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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5篇 "公積金借貸合同:規範房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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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借款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是購房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要簽訂的重要合同。本合同規定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內容和借款人的權益和義務,具有合同約束力。

公積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5篇

第1篇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____街道_____路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户,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員,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户儲蓄卡帳户)按工程進度支用。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户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户或信用卡帳户,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户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公積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5篇

第2篇

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方便職工辦理貸款手續,規範貸款業務操作程序,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濟寧市人民政府《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職工購建房實際情況,特制定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1、申請貸款人必須是在職職工,貸款前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均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有資格申請貸款。

職工所在單位欠繳公積金,但單位已經按照規定製定補繳計劃,並按計劃已補繳公積金的,視同連續繳存。

2、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可單獨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可申請與商業住房貸款組合貸款。

1、具有合法的購買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並且其合同或協議簽訂時間在2年以內;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採用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質押、保證),能夠提供市中心認可的有效足額擔保。

4、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須有不低於30%的首付款;購買二手房或單位集資所建房屋的,須有不低於40%的首付款;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須有不低於50%的自有資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須有不低於50%的首付款。

5、沒有尚未還清並且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6、其他規定。為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第三方保證尚未解除保證責任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已付清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未還清或有不良還款記錄的,不予辦理貸款;職工還清上一筆公積金貸款後,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第二次貸款。

7、借款申請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作為共同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應當提供長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證明。

8、市直公積金繳存人員在外地(濟寧市之外)以個人或配偶名義購買住房,應提供市區住房作為抵押和辦理置業擔保貸款手續,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也可申請貸款。

1、公積金貸款額,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和下述4項規定確定。申請貸款額不超過本細則規定的,以申請貸款額作為貸款額;申請貸款額超過本細則下述4項任何一項規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額作為貸款額。

(1)貸款最高限額。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目前,我市最高貸款額度分三個級別掌握,一級為市中心,二級為分中心,三級為管理部。

(2)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最高貸款額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70%;購買二手房、拆遷安置房、單位集資所建房屋的,最高貸款額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60%;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50%。借款人所購房屋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的,應以評估價確定貸款額度。

(3)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現有價值的70%;以有價證券作質押擔保的,不得超過有價證券面值的90%,並以有價證券到期日為貸款期限。

(4)借款人的貸款額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況確定,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貸款額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12個月×貸款期限×40%。

2、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年限。借款人年齡加貸款期限均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的第二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齡最小的計算。

借款人申請貸款的期限短於上述規定的,以申請貸款期限為準;借款人申請貸款期限長於上述規定的,按照上述規定核定貸款期限。

3、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利率標準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還款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於次年元月1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一年期的執行合同利率。

4、借款人婚姻狀況的有效證明。借款人婚姻狀況為單身或喪偶、離異的,須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或未再婚證明,並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離異的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未婚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提供結婚證。

5、購建房資料。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據、房地產開發商出具的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承諾書》;購買二手房的,提供買賣合同、契税票據、過户後的房產證;購買單位集資、定向開發房的,應由單位集中辦理,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改委的立項批覆、分房方案、職工與單位簽訂的購房協議、40%以上首付款收據、用於抵押的房產證;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拆遷安置許可證、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建造住使用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施工合同及預算書;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翻建房屋的產權證、施工合同及預算書等資料;大修住房的,應提供區(縣)級以上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房屋所有權證、大修施工合同及預算書等資料;其他按市中心要求提供的資料。

6、擔保資料。以現房抵押的,須提供房產證;以期房抵押的,須有售房單位的濟寧市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資料;質押擔保的,提供市中心認可的質押物。

1、借款人採用現房抵押、期房抵押的,均由市中心認可並簽訂合同的擔保公司為其提供貸款擔保。擔保公司作為償還貸款的連。

第3篇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第十八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自願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

第4篇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西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借款用於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_區(縣)街道(鎮)路(村)弄______號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______年利率為%(______月利率%)。實際發放貸款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不再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户(儲蓄卡帳户),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員,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甲方委託乙方將貸款資金劃入下列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當前的利率水平下,甲方選擇按______月等額本息還款法的,當______年每______月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選擇按______月等額本金還款法的,當______年每______月歸還貸款金額的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______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天計收萬分之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户內存入一個______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甲,乙,丙三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____,從日至,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願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