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支部接收入黨申請。
2.審看入黨申請書。
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要妥善保存,指定專人(一般為書記、副書記或組織委員)審看入黨申請書。
3.黨支部派人談話。
收到入黨申請書一個月內,由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組織委員同入黨申請人談話。談話內容主要包括:入黨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個人基本情況、成長經歷、家庭情況,需要向黨組織説明的問題等。談話結束後,談話人要及時將談話情況進行整理,形成書面記錄並簽名蓋章,與入黨申請書一併由組織委員妥善保管。
4.確定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情況下,入黨申請人遞交申請書六個月以上,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可被推薦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採取黨員推薦、羣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研究決定,並報公司黨委備案。
5.公司黨委備案。
6.指定培養聯繫人。黨委同意備案後,黨支部及時為入黨積極分子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其培養聯繫人。培養聯繫人應當經過一定時間黨內生活的鍛鍊,能夠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得比較好。預備黨員不能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
7.黨支部培養教育。
8.黨組織考察。
9.公司黨委定期分析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
10.確定發展對象人選。
黨組織要在全面細緻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工作的基礎上,有計劃地確定發展對象。
11.報公司黨委備案。
黨支部將發展對象人選報公司黨委備案後,方可列為發展對象。
12.黨委認真審查。
公司黨委接到黨支部報送的發展對象人選有關材料後,應進行認真審查。
13.確定入黨介紹人。
黨支部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發展對象入黨介紹人,繼續做好對發展對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
14.政治審查。
黨支部選派黨性強、作風正、敢於堅持原則的正式黨員,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15.形成政治審查結論性材料。
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後,要形成政治審查結論性材料。
16.開展集中培訓。
黨建工作部統一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
17.支部委員會審查。
對政審合格且經過集中培訓的發展對象,黨支部安排專人進行嚴格審查。
18.黨委預審。
黨委指定專人對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進行認真審閲。
19.黨支部對發展對象情況進行公示。
20.通過公示後,黨支部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
21.支部大會討論。
經公司黨委預審合格、並通過公示後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發展對象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會議。
22.報黨委審批。
23.黨委派人談話。
24.黨委審批。
25.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26.黨支部與預備黨員談話、宣佈。
27.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
28.入黨宣誓。
29.繼續教育培養。
30.提出轉正申請。
31.黨支部審查。
32.對預備黨員轉正情況進行公示。
33.支部大會討論。
34.黨委審批。
35.談話宣佈。
36.材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