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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合集8篇 校車安全承諾冊:保障學生安全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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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各個學校在保障校車安全方面所制定的校車安全責任書合集。校車安全事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的聲譽,因此各校紛紛通過制定責任書來明確學校、家長和駕駛員的責任和義務。通過閲讀本合集,讀者可以瞭解到不同學校在校車安全問題上的具體要求和細節。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合集8篇 校車安全承諾冊:保障學生安全之路

第1篇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幼兒、國小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合集8篇 校車安全承諾冊:保障學生安全之路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學生安全,並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校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a1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服從教育局和學校的領導,積極聽取跟車教師的建議。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第3篇

1、學生乘車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時時處處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體教職工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相關人員要加強對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把學生乘車安全工作抓實、抓緊,為學校創設一個安全的教育環境。

2、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相關教師作為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具體人員和時間見安排表)。

3、明確責任,安全第一,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是乘車學生往返途中學生人身安全的具體責任人。

4、隨車照管人員負責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護能力。

5、學生上下學前隨車照管人員要提前到位,配合司機做好出車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6、每次上下車隨車照管人員要親自點名並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遺漏任何一名乘車學生。返校後把接送學生的記錄交校車管理人員。

7、車輛行駛過程中,隨車照管人員要維持好學生的乘車秩序。

8、每週接送學生隨車照管人員應把最後一趟的最後一名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下車後,會同校車司機將車輛停放到學校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離車。

9、如因在校車行駛途中,隨車照管人員未盡到管理責職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隨車照管人員負責。

10、如因隨車照管人員未跟車或中途下車,學生無人管理,在車上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隨車照管人員負責。

11、對因失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12、隨車照管人員同時應當履行《校車管理條例》中規定的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員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應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時,應制止校車運行,並及時上報學校校車管理人員。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打鬧、離開座位等一切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隨車返校。 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各執一份。

第4篇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幼兒、國小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第5篇

為增強接送教師的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接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接送崗位職責要求,特簽訂定本責任書:

1、每次接送前,接送員必須攜帶《點名表》和《線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線學生名單、接送點和家長聯繫電話,做到接送準確無誤。

2、嚴格遵守接送時間,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鐘到崗,不遲到。不得擅自讓他人頂替接送任務。

3.發車前,認真清查本路線學生人數,點名後在《點名表》上做好記載,不得多帶一名非本線路學生,也不得少帶一名本線路學生。若發現多人或少人現象,要立即向接送負責人反映情況,不得擅自作主將學生帶走或留下。

4、指揮學生有序上下車,杜絕學生搶座位。上車後,再次清點人數,確認學生到齊後,同時檢查、督促學生繫好安全帶,才能通知司機發車。學生未到齊一律不準發車。國小低年級的學生上下車,接送老師要特別小心,要攙扶或抱,不得讓他們自己上下車。

5.行車途中,不得同司機談話,要求司機不得開快車、開英雄車。嚴禁司機酒後駕車,如司機我行我素,有危險或潛在危險,必須立即與車隊或接送辦領導聯繫。

6、行車途中,車內只有一名接送員的坐在中間,兩名接送員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後,時刻注意維持車內秩序,注意行車安全,不得讓學生在車內站立,走動,吵鬧,把頭或手伸出窗外。嚴禁接送老師坐在座位上睡覺。

7、如車內沒有空位,接送員有權拒載任何非本線路的人員(包括教職工及其親屬)。如需乘坐的教職工必須有學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

8、到達站點後,自走的.學生(家長已與學校簽定了《乘坐校車自走協議》的),必須讓學生在點名表上簽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讓該生下車自走。自接的學生,家長要憑接送卡接走學生,家長帶走孩子,同時家長把接送卡交回給接送老師。如果家長未準時趕到接送點的,要用電話告知家長儘快來接孩子,如超過規定的時間10分鐘,要將孩子帶到末站再作處理,直至帶回學校。

9.對於不是家長本人親自來接的,必須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讓家長用電話委託,此人簽名後方可帶走學生。如果此人沒有“接送卡”,必須要家長打電話給老師,讓家長用電話委託,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證,簽名並留下身份證號碼後方可帶走學生。

10、中途因故誤時半小時以上,接送員必須電話告知學校,如因車輛、司機問題,速與領導聯繫。

11、回到學校下車時,要提醒學生帶走隨帶物品;等學生全部下車後,對車內每個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學生睡着不下車或掉東西在車上。

12、接送完畢後接送員要到車隊辦公室簽名並填好接送情況反饋單。接和送學生人數不一致線路的接送員,送學生回校後,要把接送卡交給車隊辦,在下次接學生前再到車隊辦把該線路的接送卡帶走,以便接學生時把接送卡交給家長。

13、接送員手機要及時充值並充足電,保證電話隨時暢通。

14、學校對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評教育並由接送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6篇

為確保校車安全行駛,維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責任書如下:

1、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行政領導為組員。

2、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制度。甲方負責校車的維護保養及經費開支;甲方負責定期召開校車駕駛人安全會議,排查安全隱患,確保校車安全上路,校車駕駛人安全出行;甲方負責配備校車照管員,並每天隨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甲方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車內安全,認真填寫隨車記錄,確保車內沒學生滯留而發生事故。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文明行車,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2.嚴格按照接送時間和規定的路線出車,不得私自隨意提前或延後接送時間。若遇特殊情況,在接送學生途中不能及時返回學校時,要提前電話報告主管領導,聽候領導調度。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進行維護,並報告相關領導,確保安全出行。出車回來後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4.行車時精神要高度集中,切實做到不超速、不開小差、不吸煙、不攀談,不接聽電話;注意避讓過往車輛,不開情緒車,不開霸王車,不隨意停車上落學生。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認真維護和保養車輛。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過每小時5公里、不能打喇叭,注意避讓學生;接送學生的.過程中,切忌超速行駛。

8.行車途中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先救人,同時要報警,並報告學校領導。

9.除學生和護送教師之外,司機不得私自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更不能隨意將校車交給其他人駕駛接送學生。

10.要協助好跟車教師做好學生下車後的車廂檢查工作,一定要確保沒有學生滯留在車內。

第7篇

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鬆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第8篇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_________。(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