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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2篇 《共建平安社會,共擔治安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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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是由政府和各類社會力量共同簽署的一種約定,旨在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該責任書規定了各方的責任和任務,並建立了相應的協作機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2篇 《共建平安社會,共擔治安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第1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創建“平安漣源”的意見》,按照《漣源市綜治委成員單位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辦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書。

局下屬各單位負責人要重視綜合治理工作,並組織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羣防、羣治,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使本單位的治安工作取得較好效果。

(二)受治安處罰、勞動教養處罰的職工違法人數控制為零。

(六)實行信訪工作責任制。本單位負責人要經常預測、定期排查,摸清所屬人員思想動態,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堅決杜絕發生羣體上訪,越級上訪。

總的原則是:“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1、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有分管領導、有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要點。(5分)

2、把任務責任分解到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清楚。(5分)

3、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月對本單位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開展一次自查,要求做到有資料、有記錄,局裏將進行不定期抽查。(10分)

(二)努力提高本單位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的自覺性。(20分)

1、加強法制教育,積極參與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使普法工作的普及率、合格率達標,所屬人員能做到知法、守法,保證不參加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5分)

2、深入開展同“xx”及其他邪教非法組織的鬥爭,創建“無邪教活動單位”,保證所屬單位全年內不發生政治案件和非法集會、遊行、請願以及羣體上訪等鬧事活動。(10分)

3、強化對與單位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的學習和掌握,保證所屬人員能依法辦事,依法行政。(5分)

1、對所屬的重點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規程規範作業。(6分)

2、加強對所屬人員防火、防盜、防搶、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得出現任何漏洞。(6分)

3、要把人防與技防有機的結合起來並經常檢查,及時消除隱患。(6分)

4、加強對所屬人員的交通法規教育和管理,確保人身、車輛的安全。(4分)

5、認真履行禁毒禁賭工作職責。對所屬單位職工中原吸毒人員要認真落實幫戒措施,保證年度內不新增吸毒人員。要教育好乾部職工不得參與“xxx”賭博,保證所管轄的院內(含家屬區)沒有“xxx”賭博窩點。(8分)

(四)加強信訪穩控工作,杜絕羣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現象。(30分)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信訪工作責任機制,成立信訪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信訪工作。(10分)

2、及時掌握信訪工作動態,搞好信息情報工作。(10分)

3、作好息訪穩控工作,杜絕羣體性上訪違法上訪現象,將問題解決在基層。(10分)

全年安全目標考核分數在95分以上的'為先進單位,80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80分以下為不達標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一票否決制,不達標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單位,責任人不能評為先進個人,並視情給予批評或局內通報批評,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2篇 《共建平安社會,共擔治安責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認真貫徹上級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使全體教職工切實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確保校園治安秩序良好,教育教學秩序井然,為廣大師生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工作環境,現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和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長為法人代表,是綜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部門工作的副校長為第二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三責任人,年級部主任為第四責任人。

二、部門負責人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制定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學期內專題研究綜合治理工作不少於兩次(年度內不少於四次,以記錄為依據)。

三、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內“綜治”工作負總責,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如教職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違法犯罪等)要親自過問、親自抓。

四、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預防教職工違法犯罪,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部門要密切配合學校開展普法工作,要從人力、物力、財力保證普法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六、加強“綜治”工作的學習和宣傳,瞭解“綜治”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掌握“綜治”工作的動態。

七、正確處理教職工中的內部矛盾,對易於激化的矛盾和糾紛要化解及時,處理得當,不發生教職工械鬥和鬧事事件。

八、及時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的治安熱點問題,確保一方平安,要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教育。

九、各部門所轄教職員工範圍為:政教處下轄本處教職工和年級部主任、班主任;教務處下轄本處教職工和授課教師;總務處下轄本部門教職工;辦公室下轄本部門和工會、團委教職工。

十、政教處要與年級部簽訂綜治目標管理責任書,各盡其職,各盡其責。

十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一票否決,否決內容有:年度內部門不得評選任何榮譽稱號;部門所有成員不得評優受獎,扣發部門年度“創建”獎勵資金。

(3)年度內違反校紀校規人次達部門成員總數二分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