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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5篇 電子商鋪租賃合同:租賃房屋完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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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是商鋪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商鋪房屋租賃合同是對商鋪租賃關係進行明確約定的重要文書,在傳統紙質合同的基礎上,電子版合同更加便捷和高效。本文將介紹商鋪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的優勢和使用方法,為讀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租賃合同管理方式。

商鋪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5篇 電子商鋪租賃合同:租賃房屋完美解決方案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位於第層,共間,房屋結構為,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產權證號為:。(見附件二)

2、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甲方支付三個月租金,計人民幣佰拾圓整。之後租金按月結算,乙方應於每月轉賬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七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1、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2、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自身原因損壞需要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接受甲方監督。

房屋裝修 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造與裝修,但乙方裝修不得危及該房屋的質量與安全。

第十條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房屋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若要繼續租賃該房屋,需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甲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9;,乙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退回已交房租,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在租賃期限內,因該房屋產權、債務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

第十三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2、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支付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起訴至市區人民法院解決。

商鋪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5篇 電子商鋪租賃合同:租賃房屋完美解決方案 第2張

第2篇

商鋪租賃合同是指出租房與承租方就商鋪租賃所達成的書面合同,圍繞着商鋪使用權所形成民事租賃關係。房屋租賃合同的商鋪協議範本: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區 路 街(巷、裏) 號 部位的房屋(連同土地,下同)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已載於契約附件一,乙方願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

四、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的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契約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償租金。

2.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除乙方應負擔房屋維修費以外的其他維修費用;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

5.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2.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甲方有權委託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③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內電線、電掣、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內水管、籠頭更換;

因乙方維修責任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商鋪租房協議範本

6.協助甲方檢查房屋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房屋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9.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七、在租賃期內,因房屋危破維修,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享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的房屋租賃給乙方等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出租給乙方做使用。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上述指標,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對本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後的備案數據為準;如相關指標變化,不影響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履行。

第二條甲方免費提供位臵用於乙方樹立門楣、廣告標識等,若物業或第三方對此有異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果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提供空調外機掛放位臵為。同時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完成空調及標識安裝過程中的溝通工作。

第三條甲方需在簽約時向乙方提供與原件核對一致的土地證、房屋產權證(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應提供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竣工驗收資料)、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和房屋平面圖等複印件。

第四條甲方對該房屋的消防等公用部分的設施設備予以安裝到位,並保證設備、設施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可安全使用。

第六條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期限時間為:年月,到期時間為:月日,乙方的租金起付日為月日。

第七條甲方提供(即乙方於租金起付之日前免費使用該房屋進行自費裝修),免租期時間為年月日至月日。

第八條出租房屋合同期內租賃費用(包含租賃相關税費)為。詳細如下:

第九條乙方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季/半年/年)一次,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務發票,發票事項為“房屋租賃費”。乙方在年

以上帳號如有變動,甲方需在變更後3日內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物業管理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第十二條乙方使用水電費按實際發生量,並根據國家有關 部門的收費標準進行支付,支付方式為。

1.甲方應於 2013年1 月1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製作房屋交接清單。如系甲方原因導致遲於上述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有權順延房屋租賃期限並延期支付房租費。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及附屬設施給乙方 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水電容量須足夠保證乙方經營辦公需要, 房屋的水電錶、進户線、開户等基本配臵由甲方完善,甲方保證水電路接口安裝配臵至租賃房屋。

3.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如甲方出租房屋達不到消防安全規範要求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和後果。

4.甲方保證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房屋租賃期內向乙方主張房屋相關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房產權利等原因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且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甲方對乙方在房屋內合法守章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進行干涉妨礙,不管雙方發生何種糾紛,甲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擾乙方的正常經營,否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6.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的正常使用,修繕房屋及消防設施是甲方的義務。因甲方房屋質量及結構原因引起的漏水、滲水、開裂及管道等問題或出租房屋的內部設施設備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15日內進行維修完畢;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由甲方承擔,甲方不主動承擔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直接扣除。上述問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7.如系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採光、通道及消防設備損失,甲方應積極配合解決。

1.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做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根據自身需要對房屋進行相關改造裝修。

4.乙方在房屋裝修及經營期間所涉及到的裝修垃圾、污水、油煙等污染物,須由乙方妥善解決,保證房屋的乾淨整潔及相鄰公共區域的乾淨整潔。

5.合同終止時,乙方應按時騰空交回房屋,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6.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條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六條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交付租金1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拖欠租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收取違約金。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甲方應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並需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十八條租賃期間,甲方非因第十六條的原因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甲方需退還乙方剩餘租期的租金,並賠償乙方裝修費用,尋找新辦公或營業場地的成本支出以及更換辦公或營業場地導致的營業損失等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租賃期間,乙方非因第十七條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退還已交租金且無需補償乙方裝修費用。

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15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二十二條如出現本合同約定的單方可解除本合同的情形時,有解除權的一方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本合同即告解除。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2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4篇

出租方(下稱甲方):承租方(下稱乙方):身份證: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精神,在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的條件下籤訂租賃合同。

4、租賃期限:從月日止。租賃期內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不變。

1、商鋪租金為人民幣元。每次三個月一繳,(甲方只提供非税務發票)。第一次租金在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現金付清。

2、保證金是為了保證乙方依約履行本合同之擔保,保證金為人民幣元,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現金付清。本保證金不做為租金或其他費用的衝抵金,合同執行期內不計利息。甲方在合同期滿或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時,將保證金人民幣元退還乙方。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將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如甲方提前收回商鋪,甲方將壹倍退還乙方保證金人民幣元

3、本商鋪門前實行用者三包,水、電、衞生、照明、安全等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電元/度,水元/噸。若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負。

1、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不得將商鋪轉租第三者,否則甲方將壹倍退還乙方保證金人民幣

2、乙方應於每月日前付清當月租金給甲方。乙方逾期不付清當月租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還。

3、乙方應合法經營,按章納税。在合同執行期間,工商、税務等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向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繳交,其所發生的一切月甲方無關。若乙方違法經營受查處,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還。

4、如遇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門頒發的法規、規章的影響,造成商鋪損毀致使無法營業時,雙方互免違約責任,造成損失各自承擔。

5、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內,未經甲方同意而將商鋪轉租或變相抵押他人(單位),甲方無條件收回商鋪和保證金,其餘概同甲方無涉。

1、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在承租期間內無論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或終止鋪面營業,都應繳清終止經營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不退還保證金給乙方,且收回商鋪。

2、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如遇國家徵用除外)甲方應退還乙方本合同保證金的壹倍即人民幣元元,才可收回商鋪。

3、合同執行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需續租,須在合同期間內的最後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約。

4、合同期滿之日,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其物件搬離鋪面,逾期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處理。

5、如遇自然災害及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行為造成鋪面損毀而無法繼續營業時,雙方互免民事責任。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獨立自主經營權,嚴禁乙方利用鋪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2、乙方是商鋪的防火防災責任人,其使用的電器、照明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標準和操作規程,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疏忽而釀成火災,乙方應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以及乙方付清第一個月租金後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首先本着友好態度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未達成協議,可通過拆訟途徑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於店面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3.1本合同正式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合同期滿前60天發出書面申請,雙方重新簽訂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在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租(甲方未作書面答覆,視為合同期滿後不同意乙方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後將本合同租賃店面出租給他人。

3.3本合同期限屆滿,如該店面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4.1甲乙雙方約定的租金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月,即元/月(大寫:),以後按每年遞增。

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先交費後使用的原則進行如下約定:乙方租金每六個月支付一次。

4.3乙方經營中涉及的費税(包括但不限於流轉税所得税,物業管理費、治安費、垃圾清運費)及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用水、用電、通訊網絡)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當中,由乙方自行承擔。

4.4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負責店面裝修。

第五條 乙方如需在經營過程中對店面進行裝修,其方案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或損害所在建築主體結構,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響相鄰店面經營。

6.1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支付的各項費用。

6.2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指派工作人員進入該營業店面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抄表、維修和改建,緊急狀況下,甲方對店面的設施、設備的檢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6.3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拖欠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達7天以上的,拖欠應承擔的用水、用電及其它費用達30天以上的。

6.4對於在合同履約期間,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或各項費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應交租金或費用的部份款項,不得視為甲方同意免減乙方應付款項,也不影響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應付款及單方解除合同權力。

7.1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店面進行獨立經營幼兒園,其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但須依法經營。

7.2乙方在租賃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7.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營業。停止營業或變相不營業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單方進入乙方租賃店面,清空店面並對外出租。

7.4乙方租賃店面前後的公共區域部份的清潔衞生,城管、城建、物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3如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視為根本違約。

8.4無論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時,乙方應於10日內將租賃店面內物品自行搬離,逾期未搬,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到場的情況下,將物品搬離,且不承擔物品缺失責任。

9.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合理地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法律和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外,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

9.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屬甲方違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乙方已繳未使用的租金額的50%。

9.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屬乙方違約,乙方繳納的未使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壹年的租金。

10.1有關本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10.2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包括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均表示,在本合同簽訂時,認真讀過本合同中所有條款,理解本合同條款的精神與含義,均認為對雙方公平合理。

11.4甲方對乙方的所有通知、信函、文書等送達乙方租賃店面,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須簽收,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拒絕簽收的,甲方註明情況並請鄰近第三人簽字作證,即表示已送達乙方;或甲方將書面通知、信函、文書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乙方在本合同留下的具體地址聯繫方式時(乙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繫方式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郵之日起三天後視為已送達乙方。

11.5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文書,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體地址或聯繫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合法送出,一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繫方式的,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此預留地址或聯繫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