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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房租賃合同6篇 商鋪租賃契約:優質合同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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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房租賃合同是商户與房東之間的正式場所租賃協議。該合同規定了商鋪租賃的方式、期限、租金和服務條款等內容,保障了商户和房東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商鋪租賃過程中,簽訂合同非常關鍵,務必保證雙方權益。

商鋪房租賃合同6篇 商鋪租賃契約:優質合同的範本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為一樓門面二個、一樓住房一套、三樓住房一套及一樓後面的空地。

2、該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十年。

3、甲方同意乙方租賃該房屋可作開辦幼兒園、居住、辦公、倉庫使用。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甲方同意乙方根據需要可以改變門面的內部結構。

4、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回,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該房屋租金為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__________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月__________元,第七年至第九年每月__________元,第十年每月__________元。

6、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必須在每季度前十日內支付租金給甲方。

7、租賃期內,乙方承租該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費、有線電視費、寬帶費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8、在租賃期內,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該房屋,但乙方不得把該房屋轉租給進行違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的承租人。

9、違約責任:為保證甲、乙雙方的權利,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因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11、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鋪房租賃合同6篇 商鋪租賃契約:優質合同的範本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該場地由乙方承租,主要從事品牌服飾經營活動。

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租賃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租金按平方米計算,租賃期內乙方足額向甲方繳納元。

2、租金交付辦法為上打租,自承租日起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繳納一次,繳納時間分別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經營場地,並保證供電、供暖、供水等基本條件設備。

2、甲方負責乙方營業人員的招聘,培訓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3、合同期內,甲方負責為乙方做好商品宣傳工作。其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4、合同期內,甲方豐潤區境內不得經營或與其它商家簽訂同類商品的購銷協議。

2、保證商品貨真價實,手續齊全,符合國家的強制性執行標準,有良好的售後服務保證。不允許有假冒偽劣行為。一旦有關部門查出有不合格情況,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保證商品供應,出現斷檔、斷號要及時調貨補貨,以達到增加客流促進銷售的目的。

4、乙方負責支付員工工資並與員工簽訂勞動協議,每月月末員工工資從結算款中扣除.

5、乙方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及交通事故,所涉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如不能按期繳納租金,逾期10日後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有權從銷售額中扣留租金。

六、以上各項條款要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信守承諾,由於市場競爭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盡事宜,合同不能繼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其他事項可另行協商。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與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有價有償的原則下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店面租賃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於 店面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賃房屋作為經營使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三、租期叁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止。

四、該商鋪的年租金總額:第一年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第二年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第三年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先付後租,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收租憑證。

六、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由乙方負責維修。

七、 乙方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須自行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八、乙方確保房屋整體結構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選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九、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正常供應,乙方應自覺遵守市政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甲方按所停水、電天數的日租金賠償乙方。

十、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1)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

十三、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或轉讓承租房屋。

(三)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或其他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六)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十四、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若乙方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收取乙方全額押金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不予退還;若甲方出現違約行為,甲方需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同時,違約方還須承擔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十五、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十六、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清潔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十七、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八、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十九、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補充規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書面的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4篇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 租期___ 年,自 __ 年__ 月__ 日至 __ 年__ 月__ 日。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繳納租金。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押金人民幣( )元。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煺還乙方押金(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煺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5% ,如拖欠租金拾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煺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塬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塬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塬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叁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七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煺還乙方。

第八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傢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將其無產權糾紛的商鋪出租給乙方用於酒店經營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1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語具有下述含義:

(1)“項目”是指位於項目(暫定名,最終名稱以甲方確定的為準)。

(2)“租用面積”是指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用於本合同項下計算商鋪租金的實測面積,是商鋪的“套內建築面積”。

(3)“交付狀態及附屬設施”是指與商鋪相關的供電、供水、電訊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線等設施。有關本合同所稱配套設施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二《交房標準》。

2.1承租商鋪位於,商鋪的具體位置及範圍見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鋪的租用面積為平方米(暫測),最終確定的租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等各項費用的依據,最終以實測租用面積進行結算。在甲方確定商鋪的實測租用面積之前,乙方應當按照第2.2條所述面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在商鋪的實測租用面積確定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結算此前已繳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4承租商鋪的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標準》中列明。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附件二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承租商鋪給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承租商鋪的驗收依據。

2.5權屬保證與承諾:甲方對承租商鋪有完整的產權,承租商鋪沒有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存在被查封、凍結、監管或者被以其它形式限制權利之情形;

3.2租賃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承租商鋪的用途。

3.3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使用、允許或默許承租商鋪用作任何非法、違背公序良俗、損害項目整體商譽的用途。

3.4乙方在開業經營前應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並取得經營本合同第3.1條所述營業事項所必要的批准、營業執照及許可證,並應保證在租賃經營期間,上述證照均持續有效。

3.5甲方承諾並保證,承租商鋪符合甲方的租賃用途,不會因商鋪的經營性質等原因不能辦理經營餐飲業務所必要的批准、營業執照及許可證等情形。

承租商鋪通過消防部門的相關驗收,能夠用於乙方經營餐飲店。

4.1商鋪租賃期限為15年,自交付日開始計算。雙方暫定商鋪的交付日為年月日,從交付日起至年月日為裝修免租期。租賃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屆滿。如交付日因故遲延,雙方同意租賃期及免租期自動相應順延。

4.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裝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內乙方無須支付租金,但須承擔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裝修產生的相關費用。

5.1乙方應以下列標準計算租金金額,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鋪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5.2乙方應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預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應於交付日前的一個月內向甲方預付。本合同約定的免租期屆滿以後,每應付款月日之前(含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下期的租金。

乙方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銀行賬户,有關付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指定賬户變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賬户向甲方匯款或轉賬。

5.5乙方匯入每筆租金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開具等額發票。

5.6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税費。

(1)雙方約定,作為商鋪的承租人,乙方應當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繳納承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承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按承租商鋪的租用面積計算,計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每月累計元人民幣。裝修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裝修期屆滿後按正常標準繳納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

(2)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月預付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業管理費於交付日前的一個月內繳納,其後各期物業管理費應於上月【25】日之前(含當日)預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和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均以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日物業管理費計算。

(3)租賃期間內,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關規定,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調整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並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執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或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銀行賬户,有關付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指定賬户變更的,由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賬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匯款或轉賬。

(5)乙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後,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開具等額發票。

(1)乙方應於免租期屆滿後按月向甲方交納承租商鋪的推廣費,用於為提高項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廣、促銷活動以及廣告費等的費用支出。推廣費按商鋪租用面積計算,繳納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該項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不單獨繳納。

(2)自承租商鋪交付日起,乙方還應當承擔並支付其使用的水、電、燃氣、通訊、寬帶費、非正常營業時間空調供應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本款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標準和時間,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書面通知或相關規定為準。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延付各項費用。

(3)雙方確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繳納或延遲繳納前款所述費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費用導致政府或相關供應單位中斷或停止對項目的相關能源供應,則因此而導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金額相當於乙方承租商鋪【叁】個月的基本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和,共計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角整。其中個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計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角整;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之和共計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賃保證金時,必須將個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給“出租人”名下賬户(具體帳户信息請參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將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名下賬户(具體帳户信息請參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賃期內,如因實測租用面積確定、基本租金和或物業管理費調整導致實際基本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數額變化的,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補足或甲方應支退相應數額,以保證該保證金在租賃期內任何時段都相當於個月的基本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向甲方支付了租賃意向金/預付款的,則該意向金/預付款等額在本合同簽署後自動轉為租賃保證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後,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

(4)雙方同意,甲方有權不以租賃保證金抵作租賃期間內任何時間乙方所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應繳費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用、違約金、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則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追償有關欠款及延遲履行違約金。

(5)如甲方選擇使用租賃保證金以衝抵乙方前述應付款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租賃保證金補足,使其達到本條約定的金額。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衝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後除補足租賃保證金外,還應支付租賃保證金不足衝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項下租賃期間屆滿後雙方未能就續租達成協議或雙方在租賃期間內協商解除本合同的,則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還承租商鋪、繳清所有應付費用、違約金或其他應付款項及履行完畢其他合同義務之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剩餘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8.1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的預定交付日為年月日,由於甲方以外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權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賃期和免租期相應順延。

8.2承租商鋪交付日前日內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入駐手續,進行承租商鋪的交接,交付日乙方應當派員參加。

8.3甲乙雙方按以上8.2條約定當場交接的,應於交接當日在甲方物業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鋪交接單》上簽字,以示承租商鋪交接完畢。

8.4乙方在辦理商鋪的交接手續時須按照約定足額交清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導致免租期的順延。

8.5雙方確認:該商鋪交付時為毛坯房。乙方對此已充分知悉,在驗收交接時不持任何異議。如在交接時或進場後發現商鋪設施根據實際經營使用的需要而須調整的,不影響商鋪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的申請,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術規範並具備可行性的情況下將配合乙方進行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8.6雙方確認:若在該商鋪交付時,該商鋪交付條件基本具備,而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結束而導致的缺陷或瑕疵的,並不影響商鋪的交付。甲方應在交付後立即進行必要的修復。

9.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裝修手冊》及其他有關裝修的規章制度進行裝修。

9.3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裝修設計文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按照法律規定裝修設計文件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則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工程。

9.6乙方在承租商鋪裝飾裝修期間如有與甲方的承包商進行的與承租商鋪相關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雙方均應當給予配合和協助。

10.1商鋪初步確定的開業時間為年月日,乙方應按照確定的前述開業日對外營業。

10.2乙方應在取得全部必須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鋪的裝修和必要的準備工作後,經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後,正式對外營業(包括試營業)。未經甲方或管理公司許可,乙方不得擅自開業。如乙方已經完成了開業準備,具備開業條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認為乙方的開業符合項目的整體運營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開業。

1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自覺接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消費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鋪應當全年營業,節假日不停業。每天的營業時間和空調供應時間為上午點分至晚上點分。同時,甲方有權按季節變化或項目運營實際需要更改或延長營業時間及空調供應時間。乙方因自身經營需要,其營業時間與上述統一規定的營業時間不一致的,須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並自行承擔因此增加的空調費等各項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於本條約定的營業時間內暫停營業或變更營業時間。

11.4乙方所陳列或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應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權或獲得充分授權之商品名稱、商標、肖像、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權利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11.5租賃期間內,乙方須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組織的統一或相關的推廣活動,以保證項目的對外統一的風格和良好聲譽。乙方同意將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包括商標及其圖形、文字)合理用作項目或甲方舉辦之其他推廣活動之用。

11.6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在承租商鋪及項目公共區域內大聲喧譁叫賣、兜售、招徠、播放過大音量的宣傳口號、音樂及做出其他影響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項目運營秩序之行為。

11.7乙方舉辦大型開業活動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廣、促銷、慶祝、聯誼、慈善等各類型活動,活動方案及活動時間經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審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該承租商鋪內以及其他被許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庫房、倉庫、儲物間內的所有財物。無論是否設置保安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甲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保安和保管責任。

11.9乙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保證該商鋪營業標誌、櫥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狀態。為項目整體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控制相應電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項目內適當的公共地方張貼管理規則及其他規定的通知及佈告,即構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對乙方的有效通知。

12.1甲方應保證在租期內該商鋪及交付時的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12.2在商鋪使用過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甲方對擴大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承租商鋪的房屋結構、外牆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設備,並應保持該店鋪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的可使用狀態(自然損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對前述各項設備、設施等造成損毀,則乙方負責承擔有關的維修和更新費用。

12.4乙方自行負責維修、保養承租商鋪內自行裝修、改動、裝飾、添置部分以及商鋪窗户、玻璃門、店面櫥窗或玻璃幕牆,自行負責損毀發生的更換費用。

12.5乙方不得對承租商鋪包括陽台、露台(如有)及其設施設備進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設;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導致不合理的縮短承租商鋪建築物及設施設備使用期限的行為。

12.6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的貨物或其他財產發生損害或導致乙方蒙受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賠,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12.7如在租賃期間內,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該商鋪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採取限制性措施,則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執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擔。

13.1乙方在承租商鋪內以及項目內的公共部位和與承租商鋪相連接的區域、部位或設施設備設置招牌、廣告等任何文字、標記、標示或告示,應當事先將招牌、廣告的設置方案報甲方審批,並在獲得甲方的審批同意後方能設置。如需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乙方應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13.2上述乙方自行設置的廣告、招牌的報批、安裝、更換、清潔、維護、保養、拆除以及照明電費均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乙方還應當承擔因該廣告的設置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或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13.3對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設置的招牌、廣告,或乙方拒絕對出現毀損或滲漏現象的招牌、廣告予以維修或更換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換或拆除的,則甲方有權直接予以拆除,並完成相關的牆面等的復原工作,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賃保證金及相關費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超過【7】日,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後暫停承租商鋪的水、電、電話等公共設施的供應和物業管理服務,直至拖欠款項及其違約金全部清償為止。

14.2甲方保證享有本合同項下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甲方完全有權向乙方出租該商鋪。

14.3甲方應當對商鋪的主體結構部分、空調設備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護維修,使其處於良好的適租狀態。

14.6甲方應積極配合提供乙方辦理經營、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工商註冊、環保、水、電、通訊、消防、衞生及其他成都市地方政府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所需證明文件,但是,相關手續及因辦理報批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5.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租金、租賃保證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5.2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對於項目運營管理的所有相關制度。

15.3乙方應當保持承租商鋪的外觀整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商鋪所在的樓宇結構及商鋪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外牆、櫥窗及玻璃等)的外觀。

15.4租賃期限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該商鋪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將業務承包給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賃期期限內使用或佔用該商鋪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條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或雙方未就續租達成一致,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6個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書面續租申請)或90天(若雙方在此之前未就續租達成一致)的期間內,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商鋪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在預先約定的時間向客户展示該商鋪以及對該商鋪進行合理和必要的檢查等工作,乙方應予以配合。

1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將商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需書面通知乙方,並將該商鋪已出租給乙方的事實披露給受讓人,並保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權利。

16.2乙方承諾放棄其在租賃期間對承租商鋪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乙方的該項承諾自本合同簽署之日生效,並不得撤銷。

16.3在本合同簽署之後,甲方可向任何銀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鋪及其相關權益,但該抵押不應影響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根據本合同的條件和條款佔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鋪的權利。

16.4在甲方將承租商鋪向第三方轉讓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或該第三方的要求辦理相應租約關係轉移手續。

17.1在乙方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時足額繳納租金的天數超過【15】日或累計達【30】日的;

(2)未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推廣費、能源費等相關費用超過【30】日或累計達【60】的;

(3)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或未按時向甲方補足租賃保證金超過【30】日的;

(4)未按3.1條約定用途使用該商鋪的;或發生14.4條約定情形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該商鋪的;

(5)乙方未按8.2條約定辦理商鋪交接手續超過【90】日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關批准進行經營活動或違反11.3條約定,擅自中斷、停止經營超過【5】日的。

(11)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限期內又未糾正,嚴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17.2在甲方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預定交付日仍無法進場超過【180】日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該商鋪的;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不可抗力後,已無實際履行的可能的,則在不可抗力發生後,由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

(1)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合同單方解除權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解除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的,則乙方應無條件地按第17.5條規定將承租商鋪返還給甲方,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結清各項相關費用。

(1)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後【3】日內,乙方應當將承租商鋪交還甲方。

(2)乙方在交還承租商鋪前,應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給予修復,並承擔費用,未能修復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交還日前的本合同項下所有欠付款項均應予結清。

(3)乙方對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而添加設施、設備的,除甲方書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還承租商鋪時應自擔費用將其拆除並恢復到承租商鋪交付時的原狀,拆除時應確保不損壞承租商鋪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結構。在拆除時對承租商鋪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甲方書面同意保留的,該添加設施、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

(4)無論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將恢復至交付時原狀的承租商鋪交還甲方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約定基本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同時,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採取換鎖、對承租商鋪停止水、電等能源供應、控制人員從承租商鋪進出、阻止乙方繼續開業經營或自行將商鋪恢復原狀等強制措施。甲方亦有權選擇自行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將商鋪恢復至交付原狀,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在乙方向甲方交還承租商鋪的同時,或乙方已經實際撤離承租商鋪之後,乙方在承租商鋪內遺留的任何裝飾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乙方放棄了所有權及一切權利,甲方有權自行予以處置(包括作為垃圾予以處理等等),而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8.1因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2)前述違約金應在合同解除後【7】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18.2甲方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2)前述違約金應在合同解除後【7】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18.3乙方出現下列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未達到解除條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欠租/費金額【千分之一】(非欠租/費行為則為租賃保證金的【千分之一】)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1)遲延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能源費用、租賃保證金的;

18.4甲方出現下列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未達到解除條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則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租賃保證金的【千分之一】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1)因甲方原因,在約定的交付日超過【90】日仍未能將商鋪交付乙方的;

18.5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諾、保證、確認的,則甲方有權通知其改正,乙方應當改正。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19.1對下列甲方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給乙方及其它人員的財產及人身造成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非甲方的原因(含突發性設施故障,包括但不限於空調、電力、煤氣等)致使公用設施停止使用時;

(2)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設施、服務管道受損、毀壞而中斷使用或需中斷使用進行維修時;

(3)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供電的電流變化,火災、漏水、漏電造成的損失;

(4)由於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以及項目內、外不能歸咎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財產蒙受損失時;

(5)由於乙方或項目內其它承租人及其相關人員或任何第三者人員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規、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規則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或傷亡。

在任何上述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應支付之租金或物業管理費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減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項目所在地發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發生的火災、爆炸以及戰爭、社會動亂或動盪和法律、行政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徵收、徵用。

19.3如發生不可抗力,以至於任何一方的合同義務因這種事件的發生而無法履行,此種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一方延遲履行義務之後發生不可抗力的,則該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與對方協商,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後果減至最低限度。

20.1乙方應當於其開業(含試營業)後的1個月內自費就該商鋪內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財產、人身傷亡按照甲方認可的保險種類和保險金額自費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並應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單之複印件。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保單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條規定購買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險之前,甲方對該商鋪在此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財產損壞、滅失和對第三方的責任,一概不負責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發生時,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承租商鋪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本合同所述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電傳、專人手遞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22.3以傳真方式發出的,發出日期視為收悉日,以傳真的發送報告單為發送憑證;以專人手遞方式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為收悉日,以對方的簽收文據為發送憑證。以郵寄方式發出的,以發出後第7日為收悉日,以郵局的郵件發送記錄為發送憑證。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聯繫方式或聯繫方式變更的,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發送之涉及本合同項下權利或義務的主張、放棄或變更等重要事宜時,必須採用書面通知。該等書面通知文件須有發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親筆簽字或加蓋公章(授權簽字人簽字時應向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23.1甲方有權讓任何人或任何組織根據甲方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在該項目的公共區域及其任何部分舉行活動、展覽或商品展銷。

23.2甲方有權在該項目商業部分的公共區域內安裝一個擴音系統及播放、轉播和廣播或允許任何其他人播音、轉播或廣播音樂及公告等。

23.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權依其自主決定對該項目商業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隨時進行變更,但甲方應在相關政府部門核准新名稱後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無須就該項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變更而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24.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所有的口頭及書面陳述、協議、承諾或保證。

24.2本合同的簽訂、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24.3本合同某一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補救權,不得影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或被視為對其的放棄,或妨礙其在其後任何時候行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而且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不得妨礙對該等權利或補救權的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妨礙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權。

24.5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和乙方可以對本合同未作約定的事項通過協商簽訂書面的補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約定之外,兩者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24.8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共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時簽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內容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6篇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

2、甲方提供以下第 項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3、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 。甲方不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有其

4、甲方保證對房屋擁有合法出租的權利及出租該房屋未侵犯第三方的權益,

5、房屋交付時需通水通電、門/窗/鎖完好、屋內附屬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

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犯罪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將房屋全部轉租或部分分租給他人。

2、房屋免租期為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內,甲方免收租金。房屋自免租期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租。

3、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遲延交付房屋的,免租期及租賃期限相應順延。

4、交房時,雙方現場交驗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水電氣讀數,移交房門鑰匙,並簽署《交房確認書》。

5、乙方在租賃期滿後需要繼續租賃房屋的,應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延長房屋租賃期限。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6、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租賃房屋的,乙方將房屋退還甲方。退房時,雙方現場交驗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水電氣讀數、移交房門鑰匙,並簽署《退房確認書》。乙方退房時應結清租金及各項應付費用,如有拖欠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1、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將房屋租予乙方的 ,應雙倍返還租賃保證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租賃期滿,乙方退還房屋及結清各項費用,甲方應即時將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3、本合同約定租金為含税租金。甲方應在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租金髮票。因開具租金髮票所產生的租賃税費由甲方承擔。租賃備案所需的合同印花税費用應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4、租金按 自然月 支付。房屋起租日在當月15日或15日之前的,首期租金從起租日付至當月最後一日;房屋起租日在當月15日之後的,首期租金從起租日付至次月最後一日。以後各月的租金均按自然月支付,即從每月1日付至當月最後一日。

5、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的租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以後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的租金,遇週六日、節假日順延。

6、租賃保證金和租金的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或現金。乙方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甲方指定收款賬户如下:

7、甲方應就收取的款項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並配合乙方開具租賃發票。

8、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租金根據實際租期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1、租賃期內,因乙方使用房屋而產生的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 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 。各項費用按照實際用量及相關部門的統一標準收取,由乙方直接繳納或將款項交予甲方,由甲方代為繳納。

2、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證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或以該等費用抵消租金。

1、甲方保證房屋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如有)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從事危害房屋安全的危險行為。•

2、甲方承擔房屋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如有)自然損壞的維修責任及維修費用。房屋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自然損壞的,甲方應在 7 日內進行維修。甲方延誤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並以因此產生的合理維修費用抵消租金。因維修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因甲方延誤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如有),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過錯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維修責任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延誤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因此產生的合理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延誤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租賃期內,房屋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房屋因此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的,甲方應負責修復,甲方延誤或拒不修復的,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為修復,並以修復費用抵銷租金。

5、租賃期內,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在不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包括電力增容、隔斷、隔層、設置招牌/廣告等),但房屋有物業管理單位的應徵得物業管理單位的同意。乙方退房時按退房時的現狀交還房屋,但不得拆走入牆、入地等不可移動的固定裝飾裝修,其他可移動裝飾裝修及乙方自置的設施設備等可以拆走。

1、乙方在房屋內從事經營活動需依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守法經營。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經營證照,提供辦理證照所需文件(如房產證等)。

2、乙方退房後需將在房屋內辦理的經營證照註銷或遷出,以免影響房屋繼任承租方辦理新的經營證照。

3、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因證照不齊或銷售不合格商品等原因導致發生事故或糾紛的,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租賃期內,如遇重大疫情、恐怖襲擊、暴亂等非雙方過錯因素導致乙方不得不暫時停業的,甲方免收停業期間的租金,並相應順延租期,停業期間的經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危及屋內人員安全、健康的;

(3)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3)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故意損壞房屋且拒不改正及修復的;•

1、甲方遲延交付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的,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遲延退還租賃保證金的,每日向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的1%作為違約金。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應向甲方支付的費用的,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支付金額的1%作為違約金。

3、甲方擅自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租賃保證金。乙方擅自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

4、任一方違約,除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所受經濟損失。

交付房屋時,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進場費人民幣 元,(大寫: 整),合同期滿或乙方違約時,進場費不予退還。

1、開具租金髮票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手續的,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 10 日內共同到房屋租賃登記機關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備案費用由雙方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各自承擔。雙方辦理租賃備案時簽署及提交的租賃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2、甲方或房屋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轉讓房屋的,須提前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且甲方應保證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房屋所有人抵押房屋的,須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乙方。

3、關於或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應將將爭議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