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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7篇 《保障校園安全,共建和諧校園——論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的重要性》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8.47K

“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是指學校與門衞之間必須簽訂的一份安全管理責任文件,旨在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保障校園和門衞的安全。該責任書通常涉及校園巡邏、設備維護、安全教育等方面,有利於營造和諧的校園環境。

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7篇 《保障校園安全,共建和諧校園——論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的重要性》

第1篇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門衞的`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一、門衞負責學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強學生進、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門使之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

二、嚴把入口關,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內,凡校外人員進入校門,須經接待人員同意,並認真作好外來人員的記錄(何時來校、姓名、性別、年齡、尋找對象及出校時間)。

三、嚴把開、關校門的時間。節假日期間,任何人不經領導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時學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須由班主任親自送出校門,門衞不許讓學生獨自出校門。

五、家長到校找老師或給學生送東西,門衞不得讓其入內,須和班主任聯繫,由班主任親自接待,也可由門衞在適當時候將東西轉交給學生。

六、門衞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由門衞負責。

七、對進入校園尋釁滋事者,要堅決予以阻止,並及時與學校領導、派出所聯繫,以確保師生安全。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門衞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產生法律效力。

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7篇 《保障校園安全,共建和諧校園——論學校與門衞安全責任書的重要性》 第2張

第2篇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師生在校區內的工作、學習與生活不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響和干擾,使師生身心不受傷害,特簽定本責任書。

1、學校設專職保安、門衞,並明確保安、門衞職責,嚴格執行《保安人員職責制度》。

2、上班時間不得允許非本校教職員工隨便出入學校,節假日及其他重要時期,學校安排教師值班協助保安門衞做好校區安全保衞工作。

3、保安門衞要將教室、辦公室、活動室、食堂、幼兒園等其他重要場所要按時關門上鎖,並關好窗,上好搭扣,並告誡、杜絕本校師生不得采用非法手段進入。

4、嚴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為。教育學生不準在教室、寢室生火,不準亂動各種電器設備,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物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區,不準爬越攀登危險物,不準逞強鬥毆,不準拋擲磚頭瓦塊等。

5、保安門衞不得允許學生上課期間中途離校,確因需要,應由有關老師開具證明或求證後方可允許離校,並告知學生按時返校。

7、監督學生節假日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得到校打球、玩耍等。

8、在校期間,若發現陌生人或行跡可疑者,要查問,並及時報告;非學校車輛不得隨意出入,學生無人接不能離開學校。

第3篇

為了強化崗位職責意識,構建完善的學校治安防控體系,使學校各級人員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全面簽訂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狀。門衞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門,根據門衞職責要求,特於門衞簽訂以下責任書。

1、教學時間,按規定準時開關校門;學校假期校門關閉。

2、非開門時間,學生要進出校門,及時詢問、報告;教學時間,無教師審批外出的學生不得讓其外出;非教學時間,嚴禁學生進入校園。

3、關注校門口的通道,不讓物資在門口停放,保證門口暢通無阻,及時清掃校門口衞生

4、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校長或總務處,催促學校及時處理。

5、教師進出校門時要及時開關。妥然安排好來學校參觀、考察、指導、檢查的領導和教師進出校門。家長、客人及其他人進出校園辦事要詢問、登記,然後讓其進入。制止商人、閒散人員進入校園。

6、督促自生行車進出校門下車推行;督促摩托車經過校門放慢速度行使;勸阻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

7、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可出門。

8、門衞房屋及相關設施經常檢查,尤其是用電狀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處理。

10、夜間巡視校園在一次以上,檢查各教師、辦公室廚房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況,檢查有無可疑人員進入,做好放盜、放火工作。

11、接受學校領導和教師對門衞工作的安全檢查,實事求是地彙報有關工作,不得隱瞞、謊報。

12、及時向校長和總務處反映門衞、安全等情況,對需要緊急處理的,周密考慮,及時而完好地處理。

1、門衞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有失責任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一定的處理。

2、發生校園失竊、非教學時間學生進入校園出事等重大事故,門衞有失責行為,給予的嚴肅處理;嚴重的交由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門衞和學校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4篇

依據《濰坊市學校安全管理規範》,結合學校實際,學校與門衞傳達教師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把好校園安全的第一關。

2、按規定時間準時上班,上班時間不得隨便離開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3、對帶入、帶出校門口的物品進行仔細檢查,任何人不得將學校公共財物帶出校門,如因特殊原因需將學校物品帶出校門的,必須持有總務處開具的.證明並經檢查、登記核實後方可放行。

4、嚴格門衞登記或驗證制度,對進出人員的姓名、訪問事由、進出時間及車輛號牌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禁止無正當理由的人員及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5、學生放學時,及時打開大門,並做好維持秩序工作。在上學、放學、家長會和大型集會等車流量高峯時,對校門交通進行疏導。

6、積極做好學校保衞工作,看好學校財物,發現學校財物被偷時,要勇於上前制止、勸解。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警。

8、杜絕校外商販入內出售物品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出售物品。

10、每晚清校後對校園巡查不少於3次,並且做好記錄。

11、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完成學校安排的有關臨時性工作。

13、對違反門衞規定的校內、校外人員,門衞人員要及時通知其部門主管或校領導處理。

14、夜班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對外來人員主動查詢。

15、禁止將非教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如遇強行進入的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或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滋事的,門衞要及時向學校領導或 110幹警報告,並協助妥善處理。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存檔一份,門衞人員自留一份。

第5篇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師生個人安全,事關千家萬户,事關社會穩定。門衞(學校保安)是學校安全穩定的重中之重,因此,門衞決不能掉以輕心,要堅守崗位、警鐘常鳴、常察細看、消除隱患。為進一步強化門衞安全工作意識,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學校特與門衞簽定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門衞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與保衞工作,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為我校創平安校園貢獻力量。

1、門衞人員上崗執勤要衣冠整齊,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不準脱崗;門衞人員不得在門衞室留宿他人;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門衞室;門衞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室內外環境衞生,門衞室不準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和他人物品;大門內外 10米 不得張貼標語、宣傳品及廣告等。

2、凡本校人員出校門,學生必須憑班主任的`證明(請假條)。自行車進出校門一律下車推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減速、接受檢查,未經准許不準進入校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門崗周邊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及停放車輛。

3、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並填寫來客登記表,未經准許不準進入校門。來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被訪者無關的部門、辦公室、實驗室、倉庫等。來訪者攜帶物品進出校,應自覺接受門衞的檢查。

4、嚴禁進入出租車、拖拉機、三輪車、農用車、畜力車、載重車,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經學校行政值周領導(或分管安全的領導)同意,方可進入校內,且不得影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私人推銷、收購廢品未經准許不準進入校園;嚴禁小商販進入校園;嚴禁校外閒雜人員進入校園晨練、晚逛、溜寵物、停放車輛和從事非法活動。

5、凡運輸或攜帶公物出校門必須經學校行政值周領導(或分管安全的領導)同意,方可出校園。

6、加強課間巡邏,防止學生課間打跳、瘋跳等引發的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年終由學校安全辦公室組織考核,考核得分納入學校綜合標考核評定,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當年不評優、不評職、不晉級,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情節嚴重者學校將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門衞各一份,若有人員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第6篇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給師生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確保學校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正常有序進行,真正做到讓家長放心、學生安心、教師稱心,學校決定實行半封閉式管理,以確保師生和校園安全。學校要求門衞工作人員必須切實履行如下職責:

1、必須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不擅自離崗,不隨便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校園安全無小事,責任重於泰山。因門衞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3、學校實行半封閉管理。門衞必須全天24小時堅守門衞室(李賢思和袁登輝輪換值班,李賢思:早7:20——12:20,午14:20——18:00;袁登輝午11:50——14:20,晚17:50——早7:30)。學校大門必須定時開關,嚴格按照學生上下學時間開關,非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開門。

4、每天放學時袁登輝負責路隊護送,清理門口影響學生出行的'車輛,李賢思負責門衞值班。

5、嚴格控制車輛出入。學生在校期間,家長接送學生的自行車、三輪車和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也不能擺放在學校門口。

6、門衞必須如實填寫每日值班記錄,來客必須登記。接待來客要熱情、大方、禮貌,並問清來意,排查安全隱患;家長來訪要求在門口等候,下課後通知學生或教師,來客須報請聯繫人或接納部門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

7、學生(包括住宿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外出,特殊情況必須持班主任親自簽字的請假條登記後方可出校。出入學生要詢問登記核實,走讀生嚴格按上下學時間出入,嚴禁社會人員無故帶學生出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親筆簽名或政教處證明,方可放行。

8、週末、節假日或放學期間,學生、社會閒散人員、外來車輛等如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10、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一安排和調遣;協助政教處做好突擊檢查,隨叫隨到。

11、發現異常情況或可疑行為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報告,發現不文明行為要及時制止,如發現打架鬥毆情況必須及時與政教處聯繫。

本責任書一式五份,學校、政教處、總務處、門衞人員各執一份,若不履職崗位職責,學校領導將約談並嚴肅追責處理。

第7篇

為加強對學校門衞室的'管理,強化門衞人員的責任;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特制訂本責任書.

2、門衞室每天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學校行政人員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

3、節假日要有人值班。若在此期間學校有財產遺失,值班人員要承擔賠償責任。

5、要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要求進入校內的來訪人員,首先要詳細詢問情況,並作好登記。社會青年及閒散人等一律不準入內。一經發現,每人次扣5元。

6、學生憑假條出校園。對學生要關心愛護,不得體罰學生或私下罰款。

7、教職工上午第1節至第4節課,下午第5節至第8節課為規定坐班時間,上班時間內,教工外出要憑年級主任及主管領導簽字條子方可放行。

8、學生自行車要整齊擺放,妥善看管;校內遺失的自行車由當班門衞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