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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篇 《賓館必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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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賓館內的安全生產環境,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許多賓館都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這些制度不僅包括旅客安全、火災防範等方面的規定,還涵蓋了員工崗位職責、應急預案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這些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減少賓館內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保障員工和旅客的人身安全。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篇 《賓館必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解析》

第1篇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2.1.1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衞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2.1.6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2.2.2旅遊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1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託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衞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並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製等。

2.3.5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並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並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1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針對原因採取預防措施。

2.4.2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並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保衞部建立事故登記台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1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係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並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並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並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為旅遊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遊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篇 《賓館必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解析》 第2張

第2篇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狀況。

4.火災初起時要用心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職責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持續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1.結合本班的具體狀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狀況,到達“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1.賓館員工務必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狀況,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務必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持續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狀況後報告。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務必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務必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職責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務必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狀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職責。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説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狀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務必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務必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狀況務必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務必帶温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持續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着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説),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個性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枱布時務必拿到後台,將贓物抖淨,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裏的煙灰用水浸濕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續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務必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並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温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着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釐米。燈距:貨物距燈50釐米。牆距:貨垛距牆50釐米至80釐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釐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釐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於1.5米)。

4.要持續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一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賓館員工吸煙務必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並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賓館所有員工務必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二十一條: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務必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續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持續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繫更換。第七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2.充分利用牆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用心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二十八條: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資料。

第二十九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説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狀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2.掌握火勢發展狀況及時調集力量,佈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狀況、服從統一指揮。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務必明確分工,把職責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務必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儘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台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帶給的當天客人狀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並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後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務必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務必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間,後疏散着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着火層以上層面,後疏散着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2.派出人員關掉着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第三十三條: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狀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範疇並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准後實施。

第3篇

為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各部門、各生產班組,要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安全生產。

1.1成立以站長為組長、副站長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各個管理人員組成。

1.2 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副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和攪拌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拌合站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3 攪拌站建立以辦公室為中心,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盡其責,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範員工的操作行為,保證生產安全。

2.1 全體員工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對國家、企業和員工個人的重要性,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2.2 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2.3 新招聘員工,上崗前必須經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使其基本掌握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技能。

2.4 各部門、生產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 各部門、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參加者都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確認。

3.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對攪拌站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1.2 組織制定攪拌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併發布實施。

3.1.3 根據攪拌站生產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3.1.4 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3.1.5 組織制定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計劃並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3.1.6 組織制定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檢查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3.1.7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安全生產不利因素和事故隱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隱患,排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3.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2.2 根據本部門安全生產的實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攪拌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報站長審核批准後執行。

3.2.3 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教育活動要有內容、有記錄。

3.2.4 定期組織部門的兼職安全員對本部門各班組和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和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加以糾正和排除。安全檢查及危險源的檢查每週一次,並有記錄。

3.2.5 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組織排除事故隱患。對違章和事故隱患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報站長批准後執行。

3.2.6 定期對部門保管使用的生產、生活設備、設施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使用安全。有權對本部門保管使用設備的防護裝置提出改進意見,書面報告站長或副總站長,批准後進行施工。

3.3.1 認真學習並依照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攪拌站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公司混凝土生產運輸、泵送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報站長審核,批准後執行。

3.3.2 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對發現的重大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攪拌站領導,採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3.3.3 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員工的安全操作狀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並對違章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通知相關部門,報告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3.3.4 組織和指導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檢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資料、記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3.3.5 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報告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加以糾正。

3.3.6 提出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突出貢獻者進行獎勵表彰的建議,對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責任者和有關領導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3.4.1 負責本部門、班組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活動,建立、完善安全活動資料、記錄,充分發揮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搞好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安全檢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動每週一次。

3.4.2 負責本部門、班組的日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檢查、糾正違章,帶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3.4.3 對本部門、班組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人員有權建議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向部門經理或向安委會辦公室提出。

4.1.1操作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攪拌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做到安全生產。

4.1.2 每次開機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狀況,檢查主機、皮帶輸送機及出料區域是否有人或雜物,確定無人時方可啟動設備,並做好檢查記錄。冬季啟動運轉10分鐘待温。

4.1.3 當班期間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機修人員檢查,排除異常,並做好記錄。交班時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運行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注意的事項。交、接班人雙方在交接記錄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崗。

4.1.4 機修工或輔工檢修、清理攪拌系統設備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操作工和機修工或輔工雙方確認斷電,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將配電櫃的鑰匙交進主機檢修、清理人保管。並在操作枱上放置警示牌,方可進機檢修或清理。

4.1.5 機修工和輔工檢修、清理完工後,操作工要檢查、驗收,確定機內無人或遺留雜物,啟動設備試運轉,無異常,雙方在檢修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1.6 操作室是設備操作控制重地,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4.2.1 全體輔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增強安全意識,在工作中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2.2 當班期間,在進行加裝膨脹劑作業時,必須戴上口罩等防護用品,防止粉塵吸入體內。

4.2.3 清埋攪拌主機作業前,要監督操作工切斷總電源,放置好警示牌,鎖好配電櫃並把鑰匙帶在自己的身上。清機作業中若發現攪拌刀、襯板、攪拌臂有鬆動或損壞現象,要及時告知機修工進行檢查、修理。

4.2.4 清理作業時嚴禁用風鎬擊打襯板和機殼,以防損傷襯板或機殼。嚴禁用金屬硬物刮輸送帶上的粘泥,防止損傷皮帶,應使用高壓水槍清理沖洗。

4.2.5 在清理骨料倉下泥塊時,通知操作工停機並切斷電源再進行清理。在清理骨料倉計量鬥砂網上的泥塊和雜物時,要謹慎小心,行走平穩,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4.3.1 機修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進行任何維修作業時,必須做到三不傷害即:作業中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3.2 進行攪拌主機維修作業前,必須做到先監督操作工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櫃,操作枱放置警示牌,將鑰匙交給進入機內作業人員保管,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方可進行作業。嚴禁主機帶電進入機內。

4.3.3 進行皮帶輸送機系統維修作業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櫃,鑰匙由檢修人保管。檢修、調整作業時,確實需要在輸送系統運轉狀態下進行,必須兩人在場,做好預防措施,方可進行作業。嚴禁單人作業。

4.3.4 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繫好保險帶,尤其是上粉倉作業要繫好保險帶,嚴禁不帶保險帶進行高空作業。

4.3.5 進行車輛、裝載機維修保養作業時,必須打好車輪堰木,必要時要打好支撐保險,以防車輛溜動和千斤頂倒塌傷人或損壞設備。

4.3.6 維修電工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絕緣護具,兩人在場才能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維修電工,每月要對公司場內的用電設施的線路、開關、配電箱進行一次檢查,及時整改查出的問題,並做檢查整改記錄。

4.3.7 焊工在進行施焊作業時要穿戴好勞保護具,謹慎操作,預防燒傷或刺傷眼睛;在設備上進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損傷其它零部件。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放置,相距不得小於2米。

4.4.1 收料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現場檢驗原材料、指揮車輛卸料時要提高警惕,保護自己,以防發生意外,造成人身傷害。

4.4.2 指揮送料車輛卸料時,必須站在車輛左前萬2米左右駕駛員能觀察到的位置指揮,禁止在車後或車右方指揮車輛。

4.4.3 上車檢查原材料質量、數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方可上車檢查。嚴禁站在車輛腳踏板和車頂上乘車進出料場。

4.4.4 檢查粉倉料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帽,拉動檢查繩索檢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墜物傷人。

4.5.1 實驗室員工要樹立安全第,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在進行實驗、檢驗工作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證人身安全,保證設備安全。

4.5.2 實驗員在進行實驗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驗儀器、設備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設備、儀器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工作。

4.5.3 實驗員對實驗設備必須做到:實驗作業前檢查儀器設備,使用後清潔、檢查和保養儀器設備,清潔檢查保養時要切斷電源,禁止儀器設備帶病作業。

4.5.4 實驗室升降機嚴禁載人、超載,作業時必須關閉上下防護門,防止發生意外。

4.5.5 實驗員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具以防夾手。使用有害化學試劑時,要佩戴專用手套和口罩。

4.5.6 質檢員在進行混凝土出廠檢驗作業時,上下車輛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穩扶好,作業時不準穿塑料平底鞋、拖鞋。

4.5.7 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再上車檢驗,嚴禁車輛末停穩上車和跳車,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4.5.8 開盤鑑定上攪拌站要注意防滑,觀察坍落度時,要與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骨料區域傷人和泥漿濺入眼睛。

4.5.9 在骨料場檢驗骨料要注意過往車輛,小心避讓,通知裝載機時,要招手示意,待裝載機停穩方可問話。

4.5.10 水泥、粉煤灰、泵送劑取樣時,必須待送料車輛停穩,送料人員打開排氣閥將罐內氣體排完方可打開罐口取樣,上下車輛要踏穩,扶好扶手,防止跌傷。

4.5.11 到工地施工現場,乘坐車輛要繫好安全帶。進入工地時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墜物,嚴禁攀登腳手架,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4.5.12 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將發貨單拿到自已的手中,檢驗結束,離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再將發貨單交給駕駛員,以防發生意外。

4.6.1要在思想上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原則。作業中做到三不,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6.2 迸入施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時刻警惕空中墜物,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4.6.3 轉移混凝土拖式泵要掛好拖車勾,穿好保險銷,協助拖泵駕駛員栓好保險鋼絲繩,監督駕駛員拖泵行使速度不得超過8km/h。

4.6.4 拖泵前應檢查混凝土拖式泵輪胎及氣壓,支腿保險銷是否穿好,導向輪是否完全收回,並指揮拖混凝土泵車輛安全到達施工作業現場。

4.6.5 混凝土拖式泵要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離坑、溝邊沿的距離不得小於1.5m,要保持混凝土拖式泵處於水平狀態。架設泵管要牢固,並有可靠的支撐,3米以內自己安裝, 3米以外的管線由施工方架設,在泵送作業前有責任進行檢查,有問題必須要求施工方整改後才能開始泵送。管道中間嚴禁加裝軟管或將軟管折彎,以防軟管爆破傷人。

4.6.6 嚴禁在泵送作業中打開料斗上的格網或將手及其他金屬物伸入料斗或冷卻水箱。以防攪拌時傷人或損壞,作業中因故需要打開格網,必須熄火停機,切斷啟動電源方可打開。

4.6.7 泵送作業前,要與施工方布料人員確定聯繫方法,用規定手勢和採用信號燈,確定專職聯繫人。防止突然泵送傷人。

4.6.8 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要認真按照《混凝土拖式泵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和要求操作,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5·1 駕駛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原則,樹立以慢應萬變,以穩保安全的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中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5.2 車隊要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攪拌站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遵紀守法的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時間、內容、地點三落實,要建立教育記錄,要有教育組織者、受教育者的簽名。

5.3 車隊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活動(每月不少於3次),針對混凝土運輸生產和道路交通狀況,分析事故和事故苗頭,提出具體要求,制定預防事故和事故苗頭的措施。安全活動要有記錄,組織者和參加者都要在記錄上簽字。

5.4 車隊在新開工地開工之前對運行路線、運距、道路和交通狀況以及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確定運行路線,確定施工現場調頭、支泵、卸料場地。對施工現場的道路、場地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與施工方協商進行整改,保證運輸、泵送安全。

5.5 車隊要做好執行每項新開盤工地混凝土運輸任務前的安全教育,針對運距、途徑路線、交通狀況、施工工地現場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要求,保證混凝土運輸任務安全、順利的完成、並做好教育記錄。

5.6 車隊要定期對車輛的技術狀況、車容車貌進行檢查,尤其要對車輛的轉向及轉向指示燈光、制動氣路及制動燈光,輪胎及鋼板彈簧、照明燈光、罐內混凝土積留進行檢查(每週一次/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準帶病行駛。要落實責任,檢查要有記錄。

5.7 車隊要依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督促駕駛員搞好車輛的日常例行保養。安排車輛進行定期一、二級檢查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混凝土運輸任務的順利完成。

5.8 車輛行駛速度規定。駕駛員要樹立以穩保安全,以慢應萬變的行車安全指導思想。執行混凝土運輸任務中要嚴格遵守以下限速規定:在無限速交通標誌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重車不超過4okm/h,空車不超過5okm/h;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標誌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誌規定速度的2/3;進入公司院內或施工工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

應聘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應聘駕駛員駕齡不得少於5年,並具備3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應聘駕駛員的年齡在23-50週歲之間,並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不得有防礙駕駛工作的疾病:如高血壓、心臟病和吸毒史。

應聘駕駛員必須持鄉、街道辦事處或原就業單位的證明,證明本人無劣跡行為和吸毒史。

由車隊審核應聘駕駛員的資質資料,符合第5.9.1條的條件規定,由應聘者填寫招聘表。

由車隊組織對應聘者進行駕駛技能考試和相關理論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車隊和主管部門經理簽註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准後,應聘者持審批表到公司財務部繳納安全風險押金,然後持審批表、安全風險押金收據到公司辦公室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綜合部在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其進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接受教育後,由車隊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車隊管理制度教育, 並安排跟車實習,跟車期不少於10天。

應聘駕駛員跟車期滿,經車隊考核駕駛、操作熟練程度、運行道路和交通狀況的熟悉程度,並徵求主車駕駛員的意見確定是否單獨駕駛。

經車隊考核,確定聘用的駕駛員從跟車之日起轉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駕駛員在試用期間若發生同等責任及以上事故或者發生責任機械事故,成車輛損壞,予以解聘。

試用期滿,車隊進行考核。試用期駕駛員末發生交通事故、末發生機械事故和損壞車輛,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安全優質完成混凝土運輸任務的方可申請轉正,個人在車隊寫出轉正申請報告,經車隊審核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 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 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 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1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 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 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 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 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 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 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 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 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 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 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衞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