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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篇 生物安全:構築防護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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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為保障生物實驗室和生物研究機構在工作中的安全,防止實驗物質泄露或傳播的一系列制度和規範。它涵蓋了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生物安全設施建設、實驗操作規範等方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地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公共安全。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篇 生物安全:構築防護之網

第1篇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於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瞭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於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後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脱掉手套,立刻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脱手套後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裏。禁止舔標籤。

5、儘量用塑料製品代替玻璃製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裏。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櫃裏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乾淨,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後,所有操作枱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捲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裏工作時,要始終穿着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並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麪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粧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櫃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粧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並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於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衞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4.《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__)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衞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篇 生物安全:構築防護之網 第2張

第2篇

儀器用電: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並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一次檢查,並將結果記錄在案。各專業組委派專人與電工共同完成。

高壓設備:為保證高壓設備的安全,應由專業電工維護。

地線: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在潮濕環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臨牀化學實驗室存在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並遵守相應管理規定。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存放地點應通風透氣,保管應雙人、雙鎖、出入登記。

3.2.1為了增強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必須經過生物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對新近人員要進行單獨培訓。

3.2.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後進入。

3.2.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離開實驗室,必須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淨雙手,才能離開。

3.2.4禁止在工作區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粧及儲存食物。

3.2.6嚴格遵守鋭器使用管理辦法,防止鋭器刺傷,如受鋭器刺傷,按“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3.2.7試管離心前,觀察試管有無破裂,離心管套底有無緩衝墊,以避免離心時試管破裂,造成實驗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質濺出後要及時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9所有培養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如高壓滅活。實驗室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10工作人員應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檢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對無免疫能力者,給與預防接種,並每人建立體檢檔案。

3.2.11要充分認識氣溶膠對實驗室的污染和對工作人員健康的危害,在標本離心、劇烈震盪、混勻、開啟、放置過程中均可產生氣溶膠,所有標本分離、應在生物安全櫃中進行,對強傳染性的標本處理,工作人員需採取面部防護措施,如:目鏡、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濺裝置。

3.2.12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試驗枱表面或設備時,需帶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觸“潔淨”設施表面(如鍵盤、電話),也不宜到實驗室外。

3.2.1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應遠離口、鼻、眼及其他粘膜,減少實驗室感染的危險。

3.2.14人員暴露於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彙報並記錄,同時參照“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程序”進行處理。

3.2.15強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結核桿菌的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參照“sars病毒、結核桿菌等強致病性病原菌標本檢測的消毒滅菌及防護”。

第3篇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貼合生物安全規範,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衞生部“關於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資料。

第三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四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貼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理解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於相關的危險;在某些狀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誌(如:生物危險標誌、火線標誌和放射性標誌)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資料、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1)員工的健康監護;2)實施危害評估,採取措施的安排;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9)緊急程序,包括漏來源理程序;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狀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職責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後、使用衞生間前後、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後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儘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着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櫃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理解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內含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於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製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採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所用生物安全櫃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貼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櫃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貼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櫃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櫃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透過高效過濾器能夠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於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櫃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後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於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築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貼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透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到達。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於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後排放,應貼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屍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貼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採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並可查閲。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資料外,還應有機制記錄並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採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