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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詳細勘察合同6篇 建設工程詳勘合同:優質合作,精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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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建設工程詳細勘察合同。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需要合同的明確規定和約定,詳細勘察合同是建設工程前期準備階段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本文將從合同的定義、主要內容以及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介紹,幫助讀者更好理解和應用該類合同。

建設工程詳細勘察合同6篇 建設工程詳勘合同:優質合作,精準完善

第1篇

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建設(承建)的______進行檢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質量檢測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按國家、省、市現行規範、標準和委託單位的檢測內容、完成時間進行檢測,嚴格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對招標人委託的檢測項目進行客觀公正檢測,做到檢測數據完整、準確、真實、清楚。

簽約合同總價為(大寫): (此報價已包括了實施和完成本項目的檢測服務所需的檢測項目清單費、技術服務費、檢測修繕費、交通、通訊、保險、税費和利潤)。

1.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開展工程質量檢測提供條件,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1)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質量檢測報告與相關服務。

(2)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檢測工作,不轉包或違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3、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託,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築材料、中間產品、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安全、使用功能等進行測試的活動。

1.1.3 “相關服務”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受委託方的委託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建造、保修、使用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4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乙方的工作。

1.1.5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1.6 “項目負責人”是指代表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檢測人員。

1.1.7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乙方的金額。

1.1.8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應給付乙方並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9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應給付乙方的金額。

1.1.10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有關方。

1.1.11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3“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曆月時間。

1.1.14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檢測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4)本合同及委託方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工程質量檢測依據。

2.3.1 乙方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組,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組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及重要崗位檢測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正常進行。

2.3.3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組人員。乙方更換項目組人員時,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乙方更換項目組其他檢測人員,並通知委託方。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組工程質量檢測人員。

乙方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範圍內,甲方提出的意見和要求,乙方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

乙方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等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工程質量檢測有關文件歸檔。

乙方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場地、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設備屬於甲方的財產,乙方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甲方,並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甲方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乙方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2.1 甲方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場地、設備,供乙方無償使用。

3.2.2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係,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甲方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甲方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7天內,將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乙方。當甲方更換甲方代表時,應及時通知(含書面)乙方。

甲方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委託人認可。

4.1.1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委託方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乙方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賠不成立時,乙方應賠償委託方由此發生的費用。

4.2.1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賠不成立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採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説明當期應付款總額,並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並蓋單位章後本合同生效。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甲方。增加的檢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6.2.4合同生效後,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用於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5合同簽訂後,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佈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檢測與相關服務的數量、範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6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工程量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6.2.7因工程規模、檢測範圍的變化導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乙方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義務導致乙方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甲方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當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應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後的7天內未收到乙方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后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乙方時本合同解除。甲方應將檢測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乙方之日,但乙方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3 乙方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甲方發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並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後14天內乙方仍未獲得甲方應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覆,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甲方時本合同解除。甲方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5 本合同解除後,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後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甲方同意,檢測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審核後支付。

經甲方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乙方組織的相關諮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乙方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檢測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檢測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按第一部分第三條順序 。

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接)力學性能檢驗、砂、石常規檢驗、混凝土檢驗、砂漿檢驗、簡易土工檢驗、混凝土摻加劑檢驗、防水卷材檢驗、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及組合件檢驗、瀝青檢驗、瀝青混合料檢驗、牆體材料(強度)檢驗、建築裝飾材料技術性能檢驗等檢測項目。

擠塑板、燃燒性能、網格布、電線、中空玻璃、遮陽係數、建築門窗、保温砂漿、抗裂砂漿、牆體傳熱、外牆節能鑽心等檢測項目

地基承載力靜載檢測、樁的承載力檢測、樁身完整性檢測、錨杆、錨索鎖定力檢測、靜力、動力觸探檢測等檢測項目。

混凝土強度檢測、砂漿強度檢測、砌體強度檢測、尺寸偏差、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混凝土構件結構性能檢測、後置埋件的力學性能檢測、變形觀測、建築門窗檢測、結構粘結強度、錨栓和植筋檢測、結構裂縫檢測、混凝土缺陷檢測等檢測項目。

建築幕牆的氣密性、水密性、風壓變形性能、層間變位性能檢測、幕牆用型材強度檢測、型材的鍍(塗)層厚度檢測、硅酮結構膠相容性檢測、硅酮結構膠剝離粘結性檢測等檢測項目。

鋼結構焊接質量無損檢測、鋼結構防腐及防火塗裝檢測、鋼結構節點檢測、機械連接用緊固標準件及高強度螺栓力學性能檢測、鋼結構的變形檢測、鋼材、鋼鑄件力學性能檢測等檢測項目。

室內環境污染物、建築材料、土壤中氡濃度等檢測項目。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水壓試驗)、建築電氣工程(絕緣電阻、接地電阻)、通風與空調工程等檢測項目。

(如乙方缺少某些特殊的分項工程的檢測資質,允許乙方將此類分項工程的檢測服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按國家、省、市現行規範、標準和委託單位的檢測內容、完成時間進行檢測,嚴格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2.3.3檢測總負責人和各檢測項目組如有變更,乙方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總負責人或檢測項目組負責人繼續履行2.3.2項約定的職責。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總負責人和項目組負責人。乙方擅自更換總負責人和項目組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3.4 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檢測總負責人或檢測項目組負責人。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乙方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仍要求更換的,乙方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總負責人或檢測項目組負責人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甲方。繼任總負責人或檢測項目組負責人繼續履行2.3.2項約定的職責。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總負責人或檢測項目組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應提交報告的種類、時間和份數:自接所對應的工程質量檢測項目之日起 3-7 天(含出檢測報告的時間),具體時間安排以對應工程項目監理通知為準。份數4份。

由甲方無償提供的房屋、場地、設備的所有權屬於: 無提供 。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移交甲方無償提供的房屋、場地、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甲方同意在 10 天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4.1.1乙方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由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明確)

本合同生效條件:①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②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①、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②、因服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服務質量進行鑑定。服務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服務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③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本合同簽訂地為鐘山縣進行調解。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檢測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b-5甲方負責修復乙方為實施檢測工作所必需對工程進行破拆的部位。

b-6甲方負責修築乙方車輛在檢測場地內為實施檢測工作所必需的簡易道路。

b-7甲方負責在檢測場地內提供為乙方實施檢測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環境(含檢測工作面、水電條件等)。

建設工程詳細勘察合同6篇 建設工程詳勘合同:優質合作,精準完善 第2張

第2篇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自工程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鬆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牆及頂棚抹灰、面磚、牆紙、油漆等飾面脱落,牆面漿活起鹼脱皮;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範和設計要求;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式樣附後)之日起,必須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週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後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不含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的,按1.0%計算。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範圍內。

十、屬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範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合夥人: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合夥項目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道路建設項目內容和範圍為準。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及比例:甲乙雙方現金出資,前期投標投資由甲方出資貳佰壹拾伍萬元,該款中標退還後歸甲方;以後施工時甲乙雙方各出資50%,在雙方商定出資____日內到賬,否則按日千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派現金會計一名負責保管現金及現金賬目,乙方派主管會計一名負責記賬;會計的工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雙方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

1、甲方作為項目部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負責項目公關、催收工程款及當地社會關係協調並參與項目日常管理。甲乙雙方聘請總工程師,負責工程的技術工作;

2、每月____日、____日為雙方商定的結賬日,由雙方和會計共同下賬,所有的支出均需兩方簽字後方能下賬。當月支出需當月下賬,超過兩個月不下賬的支出個人自負。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夥事項應由甲乙雙方事先共同決定,雙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籤書面決議。

八、合夥期滿。合夥期滿,甲乙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1、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的,按承接工程總價的15%計算損失。

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合夥人(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夥人(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甲公司(原達州__________公司)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樓_____號

1、撤銷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20__)青羊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上訴人甲公司對萬__________的工程款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3、判令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被上訴人乙公司共同承擔。

上訴人於年月日收到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20__)青羊民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人對該判決不服,現提起上訴。

上訴人“甲公司“認為:_________________我單位從沒有參與過“達州市__________路立交橋、__________橋美化、亮化工程的施工,亦沒有從被上訴人“乙公司”處承接過該工程;也從未以被上訴人“乙公司”的名義與達州市建設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更沒有將前述工程交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組織施工。而一審法院卻無視事實真相,錯誤的認定上訴人從被上訴人“乙公司”處承接了__________橋工程,並交由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組織施工,實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錯誤。其理由有三:_________________

一、達州市“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與“__________路立交橋、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是風馬不相及的兩件事情。而一審法院卻以“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的《聯營合同》錯誤的認定萬__________以“達州__________公司”名義承接了“__________路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這純屬張冠李戴,不講事實。

年月日,上訴人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萬__________簽訂了一份關於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的《施工聯營合同》是實。該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甲方名義進行承包施工,工程名稱為__________街整治工程。後來,由於沒能中標,該合同自然終止,沒能履行。至於同年10月被上訴人“乙公司通川分公司”與達州建設局簽訂了關於__________路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由萬__________實際組織施工,這與“達州__________公司”則沒有任何關聯。因為,“__________街整治”是__________街街道改造。而__________路立交併非__________街立交,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並非__________街亮化、美化。兩者怎麼會是同一件事,同一個工程呢?只不過__________街在地理位置上與__________大橋引橋形成十字交叉而已。顯然,一審法院的認定牽強附會,缺乏根據,不能成立。

二、一審判決認定年月日萬__________同“乙公司”、“甲公司”進行了結算。這也是毫無根據的。首先,萬__________同“達州__________公司”既沒有轉包、分包合同、協議,又沒有結算書依據,哪來的工程結算呢?其次,庭審中萬__________雖然提供一份《建設工程造價預(結)算書》複印件,卻稱拿不出原件,僅説原件在建設局。為什麼施工單位沒有結算書原件呢?這可能嗎?況且,這只是張封面沒有具體的結算內容。同時,既沒有發包建設單位建設局蓋章,也沒有承包單位“乙公司”蓋章,僅僅在“施工(編制)單位”一欄,有“四川_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公章,該欄的旁邊有“達州__________公司”公章,而萬__________在上面僅是技術負責人,並非項目經理或承包人。眾所周知,工程竣工造價結算,是發生在建設發包單位同施工承包單位之間,而這份結算書卻不是。如果是轉包結算,那麼“乙公司”應有簽字和蓋章。為什麼沒有?如果是內部分包結算,那為什麼不是萬__________同“達州__________公司”結算,而又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同“盛龍建司第一項目部”結算?既然是萬__________個人沒有資質需打“達州__________公司”牌子,那為什麼又打了“__________建司”牌子。既然“__________建司”有資質為何還打“達州__________公司”牌子?再則,工程造價一欄為865666元,而一審認定工程總結算價為752700元,稱扣除“乙公司”墊支拆遷費112966元。而事實上,標底物__________大橋主橋只是亮化、美化;引橋只是路面改造,均不涉及拆遷,哪來扣拆遷費呢?凡此種種,疑點重重。怎麼能採信成為有效證據呢?毫無疑問,這是一份重複複印嫁接“達州__________公司”公章的偽造證據。一審法院卻不加認真核實審查,主觀武斷的認為上訴人甲公司與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進行了關於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的結算,因此認定萬__________確是以上訴人甲公司的名義從被上訴人處承接了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這種做法於法無據。

三、一審法院僅憑“乙公司”訴訟代理人前後矛盾的陳述就認定“乙公司”將工程交“達州__________公司”承建,“達州__________公司”又分包一部分給萬__________承建。明顯違背《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四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顯然,“乙公司”代理律師雖在第一次庭審有前述陳述,但第二次又否認。同時,本案有其他證據足以證實“達州__________公司”並未介入該工程。除上列證據外,還有“乙公司”給建設局出具的《收款證明書》稱“乙公司”欠萬__________、李__________民工工資。既然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與萬__________發生的分包關係,那既是“達州__________公司”欠萬__________的工程款,“乙公司”就不會説自己欠萬__________的民工工資。因而,一審判決對這一事實的認定顯然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無視本案事實真相,將與上訴人甲公司根本無關的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強行認定在上訴人身上,並以一份施工內容與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完全截然不同的《聯營合同》來認定為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之間的關於__________橋亮化、美化工程約定的依據,同時,在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乙公司對本案唯一與上訴人有關的一份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證據複印件的真實性存在極大異議的情況下,冒然判定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公司向被上訴人萬__________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的做法,實屬認定事實錯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予改判。請二審法院查明本案事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以維護上訴人之合法權益。

第5篇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包括(模板、元釘、止水螺桿、腳手架鋼管、扣件、及圓盤鋸、小型工具和三級電箱以下的電線等)

5、承包內容:木模全部工程量及內外腳手架,含張設安全網、鋪設竹簙

6、承包範圍:圖紙範圍內所有有關木工模板制安分項工程的工作內容,直至竣工清理結束。具體承包內容包括:模板翻樣;配合放線;模板、木方制安及拆除;鋼管、扣件搭設及加固;模板限位及拆除;

每道工序(模板內外、施工縫等)施工前後的垃圾清理;砼澆搗時指派專人值班護模;砼澆搗後跑模砼打鑿、磨光;穿牆螺桿起回絲;模板塗刷脱模劑;施工縫的隔離網制安及拆除、清理;砼吊模;砼構造柱、圈樑、腰帶、預留洞的模板安拆;預留插筋處模板打洞;預埋鐵件的放置;材料的清理、拔釘、吊運、歸堆;二次結構全部工作;腳手架的搭設及拆除。

9、承包價格:按模板接觸面積綜合樓45/m2,綜合車間2和水合車間都是58/m2,車間用塔吊就減去1萬元人工工資,綜合樓外腳手架按建築面積25元計算、綜合車間2和水合車間外腳手架按建築面積23元計算(包含人工、材料)。

1、為加強甲方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施工監控管理,現甲方委派蔡慶同志為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甲方代表),負責該工程的一切對外活動,負責協調建設方的關係。

2、及時組織乙方會同建設方、設計單位圖紙會審,並協助乙方辦理好設計圖紙變更的有關簽證手續。

3、協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期間與當地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依照甲方的管理規定進行項目管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5、如乙方違背合同施工,不能適應本工程該工種的承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整改,直至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有權及時清退乙方退場,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同時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損失的權利。

2、乙方必須無條件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執行來自建設方及甲方的指令。

3、乙方在充分了解該工程項目後,表示完全有能力(人、財、物)按工程合同內容執行並完成好本項目。如因乙方在資金、施工力量、質量、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原因不能達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及建設方、甲方要求而造成違紀和違約,乙方必須無條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包括全部民事和刑事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市場信譽和全部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若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不能完成施工任務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工期以甲方的形象進度為準。

5、乙方將本工程該工種的所有施工人員(包括管理人員)編好花名冊,並將身份證交由甲方複印備案,以便甲方到工程所在地或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若在乙方送交甲方的花名冊中無名單者,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自行處理好外欠債務和職工工資分配,由於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虧損,由乙方負責。

第6篇

借款方為下年度基本建設工程儲備設備(材料)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年度貸款方向借款方計劃發放基本建設儲備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本貸款期從開始支用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貸款期為_________年。

第二條 本貸款是為建設項目下年度儲備國內生產設備(材料)的專項貸款,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擴大基本建設工程量、彌補投資缺口、計劃外工程儲備、墊付工程款、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材料)預付款、長線產品和能源緊張地區耗能高的產品項目、地方級建設項目的儲備、不符合貸款對象的其他基本建設所需的儲備貸款、其他開支等。

第三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貸款方按實際支用數按季計收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__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對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逾期不還,貸款方有權限期歸還貸款或從貸款方撥、貸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在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內發放貸款,如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設備採購、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向借款方提供有關設計、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扣回貸款本息,並對違約使用部分加收罰息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簽章後各執一份,報送_________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