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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門衞安全責任書4篇 "守護國小安全:門衞的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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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門衞安全責任書》是為了加強國小安全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文件。該責任書明確了門衞的安全職責和義務,旨在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園安全。通過明確門衞的職責,落實安全措施,進一步提高學校治安水平,為孩子們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

國小門衞安全責任書4篇

第1篇

依據《淶源縣教育局學校安全管理規範》,結合學校實際,學校與門衞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把好校園安全的第一關。

2、按規定時間準時上班,上班時間不得隨便離開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3、對帶入、帶出校門口的物品進行仔細檢查,禁止將非教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任何人不得將學校公共財物帶出校門,如因特殊原因需將學校物品帶出校門的,必須持有總務處開具的證明並經檢查、登記核實後方可放行。

4、嚴格門衞登記或驗證制度,對進出人員的姓名、訪問事由、進出時間及車輛號牌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禁止無正當理由的人員及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如遇強行進入的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或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滋事的,門衞要及時向學校領導或“110”幹警報告,並協助妥善處理。

5、學生放學時,及時打開大門,並做好維持秩序工作。在上學、放學、家長會和大型集會等車流量高峯時,對校門交通進行疏導。

6、積極做好學校保衞工作,看好學校財物,發現學校財物被偷時,要勇於上前制止、勸解。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警。

8、杜絕校外商販入內出售物品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出售物品。

10、每晚靜校後對校園巡查不少於3次,並且做好記錄。

11、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完成學校安排的有關臨時性工作。

國小門衞安全責任書4篇

第2篇

預防和減少校園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簽訂如下門衞安全責任書: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時間內,應當關閉校門,車輛不得隨意進入校區,對有工作關係的車輛確需進入校區的,在上課時間,由門衞人員引導,並停放到指定的'地點,校區內禁止鳴笛,應減速慢駛。

2、在校期間,門衞人員要對外出的學生認真查問、登記,沒有班主任的電話通知和書面放行通知,任何學生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家長來接的除外)

3、節假日期間,學生和家長儘量不要進入學校,其他閒雜人員不經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4、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實行電話預約制度,門衞人員先用電話通知被訪者,經被訪者同意,方可讓其進來;如果被訪者不在辦公室或不同意接訪,門衞人員不得讓其進來。

5、學生家長到校給學生送學習用品等,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衞室等候,門衞人員要做好登記。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區;嚴禁將各種寵物帶入校區;對帶出的可疑或大宗物品,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後放行。

7、做好安全檢查防範工作,門衞人員應協助學校整治校園周邊環境,要加強夜間、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值班巡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並主動地處理突發事件。

8、做好學校報刊雜誌的簽收工作,文件、信件、報刊、雜誌要及時分發,做到不積壓。

第3篇

3、負責門前安全,出進安全,讓學生高興而來,平安回家。

4、負責進校車輛安全,如有丟失,直接追查門衞責任。

6、把好飲水、食物安全關,如有學生中毒,負直接責任。

9、本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如出現問題,由本人負責,校方不負責。

10、負責社會上不法分子對我校的干擾,有事及時給校方聯繫,做好傳達工作。

總之,要團結互助,齊心協力,提高認識,增強責任,做好我校一系列安全防衞工作。

第4篇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師生在校區內的`工作、學習與生活不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響和干擾,使師生身心不受傷害,特簽定本責任書。

1、學校設專職保安、門衞,並明確保安、門衞職責,嚴格執行《保安人員職責制度》。

2、上班時間不得允許非本校教職員工隨便出入學校,節假日及其他重要時期,學校安排教師值班協助保安門衞做好校區安全保衞工作。

3、保安門衞要將教室、辦公室、活動室、食堂、幼兒園等其他重要場所要按時關門上鎖,並關好窗,上好搭扣,並告誡、杜絕本校師生不得采用非法手段進入。

4、嚴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為。教育學生不準在教室、寢室生火,不準亂動各種電器設備,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物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區,不準爬越攀登危險物,不準逞強鬥毆,不準拋擲磚頭瓦塊等。

5、保安門衞不得允許學生上課期間中途離校,確因需要,應由有關老師開具證明或求證後方可允許離校,並告知學生按時返校。

7、監督學生節假日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得到校打球、玩耍等。

8、在校期間,若發現陌生人或行跡可疑者,要查問,並及時報告;非學校車輛不得隨意出入,學生無人接不能離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