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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申請書集合8篇 證人申請書合集:呼應真相的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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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證人出庭申請書集合,旨在為需要出庭作證的人們提供相關申請書範本。在司法過程中,證人的證詞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合理準備出庭申請書尤為重要。通過本文的集合,讀者可以瞭解證人出庭申請書的基本結構和內容要點,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為司法訴訟提供有效的證據。

證人出庭申請書集合8篇 證人申請書合集:呼應真相的詞句

第1篇

貴院受理的.張xx訴李xx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使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實,公正審判,需要證人王x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q省h縣xx大街xx號,身份證號碼123456789,電話987654321。)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特提出申請。

證人出庭申請書集合8篇 證人申請書合集:呼應真相的詞句 第2張

第2篇

申請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請求貴院批准________作為專家證人出庭對_____與_____案(下稱本案)所涉____________問題進行説明和質詢。

申請人____與____ 案(下稱本案)貴院已依法受理。本案中,相關問題的技術層面________,涉及的專業性較強,因此,確有必要由具備相應資質及在相關領域具備權威性的專家對____涉及的相關專業性問題進行闡述和説明,故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特請求院會批准申請人傳喚專家________ 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以查明相關案件事實,使本案得到客觀、公正的`認定和處理,保障申請人享有的合法權利。

第3篇

貴會受理申訴人xxxx訴被訴人xxxx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xxx、xx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1、xxxx;2、xxxx

一、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

(一)勞動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為了履行舉證責任,在缺乏書證、物證和錄音錄像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證人證言支持自己的主張。但實踐中,當事人不能僅僅提供證人證言,而是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雙方的質詢。如果當事人僅僅是提供證人證言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以證人未出庭作證為由懇請勞動仲裁機構對該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究其原因,主要是證人所提供的證人證言肯定是對提供該證言的一方有利,這種情況下如果證人不出庭,不接受對方當事人和勞動仲裁的提問,該證言就太具有偏頗性,所以法律規定對於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採信。

(二)當事人需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勞動仲裁機構《舉證責任通知書》給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開庭時,證人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在仲裁庭外等候,待進入質證階段時,由仲裁員安排證人進入仲裁庭出庭作證。出庭作證的程序包括:

(三)哪些公民不能作為證人出庭呢?依據法律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如果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勞動爭議是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是終止的過程而產生的,在勞動爭議中往往是勞動者的權利被侵害,在權利得不到維護的情況下而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的。在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時,作為申請人應該注意一些什麼問題,筆者在長期的辦理勞動爭議糾紛的過程中,總結有如下的問題應引起注意:

1、“和為貴”,如是能夠協商儘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儘可能不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

隨着《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實施,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得到加強,對勞動者權益傾斜保護,並法律規定在20xx年5月1日勞動爭議案件免受仲裁費用,在今年勞動案件處於井噴狀態。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大大增強了,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勞動者這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衝動的選擇仲裁來解決,實際勞動者的做法並不可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互相依存又互相對立,出現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勞動者正確的選擇應積極的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向用人單位據理力爭,儘量多的爭取自己的權利,而用人單位的心態也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大,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因該件事件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因為其主要的精力還是在生產和經營上,所以只要雙方能真正從對方的角度考慮,互諒互讓,完全有可能協商解決好,調解協商是處理雙方爭議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有可能達到雙贏。因為勞動者應意識到選擇勞動仲裁是萬不得已的情況才這樣做,因為通過勞動仲裁,不僅僅雙方的矛盾激化了,傷了各自的和氣,而且是費時、費事、費力、損財。

勞動者應充分的意識到在發生糾紛後,在提出勞動仲裁前,與對方協商的過程中,既是希望通過協商解決矛盾,同時也應是為在協商不成,需要對簿公堂時做好充分的準備,而其中證據的準備是至關重要的。證據的收集往往在沒有提出申請仲裁時容易獲得,一方面因與用人單位還沒有完全成為對立的狀態,還是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用人單位的戒備心理不強,在這種情況,勞動者往往容易收集證據。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規章制度等,員工可以容易取得。另一方面,勞動者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提供證據。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是對用人單位進行電話錄用等,證據的取得有一個時效性和合理性的問題。

一般情況勞動者需要主張權利的對方是自己供職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成為了勞動仲裁的被申請人,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前需要到用人單位註冊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去了解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情況,並要求工商部門出具證明,如在廣州原來出具一份工商登記證明需要支付60元,現在據瞭解只需要1元錢就可出具證明了,對勞動者而言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如勞動者與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非常複雜,不能立即確定所告的主體,還是建議勞動者先向律師諮詢清楚後再申請仲裁。

勞動者還需要確定的一個問題就是到哪裏去告,也就是管轄機關是哪裏。勞動仲裁機關(勞動仲裁委員會)是管轄的機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商註冊地)或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勞動者可以選擇其中之一為管轄地。勞動者作出選擇是方便就近的原則去考慮,在實際中往往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不是很好把握。如某用人單位所在地在江蘇,在廣州設立了辦事處(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某員工在廣州辦事處工作,家也在廣州,該員工選擇了廣州作為管轄地(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員工要證明廣州是履行地,如提供勞動合同,在該合同中約定該員工的工作地點在廣州,另提供工作場所在廣州的照片、宣傳資料證明工作地址在廣州等,最終在廣州的勞動仲裁機關同意管轄。

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者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勞動仲裁的法律文書,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所以勞動者應該認真對待和填寫(在本網站的規範文書有專門的格式)。

1、基本情況,申請人應儘量寫明寫清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身份資料有利於仲裁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核實雙方的身份,聯繫方式有利於及時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取得聯絡等。

2、申請事項。在申請事項中應做到明確、具體、屬於仲裁受理範圍、不相互矛盾。明確是不應含糊不清、所寫的請求沒有明確的請求,如請求追究被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這樣就是非常不明確,應寫明具體是什麼責任、賠償什麼損失。具體的請求不僅僅應寫明是哪一項(哪一類請求)還應寫明具體的數額、金額、時間,如需要單位支付加班費用,應寫明是從哪一年到哪一年的加班費用,金額是多少,並應附上計算清單。屬於仲裁受理範圍,對勞動者提出的請求不是任何請求均可以受理,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就不是屬於勞動仲裁範圍,而是通過社保部門或是政府行政機關處理。提出的請求不能互相矛盾,如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多少元,又同時提出請求繼續與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到恢復勞動關係止,這兩個請求就是互相矛盾的,一個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一個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賠償,不能同時並存。

3、事實和理由,應注意簡明敍述案件的基本事實,理清案件的法律關係,提出申請事項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據,不要寫成論文,羅列論點、論據、論證,或是將一些與本案件毫不相干的事實寫在申請書中,勞動者應有換位思考的習慣,勞動仲裁機關在立案或是在審理時,所要了解的也是上述這些情況,仲裁人員沒有過多的時間和經力去理會哪些毫不相干的問題,反而有可能削弱了對關鍵事實的認定。

第4篇

申請事項:本人在“xxxxx罪”一案中,接受當事人xxx之子xxx的委託,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向貴院申請“xxxxxx罪”一案的證人:xxx、xxx、xxx、xxx、xxx,出庭作證。

第5篇

藍x周系“陸x誠與何x華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藍x周已回雲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繫,導致上訴人陸x誠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藍x周能證明上訴人陸x誠與何x華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建藍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何x華支付13萬元給陸建誠,何x華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後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後,何玉華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陸建誠,該款項屬於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陸x誠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閲證據資料,藍x周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並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第6篇

申請人訴糾紛案件,貴院已經以()法民x初字第號案件予以立案。證人系參與涉案x人員,瞭解涉案情況,為查明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出庭作證,證明涉案情況,請予以准許。

第7篇

貴院受理河南銀谷投資有限公司與楊利敏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准許。

第8篇

貴院審理的我公司與xx公司佔有物返還糾紛一案,根據庭審情況,我公司申請下列證人出庭作證,主要證實我公司自x年x月份依法購買x公司破產財產後多次向xx公司索要機器及設備的事實。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