在 個月後支付給供方。

9.如單方終止合同或超過需方供貨通知單 天以上的未供貨量,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停止供貨前當月供貨額的 %,作為違約金。

2.因合同所引起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6.本合同項下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採購訂單》 附件2 .

7.供需雙方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產品質量的持續改進,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

第4篇

產品 計量 總金 交售時間及數量 品種 數量單價 名稱 單位 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5篇

為謀求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內容如下:

一.特約經銷期及區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特約經銷期。

二.供貨品種、規格及價格:甲方供貨價格為出廠價供貨給乙方(不含税)。如有調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且每次調價,甲方必須保證有理有據。

三.訂貨及交易方式:乙方應及時做好市場需求計劃,以傳真件形式或來廠訂貨。若傳真訂貨,應提早三天發給甲方,甲方傳真電話 ,傳真應註明品種、規格及數量,乙方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每批貨交易方式為款到發貨,甲方

收到乙方匯款憑證傳真件後即安排生產,正常情況下,全款到帳後3天內發貨,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辦運輸。

四.貨物的運輸及驗收事項:甲方可按乙方指定的到貨地點代辦貨物運輸,在貨款全額到帳的情況下,乙方每次備貨__ __萬元以上,運費由甲方負責;__ __萬元以下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每次運費由乙方墊付,在下次貨款中扣除,客户在收到甲方的貨物後,應當場驗收、提貨並在送貨單上簽字蓋章確認, 客户在驗收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情況未提出書面異議的,甲方視為乙方已驗收無誤,如發現有異常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

五、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從乙方進貨款到甲方帳户起生效。本合同簽定後十日內,乙方未向甲方訂貨,則甲方可認定本合同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