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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8篇 《保障孩子出行,校車安全責任書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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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是針對校車安全問題制定的一份責任文件,旨在確保校車運營過程中學生的安全。該文件包含了校車駕駛員、校方管理人員、社會監督部門等相關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於保障校園運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校車安全責任書8篇 《保障孩子出行,校車安全責任書重要性》

第1篇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繫處理後續工作。

校車安全責任書8篇 《保障孩子出行,校車安全責任書重要性》 第2張

第2篇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__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__________,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__________,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衞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第3篇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________,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________,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衞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第4篇

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

(四)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負責人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第5篇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為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6篇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①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④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⑥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第7篇

為增強接送教師的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接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接送崗位職責要求,特簽訂定本責任書:

1、每次接送前,接送員必須攜帶《點名表》和《線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線學生名單、接送點和家長聯繫電話,做到接送準確無誤。

2、嚴格遵守接送時間,每次接送至少提前xx分鐘到崗,不遲到。不得擅自讓他人頂替接送任務。

3.發車前,認真清查本路線學生人數,點名後在《點名表》上做好記載,不得多帶一名非本線路學生,也不得少帶一名本線路學生。若發現多人或少人現象,要立即向接送負責人反映情況,不得擅自作主將學生帶走或留下。

4、指揮學生有序上下車,杜絕學生搶座位。上車後,再次清點人數,確認學生到齊後,同時檢查、督促學生繫好安全帶,才能通知司機發車。學生未到齊一律不準發車。國小低年級的學生上下車,接送老師要特別小心,要攙扶或抱,不得讓他們自己上下車。

5.行車途中,不得同司機談話,要求司機不得開快車、開英雄車。嚴禁司機酒後駕車,如司機我行我素,有危險或潛在危險,必須立即與車隊或接送辦領導聯繫。

6、行車途中,車內只有一名接送員的坐在中間,兩名接送員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後,時刻注意維持車內秩序,注意行車安全,不得讓學生在車內站立,走動,吵鬧,把頭或手伸出窗外。嚴禁接送老師坐在座位上睡覺。

7、如車內沒有空位,接送員有權拒載任何非本線路的.人員(包括教職工及其親屬)。如需乘坐的教職工必須有學校領導簽字同意方可。

8、到達站點後,自走的學生(家長已與學校簽定了《乘坐校車自走協議》的),必須讓學生在點名表上簽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讓該生下車自走。自接的學生,家長要憑接送卡接走學生,家長帶走孩子,同時家長把接送卡交回給接送老師。如果家長未準時趕到接送點的,要用電話告知家長儘快來接孩子,如超過規定的時間xx分鐘,要將孩子帶到末站再作處理,直至帶回學校。

9.對於不是家長本人親自來接的,必須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讓家長用電話委託,此人簽名後方可帶走學生。如果此人沒有“接送卡”,必須要家長打電話給老師,讓家長用電話委託,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證,簽名並留下身份證號碼後方可帶走學生。

10、中途因故誤時半小時以上,接送員必須電話告知學校,如因車輛、司機問題,速與領導聯繫。

11、回到學校下車時,要提醒學生帶走隨帶物品;等學生全部下車後,對車內每個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學生睡着不下車或掉東西在車上。

12、接送完畢後接送員要到車隊辦公室簽名並填好接送情況反饋單。接和送學生人數不一致線路的接送員,送學生回校後,要把接送卡交給車隊辦,在下次接學生前再到車隊辦把該線路的接送卡帶走,以便接學生時把接送卡交給家長。

13、接送員手機要及時充值並充足電,保證電話隨時暢通。

14、學校對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評教育並由接送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8篇

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一致。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2、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認真做好運行工作相關記錄,確保檔案有據可查。

3、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做好乘車學生校園內上下校車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內候車安全;做好乘車學生乘車紀律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車內乘車安全。

4、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臵和應急救援知識,督促其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

5、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自救自護技能,並定期組織校車應急疏散演練。

6、與乙方共同研究制定學校惡劣天氣校車運行預案,確保乙方熟知預案內容,以便能順利根據預案共同開展相關工作;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確保預案嚴謹、實用,具有可操作性。

8、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車交通事故的處臵和處理工作。

10、為乙方車輛提供水源,方便乙方駕駛員清刷車輛,保證車輛清潔衞生。

11、負責保障乙方駕駛員考勤刷卡機正常供電及發車前和收車後駕駛員可以正常刷卡考勤,負責考勤刷卡機的日常管護,人為損壞按價賠償。

12、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發性影響校車正常運行情形時,應根據乙方作出的是否停運、是否改變線路等運行方案,及時通知隨車照管老師、乘車學生家長,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13、校車運行線路因臨時修路等原因需要對校車線路進行調整時,應及時與乙方溝通協調確定臨時運行線路,並報告主管部門。

2、建立完善校車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認真做好運行工作相關記錄,確保檔案有據可查。

3、指派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為甲方提供接送服務;做好對校車駕駛人的管理工作,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車駕駛人強化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和校車駕駛要求,杜絕交通違法行為;配合甲方組織開展校車應急疏散演練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4、加強校車出車前的`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保養,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5、與甲方共同研究制定學校惡劣天氣校車運行預案,確保甲方熟知預案內容,以便能順利根據預案共同開展相關工作;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確保預案嚴謹、實用,具有可操作性。

6、嚴格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行駛,保障校車運行安全。嚴格按照由教育主管部門、交通部門和甲方、乙方共同審核確定的線路和校車停靠站點行駛、停靠,不得隨意更改站點和變更線路。

7、校車接送學生期間發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繼續運送學生時,應及時對乘車學生進行轉運安排。

8、定期檢查校車運行線路隱患,並將隱患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至市校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1、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發性影響校車正常運行情形時,應立即作出是否停運、是否改變線路等臨時運行方案,並及時通知甲方,同時通知校車駕駛員。

三、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報市農村中國小校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四、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每學年簽訂一次。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